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 - 趙魏 戰國策卷二十四

作者: 西刘向5,859】字 目 录

十二年攻趙,虜莊賈。正曰:魏惠王十八年拔趙邯鄲,二十年歸趙邯鄲。

〔六〕鮑本補曰:通鑑、大事記在宣王二十九年。

〔七〕姚本曾本無「臣」字。鮑本此臣,魏大臣所稱。

〔八〕姚本史記作「暴子」。鮑本「睾」作「睪」。○地缺。正曰:皋,上刀反;睪,羊益反。又「●」作「澤」。古書三字皆通,此未有據。史「睾」作「暴」,下同。徐廣云,暴鳶也。大事記作「暴吏」。未詳。〔九〕鮑本梁之北,非郡。正曰:史記作「宅」,策字訛,下同。正義引竹書云,宅陽一名北宅。括地志云,故城在鄭州滎陽縣西。札記丕烈案:北宅,徐廣云,宅陽也。張守節同。

〔一0〕鮑本循,猶順也。以下文考之,秦時蓋合楚、趙共攻魏,魏見二國為秦用,遂欲講秦,不反覆思之也。正曰:「循」即「徇」。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也。史記「循」作「有」,謂魏方有楚、趙之救,此當與之同意。「循」必誤字也。下句「楚趙怒而與王爭事秦」,史記「而」下多「去王」二字,意尤明。鮑說則更誤矣。

〔一一〕鮑本衍「也」字。〔一二〕鮑本亦事驗也。正曰:索隱云,少割地而求秦質子。

〔一三〕鮑本補曰:索隱云,必稱秦欺。

「周書曰:「維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數也。夫戰勝睾子,而割八縣,此非兵力之精,非計之工〔一〕也,天幸〔二〕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為常也。知者不然。〔一〕鮑本「工」作「功」。○

〔二〕鮑本漢史「天幸」語,本此。

「臣聞魏氏悉其百縣〔一〕勝兵,以止戍大梁,臣以為不下三十萬。以三十萬之眾,守十仞之城,臣以為雖湯、武復生,弗易攻也。夫輕信楚、趙之兵,陵十仞之城,戴〔二〕三十萬之眾,而志必舉之,臣以為自天下之始分以至于今,未嘗有之也。攻而不能拔,秦兵必罷〔三〕,陰〔四〕必亡,則前功必棄矣。今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願〔五〕之及楚、趙之兵未任於大梁也〔六〕,亟以少割收。魏〔七〕方疑,而得以少割為和,必欲之,則君得所欲矣。楚、趙怒於魏之先己講也〔八〕,必爭事秦。從〔九〕是以散,而君後擇焉〔一0〕。且君之嘗割晉國取地也,何必以兵哉〔一一〕?夫兵不用,而魏效絳、安邑,又為陰啟〔一二〕兩機,盡〔一三〕故宋,衛效尤憚。〔一四〕秦兵〔一五〕已令〔一六〕,而君制之,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臣願君之熟計而無行危也。」

〔一〕姚本曾本作「姓」。

〔二〕鮑本補曰:一本標孫作「戰」。札記丕烈案:作「戴」者誤也。史記作「戰」。〔三〕鮑本音疲。

〔四〕鮑本陰,穰侯別邑。正曰:陰即陶,說見趙策。札記丕烈案:史記作陶邑。

〔五〕鮑本「願」下補「君」字。○補曰:史,願君逮楚、趙。札記今本「願」下有「君」字,乃誤涉鮑也。

〔六〕鮑本未以攻梁自任。

〔七〕鮑本「魏」字重。○札記丕烈案:重者當是。

〔八〕鮑本己兵未至,而與秦講。

〔九〕鮑本從橫之「從」。

〔一0〕鮑本擇其所與於散從之後。

〔一一〕鮑本先割取時不用兵。〔一二〕鮑本言得亡國以拓陰之封地。補曰:「又為」止「己令」,策文有脫誤,見後。

〔一三〕鮑本兩,謂得縣啟封。盡,無遺也。

〔一四〕鮑本「尤憚」作「憚尤」。○魏自比小國,二國,小國也。

〔一五〕鮑本出地而小,故愈畏秦。

〔一六〕姚本續云:史,衛效單父,秦兵已全。鮑本「令」作「合」。○魏合秦。補曰:史云,「又為陶開兩道,幾盡故宋,衛必效單父,秦兵可全」云云。按此文明順,姚註亦宜引從之。正義云,「故宋及單父,是陶南道;魏安邑及絳,是陶北道」。索隱云,「穰侯封陶,魏效絳、安邑,是得河東地,言從秦通陶,開河西、河東之兩道」。此時宋已滅,是秦將盡得宋地也。愚謂「可全」,即上言不用之意。穰侯曰:「善。」乃罷梁圍。〔一〕

