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凡乐:曰《中和韶乐》,曰《堂下乐》,曰《丹陛乐》,曰《侑食乐》,曰《大乐》。其雅乐:备八音、五声、十二律、九奏、万舞之节。俗乐:有百戏承应、隧舞承应、讴歌承应。祭祀用雅乐,太常领之。宴亨朝会,兼用俗乐,领于伶人。(王圻《通考》。 ) 大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礼志》。 ) 吴元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司乐等官,职雅乐。又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世法录》。 ) 七月乙亥朔,太祖御戟门,召学士朱升、范权引乐舞生入见。设雅乐,阅试之。太祖亲击石磬,起居注熊鼎言:“八音唯石声最难和。”太祖曰:“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和即八音谐矣。”鼎曰:“乐不外求,在于君心。君心和,则天地之气和,而乐亦无不和矣。”太祖深然之。命升辨五音。升不能辨,以宫为徵。太祖哂其误。命乐生登歌一曲而罢。(《大训记》。 ) 八月甲寅,以冷谦为协助律郎。谦精音律,善鼓瑟。元末,以黄冠隐吴山。至是召用,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十月戊午,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正音律及编钟、编磬等器,并定乐舞之制。乐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 十一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 洪武元年八月丁丑,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仍用元《大成登歌乐》。(已上《世法录》。 ) 三年九月癸丑,考宫县乐制。访求能通音律者。(《大政记》。 )是月,定朝会宴享乐舞之数。(《世法录》。 ) 四年六月戊申,吏部尚书詹同、陶凯进宴享九奏之乐章。上厌前代乐章多谀词,或未雅驯,命凯与同更撰。词成,命协律者歌之。谓侍臣曰:“礼以导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杂以北方之音。甚者以神只祀典,饰为隧舞谐戏,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自今一切流俗喧哓淫亵之乐,悉屏去之。”(《大训记》。 ) 十二月,礼官奏定释奠孔子乐舞之数,因奏请选京民之秀者,充乐舞生。上曰:“乐舞乃学者事。若释奠,所以追崇先师。宜择国子生及凡公卿子弟在学者,豫教肄之。”自是乐舞生始不用道流。 六年二月,禁教坊司及天下乐人,毋得以古圣贤、帝王、忠臣、义士为优戏。违者罪之。七月,始命詹同、乐韶凤更制《释奠先师乐章》。 七年十月,帝以祭祀驾还,应用乐舞前导,命乐韶凤等撰词。因撰《神降祥》、《神贶惠》、《酒酣》、《色荒》、《禽荒》诸曲以进。凡三十九章,曰:《回銮乐歌》。皆寓规谏。礼部具《乐舞图》以上,命太常肄习之。(已上《世法录》。 ) 八年四月,上亲制《二丘乐章》成。初,《二丘乐章》皆学士朱升等所撰。上谓其文过藻丽,故更制之。九年正月,定王国祭祀乐舞之数。 十二年十二月,神乐观成,以乐舞生居之。命道士周元初领观事。 十三年四月,上谕礼臣曰:“乐舞者,以享神只而致感格,不宜授以非人。诸乐舞生若有过及疾病者,即宜遣归,选择代之。” 十一月,诏:公候及诸武臣子弟,凡百一十九人,习乐舞以供祀事。 二十六年六月,重定朝会宴享乐舞之制。凡大朝贺,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之东、西,北向。陈大乐于丹陛之东、西,亦北向。 永乐十八年,北京郊庙成。其合祀、合享礼乐,一如旧制。更定宴享乐舞。(已上《世法录》。 )英宗即位,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三编》。 ) 成化十二年,南京祭酒周洪谟言:“元圣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竟俞其议。(《洪谟传》。 ) 二十一年七月,礼部言:“今教坊司乐工,奏中和韶乐者多不谐,而善弹瑟及箜篌、钟、磬者殊少。恐因循失传,渐至《大乐》不备。宜今乐官选其中子弟于本司演习。每奏乐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人,又加以四人,共选三百三十六人。如此,庶《大乐》不至废弛。”诏:“可。”(《世法录》。 ) 弘治元年,帝耕田。教坊司以杂剧承应,间出狎语。都御史马文升厉色斥去。(《乐志》。 ) 九年二月,太常礼官言:“文庙享祀舞八佾,而乐器之数尚仍旧。揆之情文,觉有未称。请增文庙乐器人数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诏:“依拟增造。” 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吕{常心}言:“太祖初设神乐观,收度道士,充乐舞生,习礼乐以供祀事,各给廪饩,恩至渥也。自永乐迁都北平,郊庙大礼,举行於北。居观者止习历代帝王及先师孔子二祀乐舞,郊庙社稷,乐阙不讲。臣请于每年春、秋二仲率诸生以次肄习,仍专官提调。其不能共事者,呈部,退为道士。庶人人有所劝进。”制:“可。” 正德三年,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观瞻,宜举《大乐》。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严督肄之,仍移各省,取艺精者赴京供应。顾所隶亦猥杂,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既而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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