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日知录之余》。 )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不得出家。(《职官志》。 ) 二十五年闰十二月,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天下。(《大政记》。 ) 二十八年七月,有道士以道书献。太祖却之,谓侍臣曰:“彼所言者,非存种固气之道,即炼丹烧药之说,朕焉用此?朕所用者,圣贤之道,将跻天下生民於寿域,岂独一已之长生久视哉?苟一受其献,迂诞怪妄之士必争来矣。故斥之,毋为所惑。”(《世法录》。 ) 文彬按:太祖汰黜僧道,禁令颇严。其後以僧宗泐等数至禁中,为所惑。而吴印、华克勤之属,擢至大官,时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横甚。给事中陈汶辉疏谏,不听。大理寺卿李仕鲁力谏,竟ㄏ死阶下。逾数岁,始知诸僧所为多不法,下诏清理二教,又却道士之书。虽见太祖悔悟之速,夫亦汶辉、仕鲁之言,有以感动之也。然正德之封佾法王、国师,嘉靖之拜道士尚书等官,安得谓非太祖有以开其渐哉? 十月己未,舍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职官志》。 ) 永乐五年正月,直隶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鬓为僧,赴京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上命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日知录之余》。 ) 十六年十月,定僧道常额及限年之禁,榜谕天下。(《大政记》。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及妄言惑众者。(《会典》。 ) 正统五年,度僧道二万余人。未几重修大兴隆寺,延崇国寺僧主之。帝亲传法称弟子。公侯以下,趋走如行童焉。 景泰二年正月,度天下憎道。先是僧道三年一度,帝特诏停之。至是,太监兴安以皇后旨度;僧道五万余人。于谦谏,不省。(已上《三编》。 ) 弘治中,尚书马文升奏:“定制:僧道,府不过四十名,州不过三十名,县不过二十名。今天下一百四十七府,二百七十七州,一千一百四十五县,共额设增三万七千九十余名。成化十二年,度僧一十万;二十二年,度僧二十万;以前各年所度僧道不下二十余万;共该五十余万。以一僧一道一年食米六石计之,共该米二百六十余万石,可足京师一年岁用之数。况又不耕不蚕,赋役不加,则食之者众而为之者少。其军民壮丁私自披剃而隐於寺观者,又不知几何。创修寺观遍於天下,妄造经典多於儒书,败化灭伦,蠹财惑众。自京师达四方,公私之财耗於僧道者过牛。若不严禁,将来游食者何有纪极?乞敕礼部通查天下并在京寺观若干处,僧道若干名,除额度之数外,多若干名。如果关有度牒,难以追夺,明白具奏,不许额外再度僧道。至额数不足之时,方许该有司具给照数起遥关给度牒。敢有故违,再言度僧道者,许科道纠劾孥问。仍通行各抚按等官,督责有司,严加查勘。但系新修寺观,即便拆毁并於古刹大寺观。其中有原无度牒行道童,即令还俗当差。违者治罪。”(《明臣奏议》。 ) ◎宦官 吴元年九月丁亥,置内史监,寻改内使监、御用监。(《职官志》。 ) 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内侍官制。谕吏部曰:“朕观《周礼》,暗寺不及百人。後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郎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态,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昭代典则》。 ) 文彬曰:自来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再传而法制尽隳,酿成祸本,以致覆国。论者咸咎成祖阶之厉,而不知太祖实未得所以制之之道也。夫宦寺之利一而害百,虽庸暗之主知之。而卒不能使左右无供奉给役之人,则将何道之从?,曰:求所以制之可耳。《周官》内小臣、阍人、寺人、内竖之属,皆内宰统之,上隶於冢宰。以冢宰相总辖,而又有内宰之禁令,行乎其闻。使君无私昵,下无私干。故历八百载,未闻有阍寺敢为不义者,宰相制之也。西汉制犹近古,三公总九卿,而少府之官,内臣皆属焉。