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民地,官代轉租,照官價算給。該商來臺,立意極欲與官民敦睦,務得情理之平,第相處久遠,僱工人等難保不無高抬價值、包攬把持,官必為之彈壓保護。該商若由中國各埠僱工來臺,應從其便,不准僱用外國工人。除工師、監工、夥友之外,其餘均用華民。如因礦中工匠眾多,稟請官弁帶兵彈壓,地方官應如所請飭派。倘該商請派弁兵駐防礦中,其薪水多寡,該商按月籌送。六、地方官若遣生徒進礦學藝,每油礦可撥三人,該商工師應宜優待,所在任其遊歷,以期學業有臻。
七、煤油雖非軍火,倘中外遇有戰事,該礦亦應歸中國主政,由官派員駐礦稽查出入,如有濟敵情事,查出照公法議究,並由中國保全。如與英國有戰,該商系英國子民,應即暫退。若年限未滿,事平再行接辦,所有礦中屋宇機器等件,應由地方官保護。如因退歇虧累,該商生意,無論多少,與中國無涉,不敢絲毫索賠。若該商情願將此油礦頂與別國商人接辦,應先稟明地方官覈准,別國商人承充,亦應照此章程辦理。
八、由地方官奏准,始行興辦。奏准後,並由爵撫部院加印,以昭信守。九、以上各款,該商遵照來臺興創油礦,獨握十五年,地方官並准其在英國招股,設立公司,俾其眾力易舉。
光緒十五年五月日立合同候補知府張士瑜 英商范嘉士
再者,此事原由班署領事官從中商辦,並翻譯合同,知見畫押,兼請一併畫押,蓋用關防,以昭憑信。惟中國洋商開礦之事,從未辦過,此次奏准,固臺灣同該商均有利益,如奉旨不准,此件合同,應為廢紙作罷。
英國駐劄臺北辦理通商事務署領事官班德瑞
光緒十五年六月日加印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七月日加印
·海關贏餘指撥鐵路經費片(十六年二月) 再准戶部咨行籌撥鐵路經費一摺內稱:『自光緒十六年起,臺灣省按年籌銀五萬兩,奉旨依議欽此,恭錄咨行,並將應解銀兩在何款籌解,查明咨復』等因。茲據善後局詳稱:『臺灣按年出入各款,前經開單奏報,本屬出入難敷。關稅、釐金,僅敷軍餉;閩省歲協銀四十四萬兩,原為建省分治之需。嗣以臺灣鐵路改歸官修,自光緒十五年秋先行挪用,至清丈後徵收新賦,雖較舊額增加。現計十四、五兩年開支綠營俸餉及撥給清丈給單經費,毫無贏餘,實無別款可挪之處。惟查海關洋藥釐金,奉准部咨本省用款外,尚有贏餘,儲候部撥,可否即就此款籌解,詳請覈示』前來。
臣查臺灣辦理海防,分治建城,剿撫番社,添設機器各廠,購置輪船,需費甚鉅。歷年入不敷出,庫局一空。近以鐵路歸官,指撥閩省協餉,一切經費,竭蹶倍甚於前。現雖錢糧增於舊額,而俸餉米折額支之外,尚須抵除清丈急需,海疆新設省城,應用者萬難撙節,無可籌撥,委屬實情。查海關洋藥釐金,前准部咨劃留本省銀二十九萬七千餘兩,如有贏餘,另儲報撥。業將十三、十四兩年贏餘數目報明在案。現在鐵路要工奉撥之款,勢難缺誤,應懇天恩,俯念海疆新省,正在開創之始,籌款為難,准將海關洋藥釐金贏餘一款,仍留臺灣,自光緒十六年起,專為提解部撥鐵路之用,倘本年所餘不足五萬兩,由臣補足,如有餘賸,仍截存另儲,聽候部撥。是否有當,謹附片具陳。
光緒十六年三月十七日奉硃批:戶部議奏。欽此。
·基隆煤礦仍改歸商辦片(十六年六月)
再臣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諭:『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擬令英商承辦一摺,已依議行矣。即著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將煤礦各事宜認真覈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產煤日絀,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欽此』。跪聆之下,仰見聖謨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臣查基隆煤礦,創由官辦,積習太深。用委員稍有未當,即不免捏報虛糜;用洋人較為認真,又不免價高費重。閩臺船政製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數千噸,又不能停歇不辦。上年十月,將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管理。