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作者: 魏徵 等編10,059】字 目 录

律之處,學其書語,譯而寫之。還至金陵,與天竺禪師跋羅,參共辯定,謂僧祗律,學者傳之。

齊梁及陳,並有外國沙門。然所宣譯,無大名部可為法門者。梁武大崇佛法,於華林園中,總集釋氏經典,凡五千四百卷。沙門寶唱,撰經目錄。又後魏時,太武帝西征長安,以沙門多違佛律,群聚穢亂,乃詔有司,盡坑殺之,焚破佛像。長安僧徒,一時殲滅。自餘征鎮,豫聞詔書,亡匿得免者十一二。文成之世,又使修復。熙平中,遣沙門慧生使西域,采諸經律,得一百七十部。永平中,又有天竺沙門菩提留支,大譯佛經,與羅什相埒。其地持、十地論,並為大乘學者所重。後齊遷鄴,佛法不改。至周武帝時,蜀郡沙門衛元嵩上書,稱僧徒猥濫,武帝出詔,一切廢毀。

開皇元年,高祖普詔天下,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而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于寺內;而又別寫,藏于祕閣。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民間佛經,多於六經數十百倍。大業時,又令沙門智果,於東都內道場,撰諸經目,分別條貫,以佛所說經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雜經。其餘似後人假託為之者,別為一部,謂之疑經。又有菩薩及諸深解奧義、贊明佛理者,名之為論,及戒律並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別。又所學者,錄其當時行事,名之為記。凡十一種。今舉其大數,列於此篇。

右道、佛經二千三百二十九部,七千四百一十四卷。

道、佛者,方外之教,聖人之遠致也。俗士為之,不通其指,多離以迂怪,假託變幻亂於世,斯所以為弊也。故中庸之教,是所罕言,然亦不可誣也。故錄其大綱,附于四部之末。

大凡經傳存亡及道、佛,六千五百二十部,五萬六千八百八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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