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作者: 魏徵 等編14,789】字 目 录

熒惑犯軒轅。占曰:「女主惡之。」其十年五月,誅魏氏宗室,十月帝崩,斧質用,有大喪之應也。

十年六月庚子,填星犯井鉞,與太白并。占曰:「子為玄枵,齊之分野,君有戮死者,大臣誅,斧鉞用。」其明年二月乙巳,太師常山王誅尚書令楊遵彥、右僕射燕子獻、領軍可朱渾天和、侍中宋欽道等。八月壬午,廢少帝為濟南王。

廢帝乾明元年三月甲午,熒惑入軒轅。占曰:「女主凶。」後太寧二年四月,太后崩。

肅宗皇建二年四月丙子,日有食之。子為玄枵,齊之分野。七月乙丑,熒惑入鬼中,戊辰,犯鬼質。占曰:「有大喪。」十一月,帝以暴疾崩。

武成帝河清元年七月乙亥,太白犯輿鬼。占曰:「有兵謀,誅大臣,斧質用。」其年十月壬申,冀州刺史平秦王高歸彥反,段孝先討擒,斬之於都市,又其二年,殺太原王紹德,皆斧質用之應也。八月甲寅,月掩畢。占曰:「其國君死,大臣有誅者,有邊兵大戰,破軍殺將。」其十月,平秦王歸彥,以反誅,其三年,周師與突厥入并州,大戰城西,伏屍流血百餘里,皆其應也。

四年正月己亥,太白犯熒惑,相去二寸,在奎。甲辰,太白、熒惑、歲星合在婁。占曰:「甲為齊。三星若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分有兵喪,改立侯王,國易政。」三月戊子,彗星見。占曰:「除舊布新,有易王。」至四月,傳位於太子,改元。

後主天統元年六月壬戌,彗星見於文昌,長數寸,入文昌,犯上將,然後經紫微宮西垣,入危,漸長一丈餘,指室壁。後百餘日,在虛危滅。占曰:「有大喪,有亡國易政。」其四年十二月,太上皇崩。

三年五月戊寅,甲夜,西北有赤氣竟天,夜中始滅。十月丙午,天西北頻有赤氣。占曰:「有大兵大戰。」後周武帝總衆來伐,大戰,有大兵之應也。

四年六月,彗星見東井。占曰:「大亂,國易政。」七月,孛星見房心,白如粉絮,大如斗,東行。八月,入天市,漸長四丈,犯瓠瓜,歷虛危,入室,犯離宮。九月入奎,至婁而滅。孛者,孛亂之氣也。占曰:「兵喪並起,國大亂易政,大臣誅。」其後,太上皇崩。至武平二年七月,領軍庫狄伏連、治書侍御史王子宜,受琅邪王儼旨,矯詔誅錄尚書、淮南王和士開於南臺,伏連等即日伏誅,右僕射馮子琮賜死。此國亂之應也。

五年二月戊辰,歲星逆行,掩太微上將。占曰:「天下大驚,四輔有誅者。」五月甲午,熒惑犯鬼積尸。甲,齊也。占曰:「大臣誅,兵大起,斧質用,有大喪。」至武平二年九月,誅琅邪王儼,三年五月,誅右丞相、咸陽王斛律明月,四年七月,誅蘭陵王長恭,皆懿親名將也。四年十月,又誅崔季舒等,此斧質用之應也。

武平三年八月癸未,填星、歲星、太白合於氐,宋之分野。占曰:「其國內外有兵喪,改立侯王。」其四年十月,陳將吳明徹寇彭城,右僕射崔季舒,國子祭酒張雕,黃門裴澤、郭遵,尚書左丞封孝琰等,諫車駕不宜北幸并州。帝怒,並誅之,內外兵喪之應也。九月庚申,月在婁,食旣,至旦不復。占曰:「女主凶。」其三年八月,廢斛律皇后,立穆后。四年,又廢胡后為庶人。十一月乙亥,天狗下西北。占曰:「其下有大戰流血。」後周武帝攻晉州,進兵平并州,大戰流血。

三年十二月辛丑,日食歲星。占曰:「有亡國。」至七年,而齊亡。

四年五月癸巳,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大將死,執法者誅,若有罪。」其年,誅右丞相斛律明月,明年,誅蘭陵王長恭,後年,誅右僕射崔季舒,皆大將死,執法誅之應也。

周閔帝元年五月癸卯,太白犯軒轅。占曰:「太白行軒轅中,大臣出令。」又曰:「皇后失勢。」辛亥,熒惑犯東井北端第二星。占曰:「其國亂。」又曰:「大旱。」其年九月,冢宰護逼帝遜位,幽於舊邸,月餘殺崩,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恒及宮伯乙弗鳳等被誅害。其冬大旱。皆大臣出令、大臣死、旱之應也。

明帝二年三月甲午,熒惑入軒轅。占曰:「王者惡之,女主凶。」其月,王后獨孤氏崩。六月庚子,填星犯井鉞,與太白并。占曰:「傷成於鉞,君有戮死者。」其年,太師宇文護進食,帝遇毒崩。

武帝保定元年九月乙巳,客星見於翼。十月甲戌,日有食之。戊寅,熒惑犯太微上將,合為一。

二年閏正月癸巳,太白入昴。二月壬寅,熒惑犯太微上相。三月壬午,熒惑犯左執法。七月乙亥,太白犯輿鬼。九月戊辰,日有食之,旣。十一月壬午,熒惑犯歲星於危南。

三年三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九月甲子,熒惑犯太微上將。占曰:「上將誅死。」十月壬辰,熒惑犯左執法。

四年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甲午,熒惑犯房右驂。三月己未,熒惑又犯房右驂。占曰:「上相誅,車馳人走,天下兵起。」其年十月,冢宰晉公護率軍伐齊。十二月,柱國、庸公王雄力戰死之,遂班師。兵起將死之應也。八月丁亥,朔,日有蝕之。

五年,正月辛卯,白虹貫日。占曰:「為兵喪。」甲辰,太白、熒惑、歲星合於婁。六月庚申,彗星出三台,入文昌,犯上將,後經紫宮西垣,入危,漸長一丈餘,指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 56下一页末页共6页/12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