〔一〕鮑本彪謂:賈之說,不足以已秦也,為其為魏也過深,而說秦者不切。夫以秦為天幸,而欲其無行危也,秦豈信之哉!秦行是何危之有?且其為魏之過深也,適足以疑秦,豈沮於是哉!梁圍之解,將別有故,非賈力也。正曰:大事記略載此章及穰侯攻大梁章,謂同一術。愚謂,魏利於少割,穰侯喜得此地而罷兵,亦無不可。大事記,周赧王四十年,秦昭三十二,魏安釐二,韓釐二十一,趙惠文二十四年,秦以魏冉為相國,伐韓,暴鳶救魏,魏冉破之,斬首四萬,鳶走開封,魏割八縣以和。魏冉復伐魏,走芒卯,入北宅,遂圍大梁,魏割溫以和。四十一年,魏背秦與齊從親,秦魏冉伐魏,拔四城,斬首四萬。四十二年,趙、魏伐韓華陽,秦魏冉、白起、客卿胡傷救韓,敗魏將芒卯華陽,斬首十三萬,取卷、蔡陽、長社。又敗趙將賈偃,沉其卒二萬於河,取觀津。魏予秦南陽以和。以其地為南陽郡,遷免臣居之。通鑑綱目書略同,不著暴鳶、芒卯等及以地為南陽郡一節。補曰:按史,魏安釐王二年、三年、四年,連歲魏冉將兵來伐。二年之戰,韓暴鳶救魏敗走。年表、秦紀、魏世家、魏冉傳皆云兵至大梁。次年之戰不地。最後華陽之戰,趙、魏伐韓,秦救韓,敗趙、魏,走芒卯。但史所載有差互,紀以擊芒卯華陽,傳以走暴鳶,並為次年事。華陽之戰,或云得三晉將,或云攻趙、韓、魏。八縣、三縣之殊,十萬、十五萬之舛。故大事紀參定書之。今考此策,須賈之辭,謂戰勝暴子,割八縣,地未畢而兵復出。此大事記所以書此役繼於走暴鳶之後。但策首書秦敗魏於華,恐「於華」二字因下章誤衍也。又按秦紀,昭王三十四年,書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南陽,免臣遷居之。三十五年初,置南陽郡。大事記於魏予秦南陽後,書以其地為南陽郡,遷免臣居之,即以此為是年事。按南陽凡二,其一河南之脩武,其一鄧州之堵陽。免臣者,以罪免,遷守新邊。秦不信敵國之民,故徙其國人使錯居之。前此二十七年,攻楚,赦罪人遷之南陽。大事記必謂前已備楚,故今以新得之南陽,而不知紀書乃謂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於南陽。上庸屬漢中,今房州竹山縣,則正鄧之南陽也。次年乃書置南陽郡。秦南陽郡即鄧,而脩武更置河內郡,不聞兩南陽也。昭王四十四年,秦白起攻韓取南陽,絕大行道,使秦已置郡,不應復云爾。大事記亦書之矣。此條蓋因魏入南陽以和,偶與下文南陽免臣相次,而致誤爾。因上論大事記文附于此。

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周訢〔一〕謂王曰:「宋人有學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學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吾所賢者,無過堯、舜,堯、舜名。吾所大者,無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賢不過堯、舜,母大不過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於學者〔二〕,將盡行之乎?願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於學也,將有所不行乎〔三〕?願子之且以名母為後也。」今王之事秦,尚有可以易入朝者乎?願王之有以易之,而以入朝為後。」魏王曰:「子患寡人入而不出邪?許綰為我祝曰:「入而不出,請殉寡人以頭。」」周訢對曰:「如臣之賤也,今人有謂臣曰,入不測之淵而必出,不出,請以一鼠首為女殉者,臣必不為也。今秦不可知之國也,猶不測之淵也;而許綰之首,猶鼠首也。內王於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臣竊為王不取也。且無梁孰與無河內急?」王曰:「梁急。」「無梁孰與無身急?」王曰:「身急。」曰:「以三者,身,上也;河內,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

〔一〕鮑本「訢」作「訴」。補曰:一本「訴」作「訢」,是,下同。

〔二〕鮑本於其所學。

〔三〕鮑本「乎」作「也」。○王尚未聽也。支期曰:「王視楚王〔一〕。楚王入秦〔二〕,王以三乘先之〔三〕;楚王不入,楚、魏為一,尚足以捍秦。」王乃止。王謂支期曰:「吾始已諾於應侯矣,今不行者欺之矣。」支期曰:「王勿憂也。臣使長信侯〔四〕請無內王,王待臣也。」

