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志 - 彰化县志卷四

作者: 周玺16,928】字 目 录

八集共二十九部,系前邑主杨桂森颁发),小学集注一部(二本,前学道宪叶颁发),道统录一部(三本),思辨录辑要一部(四本),二程文集一部,(四本),居业录一部(四本),李延平集一部(二本),许鲁斋文集一部(二本),胡敬斋文集一部(二本),学规类编一部(六本),罗整庵存稿(一本),读礼志疑一部(二本)。自道统录至此系颁发),以上统共书籍四十四部。

书院

白沙书院,在邑治内圣庙左,乾隆十年淡水同知摄县事曾日瑛建。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重修。五十一年,被乱焚毁,知县宋学颢改建于文祠之西。嘉庆二十一年,署县吴性诚醵赀重新。局制较为恢大焉。

主静书院,在南门外演武厅后,即旧仓廒也。嘉庆十六年,知县杨桂森以仓廒易建在县署后,欲将此地改立为义学,置租延师,令贫士课读其中,以终养去中辍。

文开书院,在鹿港新兴街外左畔,与文武庙毗连。道光四年,同知邓传安倡建,中祀徽国朱子文公。两旁以海外寓贤八人配享。讲堂书室,前后门庭,规模甚为宏敞。

白沙书院学规杨桂森

一、读书以力行为先:圣贤千言万语,无非教人孝顺父母,尊敬长上。父母,吾根本也。兄弟,吾手足也。凡读一句孝弟之书,便要将这孝弟事,体贴在自己身上。古人如何孝弟,我便照依学将去。始初勉强,渐渐熟习,自然天理融洽,自己也就是圣贤地位。所谓人皆可为尧舜也,切无视道为高远,自己菲薄。又切不可囫囵空读书籍,不留心体贴,致失圣贤立教之旨。

一、读书以立品为重:立品莫如严义利之辨。试思伯夷、叔齐,何以能留芳千古?不过于义利辨得明,虽死而不改其节,所以传也。读鸡鸣而起一章,要想到舜、跖之辨。有一念争财谋利之心,便是盗跖;有一念矜名重节之心,便是圣贤。若口读诗书,心想银钱,是盗跖也。要占便益,只顾自己,亦是盗跖也。欲严义利,莫如忍、莫如让。如穷苦,要忍得住,毋去骗人、磕人钱财、田产,且让一番,不可争竞。总是我辈念书人,要将气骨撑得住,毋为银银所害,便是身立千仞之上。即如秀才、童生,有一个乡民,送你二百钱,做一张呈子,断断不可做。此就是能严义辨。举此而推,万事可例也。

一、读书以成物为急:读书人不是单管自己的事。譬如我能孝弟,那些不读书人,不知孝弟者,都要我去劝导他。见他孝顺父母,要夸奖他;见他忤逆父母,要婉言劝戒他;见他爱财争利,要把圣贤道理解他。他见览晓得古今兴亡得失忠佞之辨,自己便有经济,临事自有决断,有把持。

一、读八比文:成化之浑穆,正、嘉之深厚阔大,隆、万之架取机法,启、祯之精奥透辟,国初之魂伟雄壮,要办得体段出来。凡读一家,要辨明一家眉目。毕竟规模气象,各有互异。不可粗心囫囵读去。

一、读赋:三都、两京、子虚、上林,雄厚丽则之正规也。律赋始于唐,亦莫精于唐。宋人赋则单薄矣。读者于古赋、律赋,俱要寻求正路,不可扯杂。

一、读诗:五古要读汉、魏、六朝,七古要读杜甫、温庭筠,五、七律要读初唐,五、七排律莫盛大于本朝制作明备之时,亦多士之幸也。其勉之。

一、作全篇以上者之学规:如上灯时,读名家新文半篇,旧文一篇,汉文十行,律赋二韵,五排诗一首。读熟毕,再将次早所应佩背之四书经书,本本读熟,登于书程簿内,方可睡去。次早,将昨晚所读之文章诗赋,四书经书,诵朗熟咏,务须读得极熟始去。先生讲案,逐本背诵。既背后,学晋唐法帖百字。写字后,看四书二章、约二十行;经书约二十行。有疑义,问先生。疑既晰矣,须掩卷,在先生讲案,将所看四书经书,添虗字活字于白文,顺义讲去。既讲后,抄大家文、古文、贼、诗、各一篇。抄毕,请先生讲解,然后散学。晚间念书如前功。次早仍照前功背诵。既背后,请先生命题,须将题义细求其所以然,寻其层次,寻其虚实,然后布一篇之局,分前后、浅深、开合而成篇,务须即日交卷。交卷后散学,仍夜读如前功。凡单日讲书,凡双日作文。此方有效。其所读之经书,须本数分得多,篇数拨得少,行数读得少。如诗经,分作五本读。每本每日读三、四行即可也。

