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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四百石以下,自除國中。
刺史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舉試,拜為郎中。
大縣二人,其尉將屯九百人。
諸侯王印,黃金橐駝紐,文曰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印。丞相、大將軍黃金印,龜紐,文曰章。御史大夫章。匈奴單于黃金印,橐駝紐,文曰章。御史、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銅印,鼻紐,文曰印。章,二百石以上,皆為通官印。
郡國銅虎符三,竹使符五。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
按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引作漢官儀之文,與御覽卷二0九引同。孫氏既以據御覽所引入漢官儀,不當于此出處中復注文選注。
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漢官儀之文,孫氏既據以引入所輯漢官儀上卷,不當于此復出。
據俞安期唐類函補「外」字。又孔本書鈔卷六二引無「內掌」以下九字。
據書鈔卷六二引補「曰」字。
「太常卿」三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據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補「公」字。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談」下有「世」字。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乘傳」上有「使」字,「行」下無「至」字。
據孔本書鈔卷六七補「士者」二字。又類聚卷四六引作漢官儀之文。
類聚卷四六引作「中都官史」,御覽卷一三六則作「中都官吏」。
「習學者」原作「有學者」,據書鈔卷六七改。
影宋本御覽卷二四三此引亦作漢官儀,孫氏所據本誤。
據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引刪「令」字。又書鈔卷六二、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均有「眉」字,據補。
據孔本書鈔卷六三補「便」字。通典卷二八亦作「便弓馬者」。
孔本書鈔卷四五引作「主治廄五署郎」,「獄」字在前引「未央廄」下。又初學記卷二0亦作「未央廄獄」。
「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訛。
漢書景帝紀注、三輔黃圖卷四「頭」均作「匹」。孫輯此引皆本唐六典卷一七。
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漢官儀。
「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誤。
據御覽卷二一三補「座」字。又其引乃漢官儀之文,孫氏既已輯入漢官儀,于此不當復出。
孔本書鈔卷五五「以」下有「新平」二字。此引文句怪譎,疑有脫誤。
孔本書鈔卷五五「太官」下有「令」字。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0作「主飯肉,湯官酒」,且為小注。續漢志亦曰「湯官丞主酒」。孫輯引有誤。
御覽卷二二九作「大置酒」,又卷八一六作「大置酒日」。
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注。
此三字亦當作小注。
孔本書鈔卷五七首引有「尚書令并掌詔奏,既置」九字。
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漢儀注僅「寺互」二字,餘皆如淳之語。
「設官部」乃「刑法部」之誤。
據孔本書鈔卷六一補「及」字。又孔本作漢官儀之文。
孔本書鈔卷六一引作漢官儀。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二一「諸」下均引有「吏」字。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三一皆作「諸侯王黃金璽」。又續漢志補注引東觀書亦作「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據疑此引「黃金」當在「印」上,且「印」亦當作「璽」。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二百石以上」引在「銅印」之上,且有「至」字與「四百石」三字相啣接。又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四百石」作「三百石」,無「章二百石」以下。
此引實出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其引「郡國」作「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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