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歌笺释三种 - 邶

作者: 朱自清12,100】字 目 录

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云:“不惟旧姻”,谓夫也。又曰:“宴尔新婚”,谓妇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昏亦阴阳交时也。

《中论·法象篇》:《诗》曰:“就其深矣,……泳之游之。”言必济也。

《汉书·谷永传》谷永疏曰:“古者谷不登亏膳,灾屡至损服,凶年不塈涂,明王之制也。《诗》云:‘凡民有丧,扶服捄之。’”(陈按)刘熙《释名》云:“匍匐,小儿时也。匍,犹捕也。匐,犹伏也。人虽长大,及其求事用力之勤,犹亦称之。”与郑《笺》意合。高诱《吕览·仲秋纪·注》:“蓄菜,干苴之属也。”《诗》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

【齐诗说】《礼记·坊记》:“《诗》云:‘采葑采菲,……及尔同死。’”郑注:“此诗故亲今疏者,言人之交,当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备于一人。能如此则德美之音,不离令名,我愿与女同死矣。”(陈按)此诗《齐》说殆不以为弃妇之辞矣。

《礼记·表记》:“《国风》曰:‘我今不阅,皇恤我后’,终身之仁也。”(陈按)马瑞辰曰:“今对后言。‘躬’与‘今’双声字,故通用。”

【韩诗说】“采葑采菲,无以下礼。”《诗考》引《外传》。《韩诗外传》九: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何也?”曰:“踞。”其母曰:“何知之?”孟子曰:“我亲见之。”母曰:“乃汝无礼也,非妇无礼。《礼》不云乎:‘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不掩人不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之无礼也,非妇无礼也。”于是孟子自责,不敢去妇。《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韩诗》曰:“违,很也。”《释文》。(陈按)《说文》“很,不听从也。”一曰“行难也。”《韩诗》以违为很,既行难之义。《韩诗》曰:“发,乱也。”《释文》。(陈按)是以发为“拨”之通借。《韩诗》曰:“‘既诈我德,贾用不售。’一钱之物举卖百,何时当售乎?”《太平御览》八百三十五。(陈按)段氏玉裁云:“仇,正字;售,俗字。”

【《诗沈》】卫有弃糟糠而恋新昏者,诗人述弃妇之言而深恶之。葑菲上下可食,毋取其茎而遗其根;夫妇始终与齐,毋好于初而背于终。泾本清而渭浊之,言其始非无知,今乃恋新昏而瞀乱也。就浅就深者,相时之勤。何有何亡者,安贫之苦。匍匐救丧者,相夫之任恤也。“既阻我德,贾用不售。”言其谏之逆耳也。德者,妇德,即首章之德音也。育,养也。昔恐其养生之鞠穷,以及颠覆,故言无不入。今则“比予于毒”而弃之矣。……通篇怨而不怒。哀弦掉尾,余音如诉。当想其立言之忠厚。

【《诗本谊》】弃妇之词。

【《诗经原始》】《大序》以为“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朱子《辩说》既云“未有以见‘化其上’之意”,后又言“宣姜有宠而夷姜缢;是以其民化之,而《谷风》之诗作。”前后两说,迥不相蒙,何也?此诗通篇皆弃妇辞,自无异议。然“凡民有丧,匍匐救之”,非急公向义,胞与为怀之士,未可与言;而岂一妇人所能言哉!又“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亦非有扶危济倾患难相恤之人,未能自任,而岂一弃妇所能任哉?是语虽巾帼,而志则丈夫,故知其为托词耳。大凡忠臣义士,不见谅于其君,或遭谗间,远逐殊方,必有一番冤抑,难于显诉;不得不托为夫妇词,以写其无罪见逐之状。则虽卑辞巽语中,时露忠贞郁勃气。汉魏以降,此种尤多。然皆有诗无人,或言近旨远,借以讽世。莫非脱胎于此,未可遽认为真也。

