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 太祖初定天下,首开礼乐二局,广徵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庙宗社议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 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细异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县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礼志》。 ) 洪武六年三月申辰,礼官上所定礼仪。帝谓尚书牛谅曰:“元世废弃礼教,因循百年,中国之礼,变易几尽。朕即位以来,夙夜不忘,思有以振举之,以洗梁之习。常命尔礼部定著礼仪。今虽已成,宜更与诸儒参详考议,斟酌先王之典,务合人情,永为定式。”(《大训记》。 ) 二十四年六月己未,诏廷臣参考历代礼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本纪》。 ) 明初之议礼局限性,宋濂方家居,诸仪率多陶安裁定。大祀礼专用安议,其馀参汇诸说,从其所长。用詹同,时享用朱升,释奠、耕用钱用壬,五祀用崔亮,朝会用刘基,祝祭用魏观、军礼用陶凯,皆能援据经义,酌古准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虽折中断制,裁自上心;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陶安诸臣赞》。 ) 《李善长传》:“已帅礼官,定郊社宗庙礼;寻奏定六部官制,议官民丧服及朝贺东宫仪。奉命监修《元史》,编《祖训》,录《大明集礼》诸书,定天下岳渎神只封号。” 《宋濂传》:“濂于书无所不通。在朝,郊社、宗庙、山川百神之典,朝会、宴享、律历、衣冠之制,四裔贡赋、赏劳之仪,旁及元勋巨卿碑记刻石之辞,咸以委濂。” 《范常传》:“洪武元年,擢翰林直学士兼太常卿。帝锐意稽古礼文。群臣集议,间有异同;常能参合众言,委曲当上意。” 《梁寅传》:“时以礼、律、制度分为三局,寅在礼局中。讨论精审,诸儒皆推服。” 《陶安传》:“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为学士。时徵诸儒议礼,命安为总裁官。” 《钱用壬传》:“初官御史台经历,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其议释奠、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洪武元年,拜礼部尚书,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 《詹同传》:“初迁考功郎中,直起居注。会议礼,同议当,遂用之。” 《朱升传》:“洪武元年,进翰林学士,定宗庙时享斋戒之礼。” 《崔亮传》:“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考证详确,逾于用壬。又请: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受誓戒,戒辞如《唐礼》。又依《周礼》定五祀及四时荐新、裸礼,圭瓒郁鬯之制。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烦而渎,宜止行于当祭之日。‘皆允行之。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顺所致,欲增郊坛从祀之神。亮执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 《牛谅传》:“谅三迁至礼部不收,更定释奠及大祀分献礼,与詹同等议省牲冠服。又奏:三皇立庙京师,春秋时祭;汉、唐以下,就陵立庙。帝为更定行之。” 《刘仲质传》:“洪武十五年,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奠礼,颁行天下学校。” 《陶凯传》:“洪武三年,与崔亮并为礼部尚书,各有敷奏。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凯议也。” 《任昂传》:“十五年,为礼部尚书,请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参坐次;又奏毁天下淫祠,正祀典称号。” 《李原名传》:“为礼部尚书,以帝命行养老之政,申明府、州、县多寡之数,定官民巾服之制,皆著为令。凡郊社、宗庙、社稷、岳渎诸制,先后儒臣论定,时有详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 《刘三吾传》:“时天下初定,典章关略。帝锐意制作,宿儒凋谢,得三吾晚,说之。一切礼制及三场取士法,多所刊定。”建文三年闰三月,《礼制》成,颁诏天下。(《明纪》。 ) 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 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义,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已上《礼志》。 ) 嘉靖四年十二月,《大礼集议》成,颁示天下。 七年六月,《明伦大典》成,颁示天下。(已上《本纪》。 )○祭祀总叙 明初,以园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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