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 卷三

作者: 范宁9,272】字 目 录

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编,录。 ○编,必连反,《字林》、《声类》、《韵集》皆布于反,《史记音义》甫连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国氏。 ○督,丁毒反。与如字,又音馀。 [疏]注“宋督”至“国氏”。 ○释曰:知是卑者,“祝吁弑其君”取国,传以“失如”言之,“履緰来逆”,传称“进之也”。此督与宋万既不取国,又无可进,明卑者可知也。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诸侯之卒,天子所隐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诛,故书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邵曰:“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 ○别,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 ○释曰:“及”有二义,故范引邵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内外”者,谓鲁与他人会盟,皆先鲁以及他,若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是也。“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后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闲谓扞御。 ○杀并如字。扞,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谓从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 ○释曰:糜信云:“累者,从也。谓孔父先死,殇公从后被弑。”范注虽不明,理亦当然也。 孔,氏;父,字谥也”。孔父有死难之勋,故其君以字为谥。 ○难,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谥也”。 ○释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谥者,旧解谓三月既葬之后,嗣君谥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乱,故书弑在前,使者以葬后始来,故得称谥。或当孔父以字为谥,得据后言之,故云“字谥”也, ○注“孔父”至“为谥”。 ○释曰:谥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难之勋”者,字者褒德,非可虚加,若使孔父无死难之勋,唯有凡平之谥,焉得以字为之文?传特言“字谥”也。明知有义,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孔子旧是宋人,孔父之玄孙。 ○为,于伪反。 [疏]注“孔子”至“玄孙”。 ○释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范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亦如《左传》蒯聩祷文王称曾孙之类是也。 滕子来朝。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释曰:周公之制,爵有五等,所以拟其黜陟。今传无贬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义。又且此时周德虽衰,尚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时王所黜也。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稷,宋地也。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欲会者,外也。欲受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尔”。 ○释曰:十四年传云:“以者,不以者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以,重辞也。此传云“以者,内为志焉尔”,则“以”有三种之义。范於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义矣”者,以“内为志焉”与“不以”者,正是一事耳。“以成宋乱”者,公也,非诸侯故也,是以云“内为志焉尔”,其实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为二事焉。 ○注“欲会”至“公也”。 ○释曰:以经言“会”,故知“欲会者,外也”。“以者,内为志”,故知“欲受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於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取不成事之辞,谓以成宋乱也。桓奸逆之人,故极言其恶,无所遗漏也。江熙曰:“《春秋》亲尊皆谓,盖患恶之不可掩,岂当取不成事之辞,以加君父之恶乎?案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传曰:‘平者,成也。’然则成亦平也。公与齐、陈、郑欲平宋乱,而取其赂鼎,不能平乱,故书‘成宋乱’。取郜大鼎纳于大庙,微旨见矣。寻理推经,传似失之。”徐邈曰:“宋虽已乱,治之则治。治乱成不,系此一会。若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辞岂虚加也哉!《春秋》虽受亲尊者讳,然亦不没其实,故纳鼎于庙,跻僖逆祀,及王室之乱,昭公之孙,皆指事而书。哀七年传所谓有一国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犹书而不隐,况今四国群会,非一人之过,以义致讥,轻於自已兆乱。以此方彼,无所多怪。” ○郯音谈。大庙音泰,下文及注同。见,贤遍反。跻,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释曰:江熙云“微旨见矣”者,传意成宋辞者,谓成就宋乱。江熙以为加君父之恶大初,故以成为平,直书取郜大鼎,纳於大庙,足以示讥,是微旨见矣。言此传成乱之辞为微旨。徐邈引传所谓有一国之道云云者,言谓侯专一国,犹似天子专天下,其有失社稷,犹得书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例曰:“纳者,内不为也。日之,明恶甚也。”太庙,周公庙。 ○郜,古报反。 [疏]注“传例”至“公庙”。 ○释曰:宣十一年传文也。然此传亦有“弗受”之文,而引传例者,凡传言“内弗受”者,指说诸侯相入之例。今此言“不受”者,谓周公也。恐其不合,故引例以明之。 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国所作,宋后得之。以是为讨之鼎也。讨宋乱而更受其赂鼎。 ○为讨之鼎,如字,麋氏云:“讨或作纠”。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主人,谓作鼎之主人也,故系之郜。物从中国,谓是大鼎。 [疏]“名从”至“大鼎也”。释曰:“名从主人”者,谓本是郜作,系之於郜。“物从中国”者,谓鼎在宋,从宋号也。言“物从中国”者,广例耳,通夷狄亦然。其意谓鼎名从作者之主人,不问华戎,皆得系之,若《左传》称“甲父之鼎”是也。“物从中国”者,谓中国号之大鼎,纵夷狄亦从中国之号,不得改之。若传称吴谓义稻为伊缓,夷狄谓大原为大卤,以地形物类,须从中国之号,故不得谓之伊缓、大卤也。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故郜国有之。 秋,七月,纪侯来朝。隐二年称子,今称侯,盖时王所进。 ○纪侯,《左氏》作杞侯。朝时,此其月,何也?