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所敬異者,賜位特進,在三公下;其次朝廷,在九卿下;其次侍祠侯;其次下土小國侯,以肺腑親公主子孫,奉墳墓于京師,亦隨時朝見,是為隈諸侯。
皇后父兄,率為特進侯,朝會位次三公。故章帝啟馬太后曰:「漢典:舅氏之封侯,猶皇子之為王。」其功臣四姓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
天子建侯,上法四七。
伯使,主為諸侯官驅,使避路于道陌中,故言伯使。
太保,俸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俸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其俸月百二十斛。
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
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
范遷字子閭,沛人也。
王敏字叔公,并州隰城人也。
尹睦字伯師,河南鞏(州)人也。
梁鮪字伯元,河東平陽人也。
周章字次叔,荊州隨縣人也。
李修字伯游,豫州襄城人也。
劉授字孟春,徐州武原人也。
呂葢字君上,范陵人。
許訓字季師,平輿人。
宋俱字伯儷。
陶敦字文理,京兆人也。
劉矩字叔方。
尹訟字公孫,鞏人也。
樊陵字德雲。
劉弘字子高,安眾人。
類聚卷四六「密令」下引有「南陽」二字。
孔本書鈔卷五二引無「前密令卓茂」五字,又「純固」下有「斷斷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十字。
孔本書鈔卷五二有「夫士」二字。又「名冠」上有「則」字,「重賞」作「之大賞」。
後漢書卓茂傳作「褒德侯」,袁紀亦同。而此引則與東觀漢記、續漢書同。
後漢書作中元二年夏四月丙辰詔。
孔本書鈔卷五二引作漢官儀。孫案乃沿陳本之訛。
後漢書作章和二年三月庚戌竇太后詔。
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六「其」均作「今」;而書鈔卷五九、類聚卷四八、御覽卷二一0則作「其」,後漢書亦同。孫輯作「其」,當是。又孔本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均作「太傅」,唯類聚卷四八作「太尉」,孫案非。
孔本書鈔卷五二「庶得」上有「朕」字,後漢書亦然。
孔本書鈔卷五二「策」下有「書」字。
孔本書鈔卷五九「張禹」上有「太尉」二字。又卷五二引作「太傅」,則非。
袁紀卷一九作建康元年秋八月庚午詔,疑書鈔引誤。
御覽卷二0七引作「趙峻貳掌樞衡」;類聚卷四六作「二世掌典機衡」,又卷四八引「掌」作「常」,餘同;初學記卷一一作「
孔本書鈔卷五九「之心」作「其心」,類聚卷四八亦同。又書鈔卷五一此句引作「有若匪石不可轉其心也」。
孔本書鈔卷五九引作「忠真」,類聚卷四八作「忠貞」,而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七則均作「忠正不撓」。
此引乃徐堅綜合前引「太傅,古官也」,及下引「太師,古官也」,「太保,古官也」三句而成,已非漢官儀之舊。
據漢書孔光傳、百官公卿表所載,光任太師於元始元年,而太后下詔則在王莽號宰衡之後,即元始四年。四、元形近易訛,諸引恐皆誤。
孔本書鈔卷五二作「不遺
此「元年」亦當作「四年」,說詳前注。
孔本書鈔卷五二「太師」下引有「光」字。
書鈔卷五二引作漢書儀,而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0六引作漢官。
「容」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受」,御覽卷二0七作「授」,孫輯與汲本、殿本同。
御覽卷二0七「即」下引有「見」字。
御覽卷二0七「臨」上引有「帝」字。
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御覽卷二0七「見皆」均作「光觀」。
御覽卷二0九「助成」作「助和」,孔本書鈔卷六八亦作「
點校本後漢書王霸傳注作漢舊儀之文。
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引作「三十人」,據改。
此漢儀乃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之文。
此引首見于續漢志補注,「有」上引有「府」字。嚴氏稿有此出處,孫氏誤刪之。
據後漢書范滂傳注補「掾」字。續漢志補注引應劭曰,亦有「掾」字。
孔本書鈔卷五0「州郡」下引有「事」字。
通典卷二0引作「自
通典卷二0「賛」下有「拜」字,疑此脫。
據後漢書鮑昱傳注刪「稱」字。
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經明行修,能任博士」,御覽卷六二八引亦同。
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明達法令」均作「明曉法律」,「文中」作「文任」。
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明足以決」均作「明足照姦,勇足決斷」。
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皆有」引作「皆存」,「廉公」引作「清公」。
後漢書竇憲傳注「幽」下引有「冀」字,後漢書南匈奴傳注亦同。而通鑑卷四五胡三省注有「冀」無「并」。又「騎」原誤作「驕」,據諸引而改。
孔本書鈔卷五一「趙王」下引有「乃」字,又引書作漢官。
此引又見類聚卷六八,孫輯脫注。
漢書有百官公卿表,東觀漢記有百官表,皆不稱志。稱百官志者,自謝承後漢書始,然應劭不得而見之。疑原引有誤。俞安期唐類函刪「是以」以下,或近其真。
黃山校補曰:「柳從辰曰:『據紀,事在永平八年,故志以為明帝初。「十」字衍。』今按:史無紀年不著年號者,蓋注實闕『
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八「齋有疾」引作「恒齋」。據下文謠諺,恐當以作「恆齋」為是。
御覽卷二二八「被病」引作「瘦弱」。
「收」原作「取」,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二八均引作「收」,據改。
「論」原作「議」,據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二八引改。
此引又見後漢書儒林傳注,孫輯脫注。
據御覽卷二三五引刪「掌」字。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曰:「官本『玄』作『互』,是。」王說是。
