有阳,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天地交际之道也。以一百一十二因一百五十二,得一万七千二十四,谓之水火土石之化数。以一百五十二因一百一十二,得一万七千二十四,谓之日月星辰之变数。变数谓之动数,化数谓之植数。以一万七千二十四因一万七千二十四,得二万八千九百八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六,是谓动植之通数。此《易》所谓「万物之数」也。或曰:「《经世》之数,与大衍之数不同,何也﹖」曰:《易》用九、六,《经世》用十、十二。用十、十二,用极数也。十去其一,则九矣;十二分而为二,则六矣。故日,阳也,止于十;月,阴也,止于十二。此之谓极数。大衍、《经世》,皆本于四。四者,四象之数也。故大衍四,四因九,得三十六,是谓《干》一爻之策数;四因六,得二十四,是谓《坤》一爻之策数。六因三十六,得二百一十有六,是谓《干》一卦之策数;六因二十四,得一百四十有四,是谓《坤》一卦之策数。《干》、《坤》之策,凡三百六十也。三十二因二百一十六,得六千九百一十有二,是谓三十二阳卦之策数;三十二因一百四十有四,得四千六百有八,是谓三十二阴卦之策数。合二篇之策,凡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如《太玄》之数,则用三数。圣贤立法不同,其所以为数则一也。 日月星辰者,变乎暑寒昼夜者也;水火土石者,化乎雨风露雷者也。暑寒昼夜者,变乎性情形体者也;雨风露雷者,化乎走飞草木者也。性情形体者,本乎天者也;走飞草木者,本乎地者也。本乎天者,分阴分阳之谓也;本乎地者,分柔分刚之谓也。夫分阴分阳、分柔分刚者,天地万物之谓也。备天地万物者,人之谓也。 观物外篇 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性。动者性也,静者体也。在天则阳动而阴静,在地则阳静而阴动。性得体而静,体随性而动,是以阳舒而阴疾也。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倡。阳知其始而享其成,阴效其法而终其劳,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而阴无所不也;阳有去,而阴常居也。无不而常居者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阳生于下而阴生于上,是以万物皆反。阴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也。 天地之本,其起于中乎!是以乾坤交变而不离乎中,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则盛,月中则盈,故君子贵中也。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四者二而已矣,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妇也。然天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物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四则有八。 气则养性,性则乘气,故气存则性存,性动则气动也。尧之前,先天也;尧之后,后天也。后天乃效法耳。 气一而已,主之者神也。神亦一而已,乘气而变化,能出入于有无死生之间,无方而不测者也。 时然后言,乃应变而言,言不在我也。 气者,神之宅也。体者,气之宅也。 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交也。是故巨于陆者必细于水,巨于水者必细于陆也。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鹯之羽,犹木也。人之骨巨而体繁,木之干巨而叶繁,应天地之数也。动者体横,植者体纵,人宜横而反纵也。 动物谓鸟兽,体皆横生,横者为纬,故动。植物谓草木,体皆纵生,纵者为经,故静。非惟鸟兽草木,上而列宿,下而山川,莫不皆然。至于人,亦动物,体宜横而反纵,此所以异于万物,为最贵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支,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乎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天圆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盖焉。地东南下西北高,是以东南多水,西北多山。日行阳度则盈,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去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阳消则生阴,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日望而月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出也。 月本无光,借日光以为光。及其盛也,遂与阳敌。为人君者可不慎哉! 阳得阴而为雨,阴得阳而为风,刚得柔而为云,柔得刚而为雷。无阴则不能为雨、无阳则不能为雷。雨,柔也;而属阴;阴不能独立,故待阳而后兴。雷,刚也,而属体,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后发也。云有水火土石之异,他类亦然。 张曰:水火土石,地之体也。凡物皆具地之体。先生曰:「水雨霖,火雨暴,土雨蒙,石雨雹;水风凉,火风热,土风和,石风烈;水云黑,火云赤,土云黄,石云白;水雷,火雷虩,土雷连,石雷霹。」故一物必通四象。 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术,故失于理也。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则休戚不能至矣。 天之神栖于日,人之神发于目。人之神寤则栖心,寐则栖肾,所以象天也,昼夜之道也。 夫卦各有性体,然皆不离《干》、《坤》之门,如万物受性于天,而各为其性也。在人则为人之性,在禽兽则为禽兽之性,在草木则为草木之性。天以气为主,体为次;地以体为主,气为次。在天在地者亦如之。 天之象数则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则不可得而测也。自然而然者,天也,惟圣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时行时止,虽人也亦天。神者,人之主,将寐在脾,熟寐在肾,将寤在肝,正寤在心。 将寐在脾,犹时之秋也。熟寐在肾,犹时之冬也。将寤在肝,犹时之春也。正寤在心,犹时之夏也。 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天地之大寤在夏,人之神则存于心。 鲍时曰:午则日随天在南,子则日随天在北,一日之寤寐也。夏则日正在午,冬则日正在子,一年之寤寐也。日者,天之神也。人之神昼在心,夏也;夜在肾,冬也。 