据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称时。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於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桓既罪深责大,乃复为三国讨数至日以责宋赂。 ○为齐,于伪反,下同。数,色主反,注同。复,扶又反。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已,纪也。桓与诸侯校数功劳,以取宋赂,不知非之为非,贪愚之甚。纪不择其不肖而就朝之。 ○恶,乌路反。 [疏]“谨而月之也”。 ○释曰:桓虽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极言君父之恶,以示来世者,桓既罪深责大,若为隐讳,便是长无道之君,使纵以为暴,故《春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 ○注“已纪也”。 ○释曰:桓十三年注云:“纪当为已”,与此异者。观经而说,故两注不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邓,某地。 ○某地,不知其国,故云某,后放此。 九月,入杞。我入之也。不称主名,内之卑者。 [疏]“我入之也”。 ○释曰:何嫌非我而发传者?以隐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发之。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告庙曰至。传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离不言会,故以地致。 [疏]注“告庙”至“地致”。 ○释曰:“传例”者,襄二十九年传文也。“离不言会”者,即《左传》所云“特相会往来称地”,亦此类也。 桓无会,而其致,何也?远之也。桓会甚众,而曰无会,善无致会也。弑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庙,而今致者,危其远会戎狄,喜其得反。 [疏]注“桓会甚众”。 ○释曰:谓元年会于垂,二年会于稷是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嬴,齐地。 ○嬴音盈。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蒲,卫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申约言以相达,不歃血而誓盟。古,谓五帝时。 ○近,附近之近。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谓五帝时”。 ○释曰:知古非三王者,以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今“谨言而退”,非诰誓之辞,“相命而信谕”,无盟诅之事,二国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传云“近古”,明知谓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江熙曰:“夫相与亲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齐卫胥盟,虽有先倡,倡和理均。若以齐命卫,则功归于齐;以卫命齐,则齐仅随从。言其相命,则泯然无际矣。” ○比,毗志反。应,应对之应。仅,巨靳反。泯,亡忍反。 [疏]注“同声”至“相求”。 ○释曰:《易?文言》文也。今二国相命,则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则齐也,小则卫也。故传云“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明齐大也。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倡则同声相应,和则同气相求,声气相通,而相命之情见矣。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郕,鲁地。 ○郕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朔日食也。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尽而复生谓之既。 ○复音扶又反。 [疏]“既者,尽也”。 ○释曰:其日食或尽或不尽者,历家之说,以为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月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如齐逆女。翚称公子者,桓不以为罪人也。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讙,鲁地,月者重录之。 ○于讙,音欢。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祭门,庙门也。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 ○观,古乱反。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须,以备舅姑之用。 ○般,步干反。一本作鞶,音同。盛音成。 [疏]注“般囊”至“之用”。 ○释曰:《士婚礼》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示诸衿般。’郑玄云:“般,囊也。男子般革,妇人般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也。”后戒辞与此不同,此注又与郑异者,彼是士礼,此即是诸侯之礼,故异辞也。般盛帨巾,亦得备舅姑之用,则范、郑二注不有违也。或以为传并释礼意,故与本文不同也。引此戒辞及上父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者,并证送女逾竟,非礼之事也。几亲迎之礼,必在庙也,故云“不出祭门”。言“不出阙门”者,则已出庙门之外矣。 送女逾竟,非礼也。逾竟音境。 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齐侯送女逾竟,远至于讙,嫌会非礼之人,当有讥。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为亲逆之礼。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据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公亲受之于齐侯也。重在公。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冕,祭服。 ○迎,鱼敬反,一本作逆。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好,呼报反。 [疏]“子贡”至“重乎”。 ○释曰:引之者,以齐侯送女,公亲受之,於礼为可,故发“冕而亲迎”之问。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例时。 [疏]注“有年例时”。 ○释曰:凡书“有年”者,冬下穀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时,是其证也。五穀皆熟,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蒐狩例时,而此月者,重公失礼也。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然则言齐人者,所以人公,则讥已明矣。狩得其时,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 ○释曰:《周礼》有四时之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则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