點校本後漢書竇武傳注「而」引作「以」。
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三六「辨」均作「辯」。此引又略見於書鈔卷六七,作「辨」。陳本作漢舊儀之文,故孫氏分入兩書,而孔本則作漢官儀。按之類聚、御覽,恐當以作漢官儀之文為是。
後漢書朱浮傳注「差次」作「差選」。又下引後漢書徐防傳注亦作「差選」。
後漢書點校本校勘記曰:「集解引惠棟說,謂注『世』別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後漢督郵狀作『三十六屬』,則『世』字當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世』,與『
後漢書徐防傳注引作漢官。
唐六典作漢儀之文。
唐六典作漢官之文。
後漢書段熲傳注引無「憲陵園」、「陽陵」等字。其原意指凡帝后陵園丞,秩皆三百石,令秩六百石,非有專指。孫氏所補非是。
據御覽卷二二九改「六」作「祿」。
初學記卷一二引應劭曰作「舉不失德」,當是。
點校本後漢書張霸傳注作「見漢官」。
唐六典引作漢官。
「此為四行」四字乃李賢之語。首句當依後漢書吳祐傳注作「光祿舉四行」為是。
據初學記卷一一敘事刪「外」字。
郎中令,秦時置。漢初因而未改,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中興後,仍名光祿勳,百官志載之甚明。應劭敘漢官,上溯西京之制,用其舊稱耳。故非續漢志無郎中令也。又「羽林郎」之「郎」字,原在「虎賁」下,「為之長」之「長」字上,原有「令」字,孫輯或改或刪,甚是。
後漢書和帝紀注「左、右署」下有「也」字。
後漢書光武帝紀、南匈奴傳均作建武二十六年事,疑原引誤。
後漢書順帝紀注、御覽卷二四一均作「三百人」,尚書牧誓亦同。孫輯所據本誤。
孔本書鈔卷六三亦引作「更名虎賁中郎將」。
孔本書鈔卷六三、初學記卷二六均引有「插」字。
「初學記服食部」乃「初學記器物部」之誤。
初學記卷二七、御覽卷八一五「虎賁中郎將」下均有「古官」二字。又此上御覽服章部僅有一引,即卷六九五所引。另一引見卷六九一,乃董巴輿服志之文,孫注誤。
「禦侮」二字原誤倒,「別」亦訛作「列」,皆據御覽卷二四二引以改。
「九麌」見廣韻卷三。
劉攽東漢書刊誤卷四曰:「文云丞、尉小縣三百石,其次四百石已足,不當更有丞、尉字。」點校本據刪,甚是,今從之。
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詩」。
後漢書光武帝紀所言乃尚書僕射事。又書鈔卷六二引乃言謁者僕射事。其引無「僕,主也」三字,「每官必有」作「是故設」,無「課」字,當別作一條。
「幘」原誤作「績」,據書鈔、御覽引而改。晉書輿服志亦作「緗幘」。
此條御覽服章部有兩引,分見卷六八七、卷六九一。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三輔黃圖卷二、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均無「令」字。又後漢書和帝紀注作「公車令一人」。
三輔黃圖卷六作「未央宮六廄」。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作「分置北邊、西邊」。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與」字。又初學記引書作漢官。
「家丞」原作「家乘」,諸本後漢書皇后紀皆作「家丞」,故據以改。
諸本後漢書鄧晨傳注均引作「私府長、食官長、永巷令」,故據以改補。
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三二「一日」均引作「百」。又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志亦作「累百巨萬」。孫輯作「一日」,恐非。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之文,「又改」上引有「後」字。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六「少藏」引作「小藏」。
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九即引作「甘肥」。
據御覽卷九七八引補「
「宮」原誤作「官」,據後漢書桓帝紀注引改。續漢志亦作「守宮令」。
續漢志補注、晉書輿服志「金取」上均引「說者」二字。
晉書輿服志、初學記卷二六、御覽卷二一九「目」均引作「口」。
御覽卷六八八「乃知」下引有「昔」字。
書鈔卷五八「問」上有「帝」字。
初學記引作漢官。
後漢書獻帝紀注、御覽卷二一九均無「坐」字,通典職官正文亦同,據刪。
日本廣池本唐六典引作漢官。
孔本書鈔卷五八「可正」引作「國正」。
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均作漢官之文,而其下以小字引應劭注曰:「以青規地曰青蒲。」文與漢書史丹傳應劭注同。據此疑「漢官」或係「漢書」之誤。
孔本書鈔卷五八引作「刁存」;初學記卷一二作「方存」,與陳本書鈔同;御覽卷三六七則作「乃存」。本輯從御覽卷九八一、又卷二一九,作「
類聚卷一七「上出」作「帝賜」。又「與含之」三字書鈔卷五八引作「教令含之」,類聚卷一七、御覽卷三六七作「令含之」,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作「使含之」。諸引各異。
御覽卷九八一「視」作「
孔本書鈔卷五八、文選恩倖傳論注皆引有「黃門」二字,孫案非。
後漢書獻帝紀注作「應劭曰」,未著明出何書。而同注中前兩處引文明言出自漢官儀,此引不作「又曰」,疑非漢官儀之文。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漢書張釋之傳注引如淳曰:「漢注貲五百萬得為常侍郎。」據此疑書鈔原引「五」下脫「百」字。
孔本書鈔卷五八「各一人」下引有「官無員」三字。初學記卷一二引作「官並無員」。
孔本書鈔卷五八、初學記卷一二「並」皆引作「夾」。
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常」字。又初學記引作漢官之文。
後漢書桓帝紀注引作漢官。
「綱紀」兩字誤倒,據原引以改。
據唐六典卷一、御覽卷二一0補「者」字。
據唐六典卷一、御覽卷二一0補「大夫」及「令」字。
初學記卷一一引作漢官。
唐六典卷一「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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