〔一〕鮑本頃襄。

〔二〕鮑本絕句。〔三〕鮑本先楚至秦。

〔四〕鮑本魏相之善應侯者。

支期說於長信侯曰:「王命召相國。」長信侯曰:「王何以臣為?」支期曰:「臣不知也,王急召君。」長信侯曰:「吾內王於秦者,寧以為秦邪?吾以為魏也。」支期曰:「君無為魏計,君其自為計。且安〔一〕死乎?安生乎?安窮乎?安貴乎?君其先自為計,後為魏計。」長信侯曰:「樓公將入矣〔二〕,臣今從。」支期曰:「王急召君,君不行,血濺君襟矣!」〔一〕鮑本問何所安。

〔二〕鮑本緩也。俟其入欲與之議。正曰:無考。樓緩、樓鼻,韓策並見樓梧,皆此時人。

長信侯行,支期隨其後。且見王,支期先入謂王曰:「偽病者乎而見之〔一〕,臣已恐之矣。」長信侯入見王,王曰:「病甚奈何!吾始已諾於應侯矣,意雖道死〔二〕,行乎〔三〕?」長信侯曰:「王毋行矣!臣〔四〕能得之於應侯〔五〕,願王無憂。」〔六〕〔一〕鮑本令王見而辭疾。

〔二〕姚本曾本作「雖欲道死」,劉本作「意雖死」。

〔三〕鮑本雖死於路,猶將行。

〔四〕姚本劉本作「且」。

〔五〕鮑本「侯」下有「矣」字。○能使應侯止王之行。

〔六〕鮑本彪謂:周訴之愛王也甚忠,其論王也甚切,賢智人也。釐王不能聽而聽支期,期豈賢於訴哉?蓋期之所效者事,而訴之所諭者理,庸人固可示以事,而難以理諭也。微二臣者釐其為楚懷與!補曰:「為我」、「為王」、「以為秦」、「以為魏」之「為」,去聲。

華軍之戰華〔一〕軍之戰,魏不勝秦。明年,將使段干崇割地而講。〔一〕姚本一本有「陽」字。鮑本「軍」作「陽」。○

孫臣〔一〕謂魏王曰:「魏不以敗之上〔二〕割,可謂善用不勝矣;而秦不以勝之上割,可謂不能〔三〕用勝矣。今處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四〕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璽者〔五〕,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六〕璽。夫欲璽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璽,其勢必無魏矣。且夫姦臣〔七〕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猶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則火不止。今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八〕無窮,是薪火之說也。」

〔一〕鮑本並魏人。〔二〕鮑本上,謂當其時。

〔三〕鮑本「能」作「善」。○〔四〕鮑本計不及也。

〔五〕鮑本得秦封,受其璽。

〔六〕鮑本「受」作「授」。○

〔七〕鮑本「臣」作「人」。○

〔八〕鮑本「之求」作「求之」。○

魏王曰:「善。雖然,吾已〔一〕許秦矣,不可以革〔二〕也。」對曰:「王獨不見夫博者之用梟邪〔三〕?欲食則食,欲握則握。〔四〕今君劫於群臣而許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梟也?」魏王〔五〕曰:「善。」乃案其行〔六〕。〔一〕鮑本「已」作「以」。○

〔二〕鮑本革,更也。

〔三〕鮑本猶上善用勝矣。補曰:正義云,博頭有刻為梟鳥形者,擲得梟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則為餘行也。

〔四〕鮑本握,不食也。食者行棋,握不行也,故史曰,「便則行,不便則止」。

〔五〕札記今本脫「王」字。

〔六〕鮑本按,猶止。記四年有。補曰:史,安釐王四年,華陽戰敗後,段干子請予南陽以和。此策云「按其行」。通鑑綱目云,「王不聽,卒以南陽為和」。

齊欲伐魏〔校一〕〔校一〕此篇鮑本在《齊策》。

齊欲伐魏,魏使人謂淳于髡曰:「齊欲伐魏,能解魏患,唯先生也。敝邑有寶璧二雙,文馬二駟〔一〕,請致之先生。」淳于髡曰:「諾。」入說齊王曰:「楚,齊之仇敵也;魏,齊之與國也〔二〕。夫伐與國,使仇敵制其餘敝〔三〕,名醜而實危〔四〕,為王弗取也。」齊王曰:「善。」乃不伐魏。〔一〕鮑本文,毛色成文。馬四匹為駟。

〔二〕鮑本魏策,馬陵之敗,魏請臣畜朝齊,楚王怒,伐齊,則此所言也。

〔三〕鮑本言楚將因齊兵勞而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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