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海內。〔一四〕今釋宜建〔一五〕而更選於諸侯宗室,非高帝之志也。更議不宜。〔一六〕子啟最長,〔一七〕敦厚慈仁,請建以為太子。」上乃許之。因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一八〕封將軍薄昭為軹侯。〔一九〕
三月,有司請立皇后。皇太后曰:「立太子母竇氏為皇后。」
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於死亡,〔一〕而莫之省憂。〔二〕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三〕又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四〕。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五〕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六〕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七〕有司請令縣道,〔八〕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九〕賜物及當稟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一0〕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一一〕不稱者督之〔一二〕。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一三〕
楚元王交薨。
四月,齊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潰出。〔一〕
六月,令郡國無來獻。施惠天下,諸侯四夷遠近驩洽。乃脩代來功。〔一〕詔曰:「方大臣誅諸呂迎朕,朕狐疑,皆止朕,〔二〕唯中尉宋昌勸朕,朕(已)〔以〕得保宗廟。已尊昌為衛將軍,〔三〕其封昌為壯武侯。諸從朕六人,官皆至九卿。」〔四〕又曰:「列侯從高帝入蜀漢者六十八人益邑各三百戶。吏二千石以上從高帝潁川守尊等十人食邑六百戶,淮陽守申屠嘉等十人五百戶,衛尉足等十人四百戶。」封淮南王舅趙兼為周陽侯,齊王舅駟鈞為靖郭侯,〔五〕故常山丞相蔡兼為樊侯。
二年冬十月,丞相陳平薨。詔曰:「朕聞古者諸侯建國千餘,各守其地,以時入貢,民不勞苦,上下驩欣,靡有違德。今列侯多居長安,邑遠,〔一〕吏卒給輸費苦,而列侯亦無繇教訓其民。〔二〕其令列侯之國,為吏及詔所止者,遣太子。」〔三〕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詔曰:「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一〕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于天,〔二〕災孰大焉!〔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四〕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五〕及知見之所不及,匄以啟告朕。〔六〕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七〕因各敕以職任,務省繇費以便民。〔八〕朕既不能遠德,故〈忄間〉然念外人之有非,〔九〕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一0〕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一一〕餘皆以給傳置。」〔一二〕
春正月丁亥,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一〕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二〕民謫作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三〕
三月,有司請立皇子為諸侯王。詔曰:「前趙幽王幽死,朕甚憐之,已立其太子遂為趙王。遂弟辟彊〔一〕及齊悼惠王子朱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可王。」乃(遂)立辟彊為河間王,章為城陽王,興居為濟北王。因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揖為梁王。
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一〕誹謗之木,〔二〕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三〕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四〕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五〕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一〕
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一〕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二〕
三年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蝕之。
詔曰:「前日詔遣列侯之國,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遂)〔朕〕率列侯之國。」遂免丞相勃,遣就國。十二月,太尉潁陰侯灌嬰為丞相。罷太尉官,屬丞相。
夏四月,城陽王章薨。淮南王長殺辟陽侯審食其。〔一〕
五月,匈奴入居北地、河南為寇。〔一〕上幸甘泉,〔二〕遣丞相灌嬰擊匈奴,匈奴去。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上自甘泉之高奴,〔一〕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舉功行賞,諸民里賜牛酒。〔二〕復晉陽、中都民三歲租。〔三〕留游太原十餘日。
濟北王興居聞帝之代,欲自擊匈奴,乃反,發兵欲襲滎陽。於是詔罷丞相兵,以棘蒲侯柴武為大將軍,〔一〕將四將軍十萬眾擊之。祁侯繒賀為將軍,軍滎陽。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長安。詔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二〕為大逆。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三〕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四〕八月,虜濟北王興居,自殺。赦諸與興居反者。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灌嬰薨。
夏五月,復諸劉有屬籍,家無所與。〔一〕賜諸侯王子邑各二千戶。
秋九月,封齊悼惠王子七人為列侯。
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
作顧成廟。〔一〕
五年春二月,地震。
夏四月,除盜鑄錢令。〔一〕更造四銖錢。〔二〕
六年冬十月,桃李華。
十一月,淮南王長謀反,廢遷蜀嚴道,死雍。〔一〕