佞幸如邓通,小有不谨,申屠嘉得召而斩之,权在故也。东漠以後,不然矣。自是迄於唐、宋,宦官之弊,无代无之。非无英君谊辟,殷为防闲,而卒阴受其沈毒,而莫之觉,总由於制之不得其道也。明初,内官悉隶礼部,(见《叶钊传》。 )旋即更制。正德中,主事叶钊疏请易置司礼,仍隶之部,武宗不能从。向使初制不更,若辈有所钤束,何得暴横至此?太祖惟虑相权太重,罢中书省,散政六部。鳃鳃然内官是禁,又不求所以闲制之方。一家之中,既夺冢子之柄,欲使狡奴黠婢无乘闲用事,以蛊惑其父母,得乎?虽洪、宣後,阁体稍崇,而权既盛,势不相摄。甚且有阁臣甘为其腹心鹰犬,而不以为羞者。积重难返,势使然也。洪惟我朝法度严明,以太监隶内务府,默体成周遗制。二百余年未闻奄寺敢违法纪,真万世良规也。益叹明祖之不揣其本,虽三令五申何济哉! 六年闰十一月,命考究前代纠劾内官之法。礼部议置内正司,设司正、司副各一人,专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者。 十年五月,有内侍以久侍内廷,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归里,终身不齿。谕诸臣曰:“此辈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窃威权,以干政事,遂至於不可抑。自古以此阶乱者多矣。今立法不许寺人干预朝政,决去之所以惩将来也。”旋令内臣不许读书识字。(已上《明政统宗》。 ) 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洲敕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职官志》。 ) 文彬按:《三编》:“洪武八年五月,遣中官赵成使河州市马。十一年,诏以辰州指挥杨仲名讨五开蛮。遣内官吴诚往谕仲名,且观兵。复遣尚履奉御吕玉诣军阅胜。”而《明史职官志》於二十五年庆童之行云:“中官奉使自此始。”其实不始於此也。太祖驭内侍甚严,而奉使观兵,早开其隙。是自禁之而自紊之,又何怪後人之变本加厉耶? 建文三年,燕王因兵屡败,不敢决意南下。无何,有以中官奉使侵暴为言者。帝诏所在有司系治。於是中官密遣人赴燕,具言京师空虚可取状,约为内应。(《三编》。 ) 永乐元年,遣中官侯显等使外域。(此出使外夷之始。 ) 三年六月,遣中官郑和等率兵二万七千余人,遍历西洋诸国。复遣中官山寿帅师出云州。(此将兵之始。 )七年十一月,始令中官刺事。(此刺事之始。 ) 八年十二月,敕内官王安等监都督谭青军;马靖逊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 )十八年,立东厂於东安门北,以内监掌之。(东厂始此。 ) 洪熙元年正月,以郑和领下番官兵守备南京。(此南京守备之始,已上《三编》。 ) 二月,敕王安镇守甘肃。(太监镇守始于永乐末年。正统以后,凡各省各镇无不有镇守太监。《山集》。 ) 宣德元年七月,始立内书堂,改刑部主事刘为翰林修撰,专授小内使书。其後大学士陈山、修撰朱祚俱专是职。选内使年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读书其中。後增至四、五百人,翰林官四人教习,以为常。(此通文墨之始。 ) 正统十四年五月,命太监金英同法司录囚。筑坛大理寺,英张黄盖中坐,尚书以下左右列坐。九卿抑於内官之下,遂为永制。(此审录之始。已上《三编》。 ) 景泰三年,立十团营,以太监阮让,都督杨俊,提督四营;太监陈、卢永、都督郭震、冯宗,各提督三营;俱听于谦、石亨及太监刘永诚、曹吉祥节制。(此坐营之始。《州中官考》。 ) 南京刑部主事叶钊言:“国初,宦官悉隶礼部,秩不过四品,职不过扫除。今请仍隶之部,易置司礼,俾供杂役。罢革东厂,移为他署。斯左右不得擅权,而後天下可安也。”(《叶钊传》。 ) 天启三年正月,遣中官刺边事。十二月,魏忠贤提督东厂。崇祯元年正月辛巳,诏内臣非奉命不得出禁门。二月丁巳,戒廷臣交结近侍。(《本纪》。 ) 四年九月,命中官张彝宪总理户工钱粮,王坤、刘文忠、刘允中监视宣大山河军马,王应朝监军关宁,张国元监军东协,王之心监军中协,邓希诏监军西协,吴直监饷登岛,李茂奇监茶马陕西。帝初即位,鉴魏忠贤祸败,尽撤诸镇守中官,委任大臣。既而廷臣竞门户,兵败饷绌,不能赞一策,乃思复用中官,遂有是命。 五年七月,以太监曹化淳提督京营戎政。(后李自成犯关,化淳开广宁门纳之。已上《三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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