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 - 漢書卷五 景帝紀第五

作者: 班固 顏師古2,622】字 目 录

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一〕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一〕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一〕

春正月,皇太后崩。〔一〕

夏旱,禁酤酒。〔一〕秋九月,蝗。有星孛于西北。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一〕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御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一〕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一〕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一〕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一〕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二〕有罪者不伏罪,姦法為暴,甚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三〕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諸官名。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一〕

春三月,雨雪。〔一〕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一〕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二〕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里,與民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三〕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四〕皆上丞相御史請之。」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箠令。語在刑法志。〔五〕

六月,匈奴入鴈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一〕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一〕欲令治獄者務先寬。」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二〕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一〕

春,匈奴入鴈門,太守馮敬與戰死。發車騎材官屯。〔一〕

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沒入之。〔一〕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一〕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二〕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三〕彊毋攘弱,眾毋暴寡,〔四〕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五〕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六〕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七〕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八〕其令二千石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九〕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一〕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宦,無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二〕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一〕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二〕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三〕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甲子,帝崩于未央宮。〔一〕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二〕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三〕二月癸酉,葬陽陵。〔四〕

贊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一〕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姦軌不勝。〔二〕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三〕周云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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