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取十千」,一成之田九万亩,公取十千亩,九一之法也。 后稷之生,当在尧、舜之中年,而《诗》云「上帝不宁」,疑在尧时高辛子孙为二王后,而诗人称帝尔。 唐棣枝类棘枝,随节屈曲,则其华一偏一反,左右相矫,因得全体均正。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诛殛。言我岂不思兄弟之爱,以权宜合义,主在远者尔。《唐棣》本文王之诗,此一章周公制作,序己情而加之,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 日出而阴升自西,日迎而会之,雨之候也,喻婚姻之得礼者也。日西矣,而阴生于东,喻婚姻之失道者也。 鹤鸣而子和,言出之善者与!鹤鸣鱼潜,畏声闻之不臧者与! 「鴥彼晨风,郁隆北林」,晨风虽挚击之鸟,犹时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 《渐渐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豕之负涂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众与涉波而去,水患之多为可知也。 「君子所贵乎道者三」,犹「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动也,行也。 苟造德降,则民诚和而凤可致,故鸣鸟闻,所以为和气之应也。 百家谨案:苟当作。《书君奭》:「造德不降,我则鸣鸟不闻。」言老成人之德,下及于民也,则鸣鸟有声。此周公留召公之意。 九畴次叙:民资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己正然后邦得而治,故次八政;政不时举必昏,故次五纪;五纪明然后时措得中,故次建皇极;求大中不可不知权,故次三德;权必有疑,故次稽疑;可征然后疑决,故次庶征;福极征然后可不劳而治,故九以向劝终焉。五为数中,故皇极处之;权过中而合义者也,故三德处六。 「亲亲尊尊」,又曰「亲亲尊贤」,义虽各施,然而亲均则尊其尊,尊均则亲其亲,为可矣。若亲均尊均,则齿不可以不先。此施于有亲者不疑。若尊贤之等,则于亲尊之杀,必有权而后行。急亲贤为尧、舜之道,然则亲之贤者先得之于疏之贤者为必然。尧明俊德于九族而九族睦,章俊德于百姓而万邦协,黎民雍,陶亦以惇叙九族、庶明励翼为迩可远之道,则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后远者可次序而及。《大学》谓「克明峻德」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义民,安分之良民而已;俊民,俊德之民也。官能则准牧无义民,治昏则俊民用微。 五言乐语,歌咏五德之言也。 「卜不习吉」,言卜官将占,先决问人心,有疑乃卜,无疑则否。「朕志无疑,人谋佥同」,故无所用卜。鬼神必依,龟筮必从,故不必卜筮玩习其吉以渎神也。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卜筮之所由作也。 王褅篇第十六 《礼》「不王不褅」,则知诸侯岁阙一祭,为不褅明矣。至周以祠为春,以禴为夏,宗庙岁六享。则二享四祭为六矣。诸侯不褅,其四享与!夏、商诸侯,夏特一祫。《王制》谓「礿则不褅,褅则不尝」,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尔。作《记》者不知文之害意,过矣! 高忠宪曰:「不王不褅」,《丧小记》及《大传》之言。诸侯岁阙一祭者,诸侯岁朝,南方诸侯春祭毕则夏来朝,故阙褅祭;西方诸侯夏祭毕则秋来朝,故阙尝祭;四方皆然,重王事也。夏、商之祭,春礿、夏禘、秋尝、冬烝,禘列于四者之中。周则改为春祠、夏礿,而尝、烝仍其旧,袷、褅二享不与四祭之内,故为六享。诸侯有祫不褅,又岁阙一祭,故为四享。盖夏、商诸侯夏当褅而不褅,而特一祫,此所以有祫不褅。《王制》谓「礿则不褅,褅则不尝」,假褅之名以见时祀之数耳,遂使人以不褅为由于礿,而非由于不王,则文之害意甚矣!礿与禴同,薄也;春物未成,祭品鲜薄也。禘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尝者,新谷熟而尝也。烝,众也;冬时物成者众也。祠,食也。褅,天子宗庙之大祭。凡庙皆有主,皆居室中东面之位,为独尊。褅则独于始祖庙中特设所自出之主于东面,而始祖之主退居南面以配之。祫,合也;合祭祖考也,时祭之祫,则群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庙,毁庙之主不与;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亦与也。 褅于夏、周为春夏,尝于夏、商为秋冬。作《记》者交举,以二气对互而言尔。 高忠宪曰:褅祭夏行于夏,周行于春;尝祭夏行于秋,商行于冬。盖礿褅用物薄,主于灌献,顺乎阳,春夏之用也;尝烝用物多,主于馈食,顺乎阴,秋冬之用也。故郊社以褅尝对言,二气之义也。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褅亦其一尔。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褅为时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褅列四祭,并祫而五也。周改褅为禴,则天子享六;诸侯不褅,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褅、褅、祫尝、祫烝」,既以褅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诸侯礿犆,褅一犆一祫」,言于夏褅之时,正为一祭,特一祫而已。然则不王不褅,又着见于此矣。下又云「尝祫、烝袷」,则尝烝且祫无疑矣。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高忠宪曰:《礼记祭法》「王立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谓四时之常祀。《周礼司尊彝》「追享、朝享」,谓四时之间祀。盖五年之夏有褅,谓之追享;三年之冬有祫,谓之朝享。张子以享为追享、庙享,兼常祀、间祀言也。尝乃秋祭,享当在夏,故尝以配享,亦春夏对举秋冬而言。特礿者,天子春祭,时物不备,故每庙特祭。夏物稍成,秋物大成,冬物毕成,故褅、尝、烝皆合祭群主于祖庙也。礿植,即特礿也。「一犆一祫」,本谓今岁犆则来岁袷,袷之明年又犆,张子主「不王不褅」而言,故谓一祭特一祫而已。尝祫、烝祫,则皆如天子之合祭。此夏。、殷之制也。 庶子不祭祖,(不止言王考而已。)明其宗也;(明宗子当祭也。)不祭祢,(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条。) 高忠宪曰: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若兄弟二人,一嫡一庶,而俱为适士,其庶子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若庶子非适士,或未仕,则虽祢庙亦不得立,故不得祭祢,明其宗之有所在也。