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郡县图志 - 卷第四

作者: 李吉甫9,917】字 目 录

於此城置安北大都护府,後又移徙。事具天德军。

八到:城南至上都一千八百六十里。城东南至东都取单于路二千一百二十里。

东至东受降城三百里。西北至天德军二百里。南至麟州四百里。北至碛口五百里。

敬本故城,在中城北四十里。郑虔《军录》曰:“时人以张仁愿河外筑三城,自古未有。今敬本城周一万八百七十二步,壕{渐土}深峻,亦古之坚守。”贾耽《古今述》曰:“以地理求之,前代九原郡城也。”

西受降城,旧天德军理於此城,元和九年移理天德军城。在丰州西北八十里。

盖汉朔方郡地,临河县故理处。开元初为河水所坏,至开元十年总管张说於故城东别置新城。今城一本云“其後城”。西南隅又为河水所坏。本末具天德军。

八到:城南至上都一千八百八十里。东南至东都取单于路二千二百五十里。

正东微南至天德军一百八十里。东南渡河至丰州八十里。西南至定远城七百里。

北至碛口三百里。碛口西至回鹘衙帐一千五百里。

右三受降城,景三年张仁愿所置也。初,突厥入寇,朔方军总管沙吒忠义为贼所败,诏仁愿代之。先是朔方军北与突厥以河为界,河北岸有拂堆神祠,突厥将入寇,必先诣祠祭酹求福,因牧马料兵而後渡河。时突厥默啜尽众西击突骑施婆葛,仁愿奏请乘虚夺取漠南之地,於河北筑三受降城,首尾相应,绝其南寇之路。太子少师唐休以为两汉以来,皆北守黄河,今於寇境筑城,恐劳人费功,终为贼所有。仁愿固请不已,中宗竟从之。仁愿表留年满镇兵以助其功,时咸阳兵二百馀人逃归,仁愿擒获尽斩之,军中股忄栗,六旬而三城俱就。以拂祠为中城。与东西两城相去各四百馀里,遥相应接。北拓三百馀里,於牛头牟那山北置烽堠一千八百所,自是突厥不得度山放牧,朔方无复寇掠,减镇兵数万人。

初,三城不置壅门及敌战具,或问曰:“边城御贼之所,不为守备,何也?”

仁愿曰:“寇若至此,当并力出战,回顾望城,犹须斩之,何用守备生其退恧之心。”其後常元楷为总管,始筑壅门,议者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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