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的力量对比。对此,任何还有点头脑的人怎么能产生“公平竞争”的幻觉呢?怎么会认为我国的装备工业已经具备了承受能力呢?
相反,如果承认我国装备工业总体落后的面貌,从寻求国家独立和强大的长远战略出发,给予一段较长时期的切实有效的保护,并动用国家行政力量加以调整重组的话,那么我国装备工业未必就会全军覆没,甚至完全有可能异军突起。在这方面,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发展史都可以供我们借鉴,详见后达章节。
二、汽车工业
汽车工业被确定为21世纪中国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关税高达200%以上,目前汽车关税仍高达80%~100%。公众感受到的实际关税甚至更高,据说一辆高档皇冠车在香港只售10多万港币,而国内售价却高达40多万人民币。这关税岂不是高上了天吗?不仅如此,政府规定,外方在汽车行业的合资企业的控股比例不得超过50%。在历次“入世”谈判中,中方一直要求将汽车工业作为幼稚工业予以保护。凡此种种,均可见中国保护汽车工业的苦心孤诣。
正是在保护政策的支持下,跨国公司不得不与中国汽车企业合资建厂,并转让某些非关键技术,中国汽车工业的水平也才有所提高。最典型的是中美合资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当时开放程度十分有限,中美双方还都很谨慎。对于美方来说,这是测试中国开放决心和程度的一个试验场,对于中方来说,利用外资而不被外资利用的意识也很强。因此,仅谈判到签字就历时4年,出席签字仪式的双方代表级别很高,中方最高官员是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长陈慕华,美方则是美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协议带有明显的试探性,美方没有坚持控股权,仅占股本的31.35%,其股本构成一半为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另一半为现金。
从十几年合资的情况看,我方学习了先进的吉普车制造技术,提高了国产化率,并且始终按股权多数享有决策权和半数以上利润,基本达到了利用外资而不被外资利用的目的,所缺憾者,仍未能掌握独立设计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仍是亦步亦趋地跟在美国技术后面跑,一旦被美方甩掉,则技术上的停顿就难以避免。在这个项目中,美方主要的收获是盈利,盈利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分红和出售散件所得的利润,且其出售散件的利润大于分红所得。但是,美方对这样一种格局是心有不甘的,1995年美方提出要求增加股本比例至50%,中方未予明确答复。这成为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按规定,到2003年合同期满,如果中方不同意美方控股,则美方很可能以撤资相威胁,而这时中方已经离不开美方的技术喂奶了。如果中方同意美方控股,则又偏离了设立合资企业,发展拥有自主开发能力的本国汽车工业的初衷。如果考虑到十几年后对于外资全方位开放的气氛越来越浓,那么可以预料,北京吉普车厂很难避免成为克莱斯勒公司全球化生产的车间之一,成为克莱斯勒公司大举进攻中国吉普车市场的桥头堡。这样,克莱斯勒公司也就实现了合资时的战略意图。到那时候,我们很可能不得不承认,北京汽车公司的引进外资战略失败了。
应该说,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还是中国汽车行业中最为成功的合资案例。恐怕正是由于中方的谨慎态度,美国福特至今没有与中国汽车企业合资,通用汽车公司直至最近才在上海合资生产别克轿车。克莱斯勒吃第一只螃蟹的示范效应被德国大众(桑塔纳),法国标致(广州标致)、雪铁龙(神龙富康),日本日产(天津夏利)、铃木(长安奥托)、意大利依维柯等巨头们所分享。而这些巨头们可不像克莱斯勒公司那样被中方束缚住手脚,它们是在中国以引进外资为荣的气氛中进来的,遇到的是几乎不设防的中方企业,它们在合资企业中往往控制着技术、销售、零配件采购、财务等实质性大权,从而享有事实上的经营权。
《中国外资》1997年第一期刊载了吴法成的文章《中国汽车工业应如何利用外资?》,文章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合资战略做了精彩的分析:
第一,要充分认清汽车跨国公司不利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合资战略
世界汽车跨国公司的实质是垄断资本和扩张占领市场。他们来中国合资建厂,是看上中国具有广阔汽车市场和丰富廉价劳动力这两大优势,挟其资本、技术、产品的绝对优势,利用中国高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的保护下,占据中国汽车市场和获取高额利润,而绝无意愿和你合作开发可以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产品来同他们自己抢市场。所以,他们在投资策略上,不是一下子大量投入,追求迅速形成合理的有效生产规模,而是有限投入,形成组装能力,尽量延长进口散件组装时间,大量进口散件,正是外方大量获利的主要手段。在技术转让策略上,是提供已过时或即将过时的产品和技术,不是提供当代最先进技术和最新产品;是提供产品、设备和加工工艺,引进直接生产技术,不愿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技术,甚至设置障碍,阻挠中方掌握产品设计开发技术、增强中国自主开发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在商标策略上,是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使用跨国公司商标或使用跨国公司商标与中国著名商标企业的组合商标,这样,跨国公司可以牵制住现在和未来中国强劲竞争对手,又可以控制产品商标权,还可以稳稳占领中国著名企业商标原有的市场阵地。在市场策略上,既无意提高合资产品的进口替代能力,去挡住进口,更不愿意提高合资产品的返销和出口竞争能力,去和他们自己争夺国际市场。最终是想在合资企业中取得资本、技术、产品、市场的控制权和垄断,以达到长期占据中国汽车大市场的战略目的。
第二,要高度认识和重视我国汽车工业利用外资的主要问题
1.合资项目的选定。项目选定的原则是:国内空白,还不能生产的品种和短缺的高新技术;国内能生产但供货质量不高,大批量供货不足的品种;影响汽车产品性能的关键品种;符合我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不至于损害我国自己优势和独立自主权、有发展后劲的项目。避免重复合资、多国多车型多品种多系列合资,导致生产厂点多、水平低、规模小,又造成整车车型和零部件的品种、规格、系列五花八门,给汽车零部件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整车、零部件的国产化、大批量生产以及自主研究和设计开发新产品带来难度。