一、作起讲,或半篇之学规:早午晚之学规,及单日讲书,双日作文字,仍如作全篇者之学规。

一、六七岁未作文者之学规:先教之以读弟子职,使知洒扫应对进退起坐之礼。其所读书,务须连前三日并读。仍须多分本数。一本不过二十篇。每本每日读至五行,使一本书于一月内外回头,便易熟。并题须随读随讲。其写字先学写一寸以上之大字。其读四书,读起时即连细注并读。凡读诗经、书经,随意添读小序。其答经中注解,择其解字者读之,不过十分取一、二也。学庸注全读,论语注读十分之七,孟子注读十分之五,经注读十分之一、二。蒙以养正,圣功也。果行育德其毋忽。

学租

一、在外新庄五显会田一甲,年收租银三十元。嘉庆十五年,监生余兰芳呈充为圣庙香灯之费。

一、在万斗六庄田八十□甲,年征水租粟□十□石。乾隆□□年,知县曹世骏判充为圣庙春秋二仲丁祭费用。

一、在吴厝庄东畔,水田一处、三段,共五甲七分。又带庄内房屋一所,其田年纳业户大租粟四十四石。又配纳正供粟六斗一陞七合。耗银三分一厘。道光十四年,童生徐鹏抟同侄佾生徐孔珠等奉充圣庙以为香灯之费(按内田三段,大份一段,东至刘家田,西至水沟,南至林家田,北至赖家田。小份一段,东至林家田,西至赖家田,南徐家自己田毗连,北至溪。北壠一段,东至刘家田,西至赖田圳,南至水圳,北至溪边,其房屋前至稻埕外水沟,后至小沟,左至林姓屋基,右至往来巷路,四至界址,俱各分明)。

白沙书院租

一、在猫雾拺保,土名凹饼庄,计下则田五十九甲八厘零。内除完纳正供耗羡匀丁等费外,实征租银一百四十一两二钱一厘零,充为白沙书院师生束修膏火之费。雍正六年知县张启声置。

一、在猫雾拺保,土名阿河巴庄,计下则田一段。内除完纳正供耗羡匀丁等费外,实征租银六十两。乾隆□年,业户张振万名下张达京捐置。

书院动支费项,每年就户总经管,收取学租银二百零一两二钱,缴送在署。书院经管书,按月填簿请领,发给膏火。其费用不敷,系本县捐俸发给料理。

(附)主静书院租

一、民人李荣、史顺、林元等,共捐银一千元,买置戴桂寿茶亭会三圳墟田三段,共三甲零三厘一丝六忽。带竹围一所,瓦房四间,草房七间。又五里径田三段,共三甲零四厘八毫三丝六忽。二共田六甲零七厘八毫五丝二忽,年应纳正供榖六石三斗零八勺。又纳耗羡银三钱二分三厘三毫,又纳匀丁银二钱六分三厘六毫。又应纳大肚中北社番通事大宇汉泰隘口粮粟一十四石九斗二陞四合八勺。又应纳蓝日晃大租栗五石零四陞六合四勺。俱系耕佃自完外,实纳书院租栗一百六十石。早晚季自运到仓完纳,以为书院师生束修膏火之用。其竹围房屋,付佃居住。

按:杨邑令议建主静书院,捐充此租以为经费,后不果建。今邑令李,将此租拨归白沙书院,每年加征粟一百六十石。

文开书院租

一在万斗六社柳树湳庄,勘出溢额屯田二十九甲七分。每甲年纳额租八石。

一在坪蓝庄勘出民田隘额田九甲七分。每甲年纳额租八石。

一在后河厝庄田一段,一在海墘厝庄田一段,俱以番银折租。

以上按田计租。每年额租应的粟三百零六石,除大租正供外,实的粟二百五十石。其田二段,实折租银九十元。

一在许厝埔,系道光六年贼产充公,约计田租二百三十六石,除大租正供外,实收租粟一百九十石。房厝暨鱼池等租,共番银一百五十元。

一在马芝保海边厝西偏浮复之地五十甲。海边地瘠,每甲年纳额租四石,计年额租二百石,除大租正供外,实收租粟一百八十石。一并拨充为书院师生修脯膏火之资。

一鹿港保横车路街抄充许家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一十八元。又大街尾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二十四元。又大街中瓦店二座,年收税银一百元。又鱼池一口,年收税银一十三元:每年通共应收税银一百五十五元。

社学(附)

古者党庠州序而外,又有家塾,建于里门,即今之社学是也。社学又与闾巷之小学不同。小学所以训童蒙,如古者八岁而入小学是也。社学则诸士子会文结社,以为敬业乐群之所。大都有文昌祠,即有社学。如犁头店之文昌祠内,士子以时会文,而名其学曰「腾起社」是也。余可类推。兹以社学附于书院之后,为申其义若此。盖学校之余意也。故连类而并及之。

拔社,在鹿港未有文祠之先,诸同人会文之所。

腾起社,在犁头店文祠内,又一名文林社一名兰社。

振文社,在西螺街文祠内。

螺青社,在北斗街文祠内。

兴贤社,员林街文祠内。

超然社,在大墩街。

文蔚社,在四张犁。

登瀛社。

萃陞社。

达社,在白沙坑。

景徽社,在线西保。

崑山社,在邑内。

西雝社,在大肚。

玉山社,在邑治北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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