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徵捕。〔一〕
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一〕
八年夏,封淮南厲王長子四人為列侯。
有長星出于東方。〔一〕
九年春,大旱。
十年冬,行幸甘泉。
將軍薄昭死。〔一〕
十一年冬十一月,行幸代。春正月,上自代還。
夏六月,梁王揖薨。
匈奴寇狄道。
十二年冬十二月,河決東郡。
春正月,賜諸侯王女邑各二千戶。
二月,出孝惠皇帝後宮美人,令得嫁。
三月,除關無用傳。〔一〕
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一〕歲一不登,民有飢色,〔二〕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三〕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四〕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五〕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又曰:「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云無應令,〔一〕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二〕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三〕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四〕
十三年春二月甲寅,詔曰:「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后親桑以奉祭服,其具禮儀。」〔一〕
夏,除祕祝,〔一〕語在郊祀志。五月,除肉刑法,語在刑法志。
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一〕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二〕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
十四年冬,匈奴寇邊,殺北地都尉卬。〔一〕遣三將軍軍隴西、北地、上郡,中尉周舍為衛將軍,郎中令張武為車騎將軍,軍渭北,車千乘,騎卒十萬人。上親勞軍,勒兵,申教令,〔二〕賜吏卒。自欲征匈奴,群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三〕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建成侯董赫、內史欒布皆為將軍,擊匈奴。匈奴走。
春,詔曰:「朕獲執犧牲珪幣以事上帝宗廟,十四年于今。歷日彌長,以不敏不明〔一〕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媿。〔二〕其廣增諸祀壇場珪幣。〔三〕昔先王遠施不求其報,望祀不祈其福,右賢左戚,〔四〕先民後己,至明之極也。今吾聞祠官祝釐,〔五〕皆歸福於朕躬,不為百姓,朕甚媿之。夫以朕之不德,而專鄉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六〕是重吾不德也。〔七〕其令祠官致敬,無有所祈。」
十五年春,黃龍見於成紀。〔一〕上乃下詔議郊祀。公孫臣明服色,新垣平設五廟。〔二〕語在郊祀志。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見五帝,赦天下,修名山大川嘗祀而絕者,有司以歲時致禮。
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一〕語在晁錯傳。〔二〕
十六年夏四月,上郊祀五帝于渭陽。〔一〕
五月,立齊悼惠王子六人、淮南厲王子三人皆為王。
秋九月,得玉杯,〔一〕刻曰「人主延壽」。令天下大酺,明年改元。
後元年〔一〕冬十月,新垣平詐覺,謀反,〔二〕夷三族。
春三月,孝惠皇后張氏薨。〔一〕
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一〕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二〕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三〕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四〕為酒醪以靡穀者多,〔五〕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
二年夏,行幸雍棫陽宮。〔一〕
六月,代王參薨。匈奴和親。詔曰:「朕既不明,不能遠德,使方外之國或不寧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一〕封圻之內勤勞不處,〔二〕二者之咎,皆自於朕之德薄而不能達遠也。間者累年,匈奴並暴邊境,多殺吏民,邊臣兵吏(入)〔又〕不能諭其內志,以重吾不德。〔三〕夫久結難連兵,中外之國將何以自寧?今朕夙興夜寐,勤勞天下,憂苦萬民,為之惻怛不安,〔四〕未嘗一日忘於心,故遣使者冠蓋相望,結徹於道,〔五〕以諭朕志於單于。〔六〕今單于反古之道,〔七〕計社稷之安,便萬民之利,新與朕俱棄細過,偕之大道,〔八〕結兄弟之義,以全天下元元之民。〔九〕和親以定,始于今年。」
三年春二月,行幸代。
四年夏四月丙寅晦,日有蝕之。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為庶人。行幸雍。
五年春正月,行幸隴西。三月,行幸雍。秋七月,行幸代。
六年冬,匈奴三萬騎入上郡,三萬騎入雲中。以中大夫令免為車騎將軍屯飛狐,〔一〕故楚相蘇意為將軍屯句注,〔二〕將軍張武屯北地,河內太守周亞夫為將軍次細柳,〔三〕宗正劉禮為將軍次霸上,祝茲侯徐厲為將軍次棘門,〔四〕以備胡。
夏四月,大旱,蝗。〔一〕令諸侯無入貢。弛山澤。〔二〕減諸服御。損郎吏員。發倉庾〔三〕以振民。民得賣爵。
七年夏六月己亥,帝崩于未央宮。〔一〕遺詔曰:「朕聞之,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二〕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三〕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四〕以罹寒暑之數,〔五〕哀人父子,傷長老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六〕謂天下何!朕獲保宗廟,以眇眇之身託于天下君王之上,〔七〕二十有餘年矣。賴天之靈,社稷之福,方內安寧,〔八〕靡有兵革。〔九〕朕既不敏,常畏過行,以羞先帝之遺德;〔一0〕惟年之久長,懼于不終。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于高廟,朕之不明與嘉之,其奚哀念之有!〔一一〕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一二〕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一三〕(姪)〔絰〕帶無過三寸。無布車及兵器。〔一四〕無發民哭臨宮殿中。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臨)。以下,〔一五〕服大紅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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