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 - 韓燕宋衛中山 戰國策卷三十一

作者: 西刘向2,456】字 目 录

〔一八〕,仁不輕絕,智不簡〔一九〕功。」棄〔二0〕大功者,輟也〔二一〕;輕絕厚利者,怨也。輟而棄之,怨而累之,宜在遠者〔二二〕,不望之乎君也。今以寡人無罪,君豈怨之乎?願君捐怨,追惟先王,復以教寡人!意君曰〔二三〕,余且慝心〔二四〕以成而過,不顧先王以明而惡,使寡人進不得脩功,退不得改過,君之所揣〔二五〕也,唯君圖之!此寡人之愚意也。敬以書謁之。」

〔一〕鮑本端,猶專也。願,欲復用之。

〔二〕鮑本有非而蔽覆之,王喜所望也。

〔三〕鮑本虞,猶圖。

〔四〕鮑本「罪」作「棄」。○札記丕烈案:「棄」字當是,異於上句也。新序上句作「棄」,此句作「罪」,互易。

〔五〕鮑本言間雖無出之趙,以明有怨於我,人亦知之。

〔六〕鮑本無「以」字。○補曰:此當有「也」字。姚本作「以」,訛。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考新序無「也」字,亦無「以」字,「以故」即「故」耳。〔七〕鮑本「心」作「恐」,又改作「孰」,無「所」字。○補曰:字有誤。一本「心所」。札記丕烈案:考新序作「惡」字。「心」即「惡」之壞。

〔八〕鮑本「於」作「而」。○世雖薄我,我反厚施之。札記丕烈案:此及下句,新序文全異。

〔九〕鮑本行與我不合,反惠愛任用之。正曰:有過失,當棄,反順用之。

〔一0〕鮑本任,猶負。

〔一一〕鮑本擇其所處。

〔一二〕鮑本無「猶」字。○補曰:一本此有「猶」字。姚同。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一三〕鮑本補曰:惡如字。

〔一四〕鮑本「未」下有「為」字。○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一五〕鮑本「蓋」一作「盡」。札記丕烈案:新序作「盡」。

〔一六〕鮑本所謂任不肖之罪。

〔一七〕鮑本補曰:此論語所記便不及。〔一八〕鮑本凡有脩者,先必有失,而善論者不然。補曰:「脩」字必有誤。札記丕烈案:新序無此二句,「脩」或「循」字訛也。

〔一九〕鮑本簡,與附反,猶棄也。

〔二0〕鮑本「棄」上有「簡」字。○札記丕烈案:新序作「簡功棄大者,仇也」。全異。〔二一〕鮑本輟,止也。

〔二二〕鮑本疏遠之臣可爾。

〔二三〕鮑本意度其然。〔二四〕鮑本待之以不善之心。

〔二五〕姚本曾作「剬」。鮑本言間量我也。

樂間、樂〔一〕乘怨不用其計,二人卒留趙,不報。〔二〕

〔一〕鮑本無「樂」字。○

〔二〕鮑本彪謂:過而不改,然後為過。燕王喜過在於愎諫伐趙,其於間未見其有可絕之處,而能悔如此。禮不云乎,「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何間絕之深也?抑其書辭條達明麗婉乎,孰復天下之偉文也。正曰:責其出奔以明怨,薄己而揚過,悔文懲創之意少,未見其果可以釋憾而反國也。補曰:新序以此為燕惠王遺樂毅書。考之毅答惠王書云,「今足下使人數之以罪」,而史所載惠王讓毅,無數罪之語。前章燕王使人讓毅,且謝之曰云云,當是此章之首,蓋錯簡也。且策以此為樂間答書,而末云「間、乘怨不用其計」,於乘何與?史趙世家,孝成王十五年,廉頗破殺栗腹,虜卿秦、樂間,則是間為將而被虜。燕世家則云奔趙。又趙孝成王十六年,廉頗圍燕,以樂乘為武襄君。二十一年孝成王卒,廉頗將,攻繁陽,取之,使樂乘代之,頗攻乘,乘走。據策,史所記多舛,故知此書非樂間事,而新序之說為是云。札記丕烈案:策文與史記樂毅傳事同,新序當係別記,吳氏所說未是。秦并趙北向迎燕秦并趙,北向迎燕〔一〕。燕王聞之,使人賀秦王〔二〕。使者過趙,趙王〔三〕繫之。使者曰:「秦、趙為一,而天下服矣。茲〔四〕之所以受命於趙者,為秦也〔五〕。今臣使秦,而趙繫之,是秦、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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