一面仍行招商,以期接辦。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撐持,本年正月後,漸形起色。商人聞風嚮慕,稟辦已有數人,意皆挪借官本,臣概置之。現經幫辦全臺撫墾事務通政司副使臣林維源訪招富商,候選知府蔡應維、雲南候補道馮城勳、職員林元勝等情願鳩資三十萬元,與官合辦,為期二十年。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十二萬兩,承受礦存房屋機器,以十萬元作為官本,其餘按月繳煤扣除。礦務一切事宜,由商經營,官不過問。將來無論贏虧,按照成本分三股勻算。據蔡應維等稟立章程前來。臣詳加察覈,尚屬周詳,當經批准,定於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除將所稟章程咨部外,謹附片具陳。
光緒十六年七月初九日差弁賫回原摺,奉硃批:戶部議奏。欽此。
·遵旨飭商退辦煤礦並籌議情形摺(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竊臣於本年九月十三日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八月十五日奉上諭:『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臺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紕繆請敕停辦一摺,前以基隆煤礦,劉銘傳與英商訂擬合同,辦理粗率,當經降旨申飭,並諭令慎選賢員,另籌辦法,該撫宜如何認真覈實,妥為經理,乃此次所奏,僅稱訪招富商同官合辦。迨章程送部後,經該衙門會同查覈,其辦法種種紕繆,所稱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實屬抉摘隱微,確中情弊。此事既經官商合辦,自應官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權於商人,官竟不能過問?且章程內既稱各股皆係華人,何以總管礦務轉用洋人?顯有冒充影射情事。其開挖河道,自撤藩籬一節,更於海防大有關繫。況以特旨敕令另議之件,該撫並不奏明請旨,輒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劉銘傳著交部議處。該撫接奉此旨,即將現辦之局,趕緊停止,不准遷延回護。從來創辦重大事件,必應慮及久遠,慎之於始,不可膠執己見,亦不可輕信人言。基隆煤礦,久無成效,該撫務當熟思審慮,籌一妥善辦法,明晰具奏,候旨定奪,勿再率意逕行,致干重咎。戶部會奏摺著抄給閱看。欽此』。仰見聖恩寬大,籌慮周詳,莫名欽悚。遵即飭令該商蔡應維等於九月二十日退止,一面委員接辦。臣久在病中,精神委頓,籌慮恐有未周,當飭司道會籌辦法去後。茲據藩司沈應奎、臺灣道唐景崧詳稱:『基隆出煤,原地方自有之利,無奈人工過貴,民洞本屬無多,一屆農忙,半皆停歇,間時開採,所出亦微。前江督沈葆楨因恐民煤不敷船局應用,故奏請於八斗地方由官開礦,歲虧銀十萬兩。近年竭力整頓,每年亦須虧折四、五萬兩。委員黨鳳岡辦理數月,適值春夏久晴,井中積水取乾,出煤稍旺,每月虧折較少千餘兩。現查八斗老井煤炭,已於本年六月間告竭,僅存一井,煤出無多。商人蔡應維等稟請集資與官合辦,估用洋三十萬元,另由暖暖地方開挖新井。煤礦利息本微,據洋師言,外洋新井初開,必三年後始可見煤,十年後始能獲利,良以礦生地腹,佳煤無不深藏,非深入數百丈不能窺其奧窔。入愈深則費愈重,地愈遠則時愈多,故西人每辦一礦,非籌本金數百萬,積歲十餘年,不敢妄求獲利,非若中國朝開一井,夕即求功,往往淺嘗輒止也。今商人既退,官若另開新礦,不獨巨款難籌,以後逐歲增虧,亦難為繼。倘因之停歇,不獨船政乏煤應用,即臺灣機器局、輪船、車路,僅恃民煤,亦恐不能應手。中外商輪,往來港滬,半由臺灣添煤,商務稅釐,因之增益。福泉沿海船戶,運鹽來臺,裝煤回閩,以煤獲利,鹽價因此便宜。煤礦停歇,商船不過臺灣,稅釐必減。鹽船無煤回載,鹽價必昂。明折暗嬴,所關於稅釐尤鉅。詳考臺礦未開,鹽昂稅少,情勢昭然,固不僅輪船制局應用必需、海舶添煤商釐增盛已也。尤可慮者,礦中工匠不下千餘,礦事一停,流為盜賊。歷年購辦機器礦本銀十餘萬兩,亦將棄置莫追。並此數端,不得不躊躇顧慮。司道等悉心籌畫,惟有暫仍其舊,督令委員嚴絕虛糜,認真經理,以濟船政及官輪之需。仍隨時察看情形,如果出煤日絀,虧折日多,亦惟有遵照總理衙門前議停採,俟籌巨款,再圖新礦,以闢利源。蓋礦伏地中,本難懸測,即西國著名礦學,亦不能有利無虧也』。臣詳覈司道所籌,自係審時度勢,可否准照該司道所籌辦理之處,伏候聖裁。
