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荫监详职官任子。 ) 太祖乙巳九月丙辰朔,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大政记》。 )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寻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等,入学读书。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通经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选举志》。 ) 洪武二年,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荣、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余,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有司增益学舍。”(《大训记》。 ) 是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复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使、佥事及知府等官。五年,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八年,选国子生林伯去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北方。(《大政记》。 ) 十五年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改为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庚午,命刘仲质立学规二十条,合钦定九条,颁赐诸生。(《纪明》。 ) 太祖幸太学还。马皇后问生徒几何?帝曰:“数千。”后曰:“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马皇后传》。 ) 十七年四月,增筑国子学舍。(《本纪》。 ) 十九年,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年,擢监生李庆署右佥都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十一月,命礼部给赐国子生钞。在监三年以上者,五锭;二年,人二锭;俾制是冬衣。复命工部,于国子监前造别室一区,以处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给役。(《世法录》。 ) 二十三年,令本监辟射圃,给监生弓矢,习射。(《会典》。 ) 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牒。 二十五年,擢监生师达、墨麟等为监案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十月壬辰,除监生二百四十一人为教谕等官。既又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大政记》。 ) 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选举志》。 ) 时国子生殷敏选入武英殿纪事,监察御史。盖其时储养国学,有出使历事之任,又有大本堂读书、武英殿纪事等清要之责,故贤才辈多出其中。二十九年,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王圻《通考》。 ) 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材选授,下还监肄业。(《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始以北平府学为北京国子监。八年,重建左监、右学、南雍六堂。(王圻《通考》。 )仁宗初,擢监生徐永氵晋等二十人,为给事国。(《本纪》。 ) 宣德二年七月,汰监生一千九百余人,南京汰监生千五百余人,为民。 四年九月,放免南北监生年老无成者,二百五十三人。(已上《大政记》。 ) 北京国子监助教王仙言:“学校教养人材,固当讲习经史;至于书灵敏之学,亦当用心。近年生员止记育文字,以备科贡;其于字学、算法,略不通晓。乞令兼习,从提调正官按祭司巡按御史考试。”从之。(《通纪》。 ) 七年四月己酉,增建国子监学舍。诸生有家室者,给月粮如南京例。(《大政记》。 ) 正统三年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言:“旧制:诸是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此年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从之。(《陈敬宗传》。 ) 景泰五年三月,户部侍郎孟鉴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请留年深者千余人,余悉放归。”从之。(《通纪》。 ) 成化四年,吏部尚书李秉等奏:“近来,监生记名听选者八千余名,逐年起送到部者,尤多于听之数。先后积滞,贤否混淆。兹欲将该选监生考选:‘身’‘言’‘书’‘判’四事俱可了以者,居优等选用。三事、二事可取者,量才授任。其无可取而年貌衰老者,令冠带闲住。”从之。(《昭代典则》。 ) 六年五月,命袭封衍圣公孔宏泰朔望随班朝参,在监读书一年,乃许归。(同上。 ) 九年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奏:“南雍监生历事满,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从之。(《实录》。 ) 弘治八年,定国子监生分拨历事期。凡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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