有事则具牲物,禀宗子而祭之。庶子不为己之长子服斩者,以己非继祖之宗,又非继祢之宗,则长子非祖父之正统,不敢如宗子斩其长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凡所祭殇者惟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惟当从祖祔食。无后者,,谓昆弟诸父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见《曾子问》注。) 高忠宪曰:殇与无后,皆从祖祔食者也。己为父子庶子,不得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殇子,己为祖之庶孙,不得立祖庙,故不得祭无后之兄弟,皆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者也。祭祖庶之殇者,以己为祖庶孙,而或庶子之所生之殇,则己亦为祖矣,无所祔食,故自祭之。祭殇惟适子者,适子有庙,得特祭也。《祭法》曰:「天子下祭殇五,诸侯三,大夫二。」以尊祭卑,故曰下祭。五,谓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曾子问》曰:「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郑氏注曰:「凡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亦然。」小宗者,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之长子乃小宗子也;大宗者,次适为别子,别子所生之子为大宗子也。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百世不毁之祖,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故五;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与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刘近山曰:殷而上,谓成汤以前为天子者,其庙制则七也。祖考,始祖也;而下为高、曾、祖、祢四亲庙也。远庙为祧者二,则高祖之父祖当递迁者,其生所藏之庙也。皆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始有百世不毁之祖祢,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世室,并后稷始封之祖而七。曰世室者,不毁之名。其祧,则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世室,群穆于文,群昭于武也。诸侯无二祧,无高祖以上之祧庙也。五,谓高、曾、祖、祢及始祖也。祫,谓合祭。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者,诸侯五庙,其祫固及其始祖矣;大夫三庙,有大事不敢私自举行,必省问于君而君赐之,乃得行焉。而其合也,亦上及于高祖。干者,自下干上之义,以卑行尊者之礼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高忠宪曰:《祭统》曰:「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筵,席也;几,所凭以为安。同几,夫妇共一几。盖人生则形体异,故夫妇之伦在有别;死则精气无间,故曰交鬼神异于人。庙门谓之祊,设祭在门外之西旁,故因名为祊。言不知神于彼飨之乎,于此飨之乎,无方以求之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刘近山曰:社,土神;稷,谷神。五祀,门、行、户、、中溜。百神,如日月、星辰、山川、丘陵之类。祭虽以百神之功,而实报天之德。百神而曰天,以见百神无非天也。故以事天之道事鬼神,则事之极而理之尽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朱子曰:姓是大总脑处,氏是后来分别处。如鲁本姬姓,其后有孟氏、季氏,同本姬姓而氏不同。「诸侯以字为谥」,窃恐「谥」本「氏」字,传写之讹。如舜生妫汭,武王遂赐胡公满为妫姓,即因生赐姓也。郑之国氏本子国之后,驷氏本子驷之后,即以字为氏,因以为族也。「尊统上」者,天子以生赐姓,统诸侯;「卑统下」者,诸侯以字分族,统大夫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方氏曰:天子听朔于南门,示受之于天;诸侯听朔于太庙,示受之于祖。原其所自也。 「受命祖庙,作龟祢官」,次序之宜。 高忠宪曰:《郊特牲》言卜郊之事也。告于祖庙而行事,尊祖也;用龟以卜而于祢宫,亲考也。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众臣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高忠宪曰:《仪礼丧服》谓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履。公之士为公之众臣,公之卿大夫为公之贵臣;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卿大夫之贵臣,其余为卿大夫之众臣。室老,家相之老;家邑之士,即家相。众臣之与贵臣,犹庶子之于嫡子。《礼》「庶子不以杖即位」,谓父母之丧,嫡子则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矣。众臣之不以杖即位,其义疑与此同也。 适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己。 刘近山曰:适士,诸侯之上士也。盖诸侯荐于天子,三命方受位于王朝。若一命受职、再命受服者,皆诸侯之官长自辟除,未有位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谓但为一官之长,非若适士为王朝爵命之通名也。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赐官,使臣其属也。 高忠宪曰:《周礼》九仪之命,六命赐官,使得以臣其属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百家忆姜定庵先生问「君子无所争」章,先遗献曰:「《射义》云:『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如射,故圣王务焉。』是射者,所以教让者也。『君子无所争』无从而见,而见之于射。『揖让而升,下而饮』,皆无争之事也。凡所以为此者,尽争欲为君子耳!若谓『惟于射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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