2.合资对象的选择。对象的选择,应特别注重对方有没有合作诚意,技术水平是否先进适用,能不能带来现代化管理经验,有没有经济实力。有少数合资企业所以办得不理想不成功或者失败,首要原因就是对象选择失误或被皮包公司欺骗。
3.单项合资项目利用外资的数量、规模和建设周期问题。合资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弥补资金不足,尽快增强企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实力。然而,许多合资企业都未能如期如愿以偿。比如,德国大众公司出于不同目的,在捷克一下投入近32亿美元,购买斯科达汽车厂,建成25万~30万辆生产能力,以加强它在欧洲市场上的竞争;而开始在中国直接投资总共不到2亿美元,无论是上海桑塔纳还是一汽高尔夫、捷达,都未达到合理的有效生产规模,显然,他们是想利用中国的贸易保护来占据中国市场。
其他轿车合资项目也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再从232家左右的汽车零部件三资企业投资规模构成来分析,外商协议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仅占零部件引进外资项目的4%,小于100万美元项目占22%,100万~1000万美元项目占74%,其中大型项目数量很少。多数项目目前还都没有达到最低经济规模,建设周期长的问题也相当普遍。
4.合资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外商或跨国公司投资一般是选择好的企业并力争控股,以控制合资企业。从我国一些轿车合资项目来分析,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东风公司、北京切诺基、广州标致等合资企业多数是由中方控股,中方原也指望通过合资尽快实现国产化,增强自己的开发能力。但是外方一般都控制着技术、财务的权力,而且要求由外方人员主管销售,经营权的争夺相当激烈,产品权和设计开发权牢牢地掌握在外方手中。由于进口散件是外方获利的主要手段,合资生产的外方产品,都要经过漫长的ckd过程。因此国产化自然要受到外方的严加控制,有许多零部件,即使中方有验证条件,外方也要节外生枝,坚持到国外验证。一个验证周期,往往就要延长一年多的时间,大大增加了国产化的难度,影响了国产化的进度,产品成本也相应大幅度增加。目前,我国引进和合资的轿车项目,国产化周期一般都在10年以上,而当今跨国公司开发新产品新车型的周期是3年左右,等到我们引进产品实现国产化,产品已是落后产品,又需搞第二次引进,付出巨额费用,我们处于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的恶性循环之中。
5.合资商标、品牌的使用和归属问题。我国汽车工业合资企业的商标品牌有四种情况,一是以我为主,使用我国企业的商标;二是以新商标为主,双方共创一个新的商标;三是以合为主,使用中方和外商的组合商标,如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四是以外方为主,使用外方的商标。前两种比较理想,可以通过合资,借外方的名牌产品,创出我国自己的名牌,占据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又可以“借船出海”,开拓国际市场,但这不容易为外方所接受,为数并不多。后一种使用外国名牌,不仅削弱中国对自己的消费市场的主宰地位,有损中国的民族精神,而且中方将不能积累自己的无形资产,甚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将归属到外方的名下,到头来是为他人做嫁衣裳。第三种含有中方和外方的商标,是目前汽车工业比较普遍使用的组合商标,但是我们自己的头脑要清楚,外方在这种组合商标中仍掌握着合资企业的商标权,产品的改进和更新不经过外方的同意,中方是寸步难行的。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对合资企业实行控制,关键就在于产品商标权在他们手中。
6.合资产品的市场方向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汽车工业是弱势又是世界潜力最大的汽车市场的特殊性,以市场换资金、换技术,克服弱性,强化自己,是需要的,现在许多合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外方以商标权为名,不允许其先进总成装在中国企业有竞争力的产品上;在国际市场上几乎没有返销率或出口率,合资的产品不能进入外方已占有的国际市场,即使外方答应返销和出口,价格也压得很低,返销和出口很难。多年来,我国的合资企业中还没有一个有较大批量的轿车或其他汽车、客车出口。
7.合资企业和原有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关系问题。我国许多企业指望通过合资途径,对原有企业从技术到管理进行全面改造,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实力,并带动相关企业的发展。然而外商决不是“送子观音”,他们不愿意投资于技术老化、设备陈旧、产品滞销的企业,总是利用我们的优惠政策和条件,选择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厂房设备比较好的企业合资;或者把我们企业中比较“精华”的部分分离出去进行合资,有的甚至只同一个分厂、一个车间合资,只挑走好的技术、管理人员和青年工人,而把企业的债务、富裕人员和离退休职工等包袱全部留给原有业,结果,使这些企业的元气和优势受损和减弱,而陷于更困难的境地。
8.合资企业的效益和利税达标问题。合资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达到资产增值,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我们允许外商利用我国劳动力和市场的优势,我们也要利用外方资金、技术、管理的优势,决不是单方面被利用和让利。但是,许多合资企业普遍存在着“高进”、“低出”的不等价交换行为,外商采用高价的技术、设备参股,或廉价收购参股,以增大其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份额,为从利润分配中多获份额创造条件,而中方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由于在合资中不做评估或低评、漏评而大量流失,减少了投资参股和分利的份额;合资企业还高价从外方进口散件、原料,低价出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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