通章全用比体。失论夫妇常理作冒。次言见弃,即从辞别起,省却无数笔墨。

【《葺芷缭蘅室读诗杂说》】……诗中既明白:“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宴尔新昏,不我屑以。”则《谷风》之篇犹之汉人所作《上山采蘼芜》。其事平淡,而言之者一往情深,遂能感人深切。通篇全作弃妇自述之口吻,反复申明,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不特悱恻,而且沈痛。篇中历叙自己持家之辛苦,去时之徘徊,追忆中之情痴,其绵密工细,殆过于《上山采蘼芜》。彼诗只寥寥数语,而此则絮絮叨叨;彼诗是冷峭的讥讽,此诗是热烈的怨诅。三百篇中可与匹敌者,只有《氓》之一篇。而又各有各的好处,全不犯复。可见真性情之流露,不计其浅鄙,而自不落于浅鄙;不患其重复,而自不落于重复。……宋王质因误释“伊余来墍”一语,遂曰:“此非绝也,特以劳役之事若之。新昏近有所昵,非纳采问名而礼昏者也。……故以纳妇为昏,其他交际皆可称昏。……既绝不可以相见,而尚‘薄送’何也?既绝遂为他人,而尚祝以‘毋逝’、‘毋发’何也?末云‘伊余来墍’,望来而求安也。绝则岂复来乎?”《诗总闻》卷二。王氏之说,无一能言之成理。……惟在此尚有一点须辨。诗虽作弃妇口吻,但是否即弃妇自作,或他人代述,或原作而他人润饰之,此仅看本诗,不生问题;初不必如此细辨,一参读《小雅·谷风》便觉得有详辨之必要。我友顾君颉刚有札记一节,辨析极工。我得他的允许,爰引录之:(表见下页)

这两首诗不同之处,《邶风》里是连续叙述的文章,《小雅》里是辞气相同的三章。一个复杂,一个简单。但他们的母题是一样的,起兴都是谷风与雨,以下都是说一个妇人为他的丈夫弃掉,追想从前时两口子如何的相好,在贫困的境界时,这个妇人何等的出力帮助他,到现在安乐了,就狠心的把她弃了。试把两首诗中相同的意思比较如下(颉刚札记系草稿,他所列下表,兹为修正。《小雅·谷风》一、二两章,“恐惧”与“安乐”为一章之转折,但不分割不便列表。兹表自上至下分承,惟中(以虚线示之)对下系混合承接。一、二两章“将恐”以下四句并须连读后,始与中层相承。):

从这个比较上,可见两首诗是极相类的。在艺术上,自然《小雅》的一首不及《邶风》一首曲折,或者可以假定《小雅》的一首是原有的,《邶风》的一首是经过文人润饰的。方玉润说:“‘凡民有丧,匍匐救之’,非急公向义胞与为怀之未可与言,而岂一妇人所能言哉!”这亦是文人润饰的假定之下所能解释的。诗是弃妇的诗,但不必弃妇自己做;社会上这种事情多了,文学家不免就采取而描述之。从旧材料里做出新文章,是常有的事。母题相同,是不容讳言的。可笑做《诗序》的人因为《小雅》里的一篇,从他们排定的次序应该在幽王时,幽王是当刺的,所以就定为刺幽王。又因为没有说明夫妇二字,就硬拉做“朋友道绝”。他们不想想朋友怎么会“予于怀”呢?所以要打破这种谬妄的传说,比较的研究是很好的事。

这同题的两首诗,实在是说的一回事。依前表看,《小雅·谷风》全篇之意,已具于《邶·谷风》之中。所以我们不能说这是分离不相干的两首诗。颉刚的假定也颇有用。不但“凡民有丧”两句露出马脚,既第三章以泾渭起喻,亦可以应用此解释。如郑玄说此两句,以为“绝去所经见”,固属想当然之谈;即我悬测为当时有此谣谚,亦觉勉强。因邶之去泾渭,地约千里。邶人作诗当言淇水河水,何得远及泾渭?说为实叙,固远情理;即说为譬喻,亦觉其取喻之不伦。且出之民间弃妇之口,则尤觉其不伦。诗中之比兴,往往因所见而启发,是为通例;把今独不然,何耶?今若说为文人代作,则于此点无所凝滞。既为文人之作,则取喻悠邈,亦无足异。观《邶·谷风》一篇文章,技术之美妙,指词之婉中带厉,固不类密勿持家后被弃掷、穷而无告之女子所自作也。其中有微妙之曲喻(菜则荼苦荠甘,水则渭清泾浊);有通蔽双融之妙谛(“毋逝”以下四句);有棉里藏针之怨诅语(“御冬”、“御穷”四句)。若固出于当时之女子,则真所谓百年千里犹不可期者,将叹吾生之不及见矣。故颉刚之说,虽非定论,却有可存之道。