火无体,因物以为体。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者,因物而然也。 历不能无差。今之学者历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布算者,洛下闳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洛下闳但知历法;杨雄知历法,又知历理。 百家谨案:细观《太玄》,子云便未即知历理。 学不至于乐,不可谓之学。 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得一端者也。权所以平物之轻重。圣人行权,酌其轻重而行之,合其宜而已。故执中无权者。犹为偏也。 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长也,辟之于未然;及其消也,阖之于未然。一消一长,一阖一辟,浑浑然无。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知《易》者不必引用讲解,是为知《易》。孟子之言未尝及《易》,其间《易》道存焉,但人见之鲜耳。人能用《易》是为知《易》。如孟子,所谓善用《易》者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胆情,性神而情鬼。 心为太极。又曰:道为太极。 形可分,神不可分。 木结实而种之,又成是木而结是实。木非旧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实生生之理也。 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发而中节者也。 不我物,则能物物。 任我则情,情则蔽,蔽则昏矣。因物则性,性则神,神则明矣。潜天潜地,不行而至,不为阴阳所摄者,神也。 先天之学,心也。后天之学,也。出入有无死生者,道也。 神无所在,无所不在。至人与他心通者,以其本于一也。道与一,神之强名也。以神为神者,至言也。 阴对阳为二,然阳来则生,阳去则死,天地万物生死主于阳,则归之于一也。 神无方而性有质。 凡人之善恶,形于言,发于行,人始得而知之。但萌诸心,发乎虑,鬼神已得而知之矣,此君子所以慎独也。 人之类,备乎万物之性。 人之神则天地之神。人之自欺,所以欺天地,可不慎哉! 物理之学,或有所不通,有可以强通。强通则有我,有我则失理而入于术矣。 心一而不分,则能应万变。此君子所以虚心而不动也。 君子之学,以润身为本。其治人应物,皆余事也。 兑,说也。其它说皆有所害,惟朋友讲习,无说于此,故言其极者也。 能循天理动者,造化在我也。 学不际天人,不足以谓之学。 人必内重,内重则外轻。苟内轻,必外重,好利好名,无所不至。 天下言读书者不少,能读书者少。若得天理真乐,何书不可读,何坚不可破,何理不可精! 所行之路不可不宽,宽则少碍。 天主用,地主体。圣人主用,百姓主体,故日用而不知。 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 刘绚问无为,对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此所谓无为也。」 金须百炼然后精,人亦如此。 「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虽多闻,必择善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识,别也。虽多见,必有以别之。 鬼神者,无形而有用,其情状可得而知也,于用则可见之矣。若人之耳目鼻口手足,草木之枝叶华实颜色,皆鬼神之所为也。福善祸淫,主之者谁邪﹖聪明正直,有之者谁邪﹖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任之者谁邪﹖皆鬼神之情状也。 太羹可和,玄酒可漓,则是造化亦可和可漓也。 易地而处,则无我也。 思虑一萌,鬼神得而知之矣。故君子不可不慎独。 渔樵问答 百家谨案:《黄氏日钞》云:「《伊川至论》第八卷载《渔樵问答》,盖世传以为康节书者,不知何为亦剿入其中。近世昭德先生晁氏《读书记》疑此书为康节子伯温所作。」今观其书,惟「天地自相依附」数语为先儒所取,余多肤浅。子文得家庭之说而附益之,明矣。今去其问答浮词并与《观物篇》重出者,存其略焉。 祖望谨案:晁氏但云「邵氏言其祖之书也」,是盖疑词,而亦未尝竟以为伯温作也。但刘左史安节《集》中亦载此篇,而颇略,则更可怪。左史未必为此文也﹛@渔者曰:可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传者,物之情也;可以象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数取者,物之体也。用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 樵者曰: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又何思何虑! 渔者曰:以我徇物,则我亦物也。以物徇我,则物亦我也。我物皆致,意由是明。天地亦万物也,万物亦我也,我亦万物也。何物不我,何我不物。如是,则可以宰天地,可以司鬼神,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樵者问渔者曰:「天何依﹖」曰:「依乎地。」「地何附﹖」曰:「附乎天。」曰:「然则天地何依何附﹖」曰:「自相依附。天依形,地附气。其形也有涯,其气也无涯。有无之相生,形气之相息,终则有始。终始之间,天地之所存乎!天以用为本,以体为末;地以体为本,以用为末。利用出入之谓神,名体有无之谓圣。惟神与圣,能参乎天地者也。」 窃人之财谓之盗。其始取之也,惟恐其不多也,及其败露也,惟恐其多矣。夫贿之与赃,一物也;而两名者,利与害故也。窃人之美谓之徼。其始取之,惟恐其不多也;及其败露也,惟恐其多矣。夫誉之与毁,一事也;而两名者,名与实故也。凡言朝者,萃名之所也;市者,聚利之地也。能不以争处乎其间,虽一日九迁,一货十倍,何害生实丧之有邪!是知争也者,取利之端也;让也者,趋名之本也。利至则害生,名兴则实丧。利至名兴而无害生丧实之患,唯有德者能之。 樵者曰:「人有祷鬼神而求福者。福可祷而求邪﹖求之而可得邪﹖敢问其所以。」曰:「语善恶者,人也;祸福者,天也。天道福善而祸淫,鬼神其能违天乎!自作之咎,固难逃已;天降之灾,禳之奚益!修德积善,君子常分,安有余事于其间哉!」樵者曰:「有为善而遇祸,有为恶而获福者,何也﹖」渔者曰:「有幸,有不幸也。幸不幸,命也;当不当,分也。一命一分,人其逃乎!」曰:「何为分﹖何为命﹖」曰:「小人之遇福,非分也,有命也;当祸,分也,非命也。君子之遇祸,非分也,有命也;当福,分也,非命也。」 渔者谓樵者曰:「人之所谓亲,莫如父子也;人之所谓疏,莫如路人也。利害在心,则父子过路人远矣。父子之道,天性也,利害犹或夺之,况非天性者乎!夫利害之移人如是之深也,可不慎乎!路人之相逢则过之,固无相害之心焉,无利害在前故也。有利害在前,则路人与父子又奚择焉!路人之能相交以义,又何况父子之亲乎﹖夫义者,让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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