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至,我们一直在谈论性格的形成这一话题。性格的形成,应该说主要是青年时代的事情。如果引导得当,性格在六岁前就应该基本形成了。我并不认为六岁后某种性格就不会变坏了,无论何时,环境都会对性格产生不良影响。我认为,如果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一个正确地接受过早期训练的孩子应具有对今后的正当行为起主导作用的习惯和要求。只要学校当局还有点理智,一所由在六岁前受过良好教育的孩子组成的学校就是一个理想的环境。在道德问题上花太多时间或考虑过多毫无必要,因为人们所要求的其它美德应自然来源于纯智力教育。但我还没有迂腐到硬要将这一点说成是一项绝对原则。我相信,如果孩子在六岁前受过良好教育,学校当局就最好把重点放到纯智力发展上,并因而使所需性格得到进一步完釜。
让道德问题影响教育,对智力,并且最后对性格来说都是有害的。不要认为某些知识有害或某种无知有益。传播知识的目的是为了开发智力,而不是要证实某个道德传统或政治结论。就学生来说,教学的目的一方面是要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另一方面是传授给学生一种自我满足好奇心的技巧。就老师来说,也是为了激励各种各样的好奇心。但即使好奇心完全突破了学校课程的围限,也绝不要感到沮丧。我的意思不是要中断学校课程,而是要鼓励好奇心,并且告诉学生如何在课后通过诸如阅读图书馆的书籍的办法来满足好奇心。
但在这一点上,有人一开始便会向我提出质问。如果一个男孩的好奇心是病态的或扭曲变形的该怎么办?如果他对嚼亵之举或暴虐的描述兴致勃勃该怎么办?如果他仅对窥探他人所作所为感兴趣该怎么办?是否要鼓励这样的好奇心?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作个区分。最主要的是,我们不会让孩子的好奇心始终围于这些方面。但这并不是说我们要使他感到了解这种事情不道德,或我们要力争使他接触不到这方面的信息。这类信息的誘惑力几乎总是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受到禁止,有时它与某种需要医治的病态精神状态有关,但禁止传播和道德恐吓绝非正确的处理方法。让我们看一下婬亵行为这一最常见而又最重要的事例。我认为,婬亵这样的事不会出现在一个认为性知识与其它任何知识没什么差别的孩子身上,一个男孩因具有获得婬秽图片的手段而沾沾自喜,并由于知道他较少魄力的同伴没有搞到某种图片而幸灾乐祸。如果一本正经地当面告诉他有关性的知识,他就不会对这些图片感兴趣了。然而,如果发现一个男孩仍有这方面的兴趣,我会让一个善于处理此类事情的医生对他进行治疗。治疗一开始,就要鼓励他自由说出那些最令人吃惊的想法,接着给他提供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并逐渐学术化和科学化,直至整个事情使他厌烦透顶。当他觉得没什么要知道得了,而且自己知道的东西多么令人乏味,他就康复了。糟糕的并不是知识本身,而是沉疲于某一特定问题的习惯,这才是问题的关键。首先,消除迷念不是靠处心积虑地转移注意力,而是靠无休无止地谈论某一话题。这样可以使兴趣科学化而不是病态。做到了这一点,兴趣就不再是一种迷念,而取得了在其它各种兴趣中的合法位置。我相信,这是处理狭溢而鄙俗的好奇心的正确方法。禁止和道德恐吓只能使情况恶化。
尽管完善性格不应是教育的目的,但某些优秀品质对知识的成功获得仍然不可缺少,我们可以称之为智力优势。他们应来自于智力教育;但它们应根据需要运用于学习当中,而木应像美德那样只是为了拥有其自身。在我看来,这些品质中重要的有:好奇心、谦虚、有志者事竟成的信念、耐心、勤奋、精神集中和精确。在这些品质中,好奇心是根本;只要有强烈的,目标正确的好奇心,所有其它品质都会随之出现。但好奇心可能并未积极到足以成为整个智力生活的基础的地步。还得时刻有“做”难事的愿望;获得的知识应作为一种技巧存在于学生的头脑中,就像比赛或体育中表现出的那样。我认为,有些技巧只是为了完成人为的学校课程,这一点不可避免。但如果我们使其成为实现某些非教育目的的必要因素,那就是一个不小的成就。尽管在读书期间,知识脱离生活不能完全避免,但它仍令人疑憾。在这种现象最难克服的地方,就应在广义上随时论及知识在处理问题时的用途。尽管如此,我还是要给纯粹的好奇心留有充分的余地,没有十足的好奇心,许多最宝贵的知识(如理论数学)就永远不会为人揭示。在我看来,许多知识本身就很有价值,更别说它还具有实用性,我并不想鼓励年轻人专心致志地探求知识的将来用途;年轻人置身事外的好奇心是自然的,而且这是一种很宝贵的品质。只有当这种好奇心缺乏时,才能有获得实用技巧的愿望。动机各得其位,一种都不能排斥另外一种。
只要真想学到知识,就需要有谦虚的品质,只有那种怀有其他愿望并相信自己已知道真理的人,才不会谦虚。这就是为什么青年时虚心的品质较之晚年要普遍得多。一个人的行为几乎必然与某种对理念上的疑难问题的判定密切相关。教士不会对神学漠不关心,士兵也不会对战争视若无睹。律师总是坚持让罪犯受到惩罚——除非他们能拿得出一笔头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