此篇章法可得略说:(一)正言责其不当弃绝糟糠之妇;(二)自己被弃时之苦,其夫重昏时之乐;(三)弃后之余情;(四)昔年持家之如何黾勉;(五)、(六)今昔之殊,其夫可以共患难而不可共安乐。全篇格局开门见山,“黾勉同心,不宜有怒”实为其纲领。以下五章,全是反复申诉我之如何终始黾勉求与汝同心,而汝今昔不同,如何怒我。归结“不宜”两字,则严如老吏决狱,铁案如山矣。持较《柏舟》,则彼诗一味幽怨,此则怨怒之故,了了可见。《柏舟》虽未言夫妇事,而可悬揣为女子之作;此诗已明言,却又未必即出于女子之手。古人往矣,不可起于九京;就区区风格之卑亢,情性之柔刚,以遥度数千载之上,非有会心,得无哂吾人之痴乎。

【《小雅·谷风》】

习习谷风,维风及雨。

将恐将惧,维予与女。

将安将乐,女转弃予。

习习谷风,维风及颓。

将恐将惧,予于怀。

将安将乐,弃予如遗。

习习谷风,维山崔嵬。

无草不死,无木不萎。

忘我大德,思我小怨。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传】静:贞静也。女德贞静而有法度,乃可说也。姝,美色也。俟,待也。城隅,以言高而不可逾。【通释】《说文》:“竫,亭安也。”凡经传“静”字,皆“竫”之假借。“静”、“竫”又与“靖”通用。《广雅》:“竫,善也。”以“静”为“靖”之假借。此诗静女,亦当读“靖”,谓善女,犹云淑女、硕女也。《说文》:“隅,陬也。”《广雅》:“陬,角也。”是城隅即城角也。《考工记》:“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郑注:“宫隅、城隅,谓角浮思也。”贾疏谓“浮思”为城上小楼。则角浮思即后世城上之角楼。诗人盖设为与女相约之词。【陈疏】《考工记》:“宫隅之制,以为诸俟之城制。”郑注引《礼器》“台门”,以证宫隅、城隅之制。但台门天子诸侯制异。天子四面城,其台当在中央。诸侯城缺南方,东西有门,门上有台,谓之台门,亦谓之城台。《郑风·出其东门·传》:“围,城曲也。闍,城台也。”城隅即城曲,汉人谓之角浮思,俟于城隅,言亲迎者俟女于城门之外。爱而不见,搔首踟蹰。【传】言志往而行止。【通释】爱者,“”及“僾”之省借。《尔雅·释言》“,隐也。”《方言》:“掩、翳,也。”郭注:谓蔽也。引《诗》“而不见”,又通作“僾”。《说文》:“僾,仿佛也。”《礼记·祭义》:“僾然必有见乎其位。”《正义》亦引《诗》“僾而不见”。爱而,犹然也。《诗》设言有静女俟于城隅,又然不可得见。【陈疏】“搔首踟蹰”句,亦是状亲迎之女,其德贞静。【集传】赋也。静者,闲雅之意。城隅,幽僻之处。不见者,期而不至也。踟蹰,犹踯躅也。此淫奔期会之诗也。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传】既有静德,又有美色,又能遗我以古人之法,可以配人君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女史不记妾妃之过,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著于左手。既御著于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陈疏】《释文》:“贻,本又作‘诒’”。按,“诒”是也。彤管有煒,说怿女美。【传】炜,赤貌。彤管以赤心正人也。【笺】说怿,当作“说释”。赤管炜炜然,女史以之说释妃妾之德美之。【集传】赋也。娈,好貌。于是则见之矣。彤管,未详何物。盖相赠以结殷勤之意耳。炜,赤貌。言既得此物,而又悦怿此女之美也。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传】牧,田官也。荑,茅之始生也。本之于荑,取其有始有终。【陈疏】荑本为草木初生之称,因之别为茅之始生矣。此以茅之洁白,喻静女之德。茅生后于芦苇,正月之末,其始萌芽。藉茅可以供祭祀,故传中又申之云:“本之于荑,取其有始有终也。”异者,“瘱”之假借字。李善注《神女赋》引《韩诗》云:“瘱,悦也。”当是。此诗章句,“异”、“瘱”一声之转。又《说文》:“瘱,静也。”皆是释此诗之词。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传】非为其徒说美色而已,美其人能遗我法则。【陈疏】女,如字。贻,当作“诒”。匪,“非”同声,非,本字;匪,假借字。【集传】赋也。牧,外野也。归,亦贻也。洵,信也。女,指荑而言也。〇言静女又赠我以荑,而其荑亦美且异。然非此荑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