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志 - 金门志卷三

作者: 林焜熿5,922】字 目 录

县水程二十五里,系金门左营管辖。设澳甲一名,稽查船只。澳内有「盛」字商船、小艇,俱领照牌。有拨归金门县丞征税,亦有在县征税。

金门陈坑澳,离县城水程三十里、陆路七十里,系金门右营管辖。设澳甲一名,稽查船只。澳内有「盛」字商船、渡船、小艇,俱领照牌。有拨归金门县丞征税,亦有在县征税(乾隆间「县志」)。

金门渡船及商、渔小船,系由马港厅通判给领照牌。其出入口则由镏五店海关报验征税,而以金门县丞暨协镇中军派口胥盘验,商旅便之。自道光末年,镏五店海关派丁分驻金门后浦,稽查更为严密。近复另设海防局委员给领旗照,商船出入口费头绪更多;而厦门大关哨船复时时逻视,勒令贾舶归入正口。但金门不产米榖,恃外来船只之接济;民食艰难,至是弥甚。似宜酌立章程,以苏商民之交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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