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奉硃批:該衙門議奏。欽此。
·官辦樟腦硫磺開禁出口片
再臺灣素產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熬私售,每多械爭滋事。經內閣侍讀學士臣林維源、道員林朝棟等籌商收歸官辦,以助撫番經費要需。臣因硫磺向歸通商委員李彤恩兼辦,飭將樟腦、硫磺兩項籌議章程,以收自然之利。旋據李彤恩等稟稱:『樟腦一道,近來日本出產甚多,香港腦價日落,若歸官辦,每石可獲利二、三元。臺產每年約可出腦萬石。硫磺一項,臺產最佳。經前江督沈葆楨奏請開禁,採備官需。歷辦舊章,每石成本洋一元,官買每石價洋三元。每年出產六、七千石。上等硫磺,每年只出千石,均解歸官用。其次積聚三千餘石,官既不用,商禁未開,不能出口,日久愈積愈多,不獨經費虛糜,棄置尤為可惜。且香港年銷日本硫磺至萬餘石,運至江南、天津一帶,民間用之薰炙葵扇、草帽,蒸炊餑餑,製造爆竹,銷路甚多。臺灣磺產甚佳,奸民私煮販運出洋,不一而足。以自採之礦,禁不出口,既聽日本暢銷,又不能禁止奸民私煮,若設法經理,雖獲利無多,於撫番經費不無小補』等情前來。
臣查臺灣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煮私售,每多械爭滋事。歸官收買出售,給照出口,就目前情形而論,每年可獲利三萬餘元。以後若能產多銷暢,經理得人,日漸推廣,以自有之財,供無窮之用,實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惟硫磺一項,雖經沈葆楨奏請開禁,採歸官用,尚未准商運出洋。應請旨一體開禁,以暢銷路。軍機大臣奉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附錄官辦樟腦出入數
一、十二年十一月起,十四年底止,共採熬樟腦六十三萬七千觔。
一、售出洋應六十一萬八千觔,得價銀六萬一千五百兩。
一、除還本銀四萬八千兩,又除局用、運資、保險等銀八千六百兩,餘銀四千六百兩。
一、十五年正月起,年底止,共採熬九十五萬三百觔。
一、售價銀八萬五千五百兩。一、除還本銀七萬一千八百兩。
一、除局用各款銀四千七十兩,實餘銀九千六百兩。附錄官辦硫磺出入數
一、收舊管存硫磺四十萬四千一百餘斤,計成本銀三千七百八十餘兩。
一、自光緒十二年十一月開辦起,至十四年底止,共採煎硫磺八十一萬八千三百餘斤,成本銀七千六百五十九兩。
一、管收共存硫磺一百二十二萬二千四百餘斤。
一、除耗出售八十八萬三百斤,得價銀一萬九千九十兩。
一、除還本並局用,餘銀四千三百餘兩。
一、仍存硫磺二十五萬四百斤。
一、收舊管存硫磺二十五萬四百斤,計本銀二千三百餘兩。
一、光緒十五年正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共採煮存硫磺四十一萬五千六百斤,成本銀三千八百九十兩。
一、管收共計六十六萬六千斤。
一、除耗出售四十萬七千斤,得價銀八千八百兩。
一、除還本並局用,實餘銀三千二百兩。
一、仍存硫磺二十五萬四千斤。
以上二款皆歸撫番用訖。
按原本分四摺報銷,見其文煩,又不能不存其事,故附錄於此。陳澹然記。
·創收茶釐片(十七年正月)
再查臺灣辦理撫墾,闢地日廣,經費日繁,不得不釐剔餉源,藉資接濟。前當清賦之時,內山新闢田園,隨時報墾,以便升科。其高山巨嶺,地利宜茶,第土薄力微,墾民或種或輟,因就茶收豐歉,量抽撫墾經費,包商繳收。光緒十三年試辦之初,收數未暢。十五、六兩年,每年約可收銀六、七萬兩,均隨時撥充辦理撫墾之需。除按年截數彙入善後案內列收報銷外,謹據善後、稅釐兩局詳請奏咨。
光緒十七年正月二十二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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