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本郑氏周易 - 卷上

作者: 恵栋4,535】字 目 录

 履

履,虎尾不噬,人亨。

噬,齧也音誓,文選十。

視履考詳。

履道之終,考正詳備晁氏。

通也釋文。

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為出内之政。春崇寛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冬勅盖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集解。

初九,拔茅音苖茹,以其彚征彚音謂。

彚,類也。茹,牽引也。茅喻君有絜白之徳,臣下引其類而仕之劉向傳注。

九二,苞荒。

荒,讀為康,虚也釋文。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禄大吉周禮媒氏疏。

上六,城復于隍。

隍,壑也詩韓奕正義。

九四,畴離祉釋文。

九五,休否。

休,美也文選二十五。

其亡其亡,繋于苞桑。

苞,植也。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咸曰其將亡矣。其將亡矣,而聖乃自繋于植桑,不亡也文選五十二。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于難。繋于苞桑之謂集解。

同人

同人于野,亨。

乾為天,离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无所不徧,徧則會通之徳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集解。

六二,同人于宗。

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儀禮士昏,禮疏,詩河廣,正義。

九三,伏戎于莽。

莽,叢木也釋文。

九四,乗其庸釋文

大有

大有元亨。

六五,體离,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徳,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能長羣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于明堂是也集解。

明,辯遰也。

遰,讀如明。星晢晢釋文。

嗛亨,君子有終。

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髙,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髙能下下,嗛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嗛為主。嗛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集解。

君子以捊多益寡。

捊,取也釋文。

卑以自牧也。

牧,養也釋文,文選注十六。

六四,撝嗛。

撝,讀為宣釋文。

豫,利建侯行師。

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佚説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衆,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集解。

四時不忒。

忒,差也釋文。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徳。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摇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徳而為制。祀天地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集解。

六二,砎于石砎,古八切。謂磨砎也,釋文。

六三,盱豫。

盱,誇也釋文。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簮。

由,用也。簮,速也釋文。

上六,冥豫。

冥,讀為鳴釋文。

隨元亨利貞。无咎。

震,動也。兌,説也。内動之以徳,外説之以言。則天下之民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徳,則有凶咎焉。焦貢曰,漢髙帝與項籍其明徵也集解,左傳襄九年,正義。

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晦宴也,猶人君既夕之,後入于宴,寢而止息正義。

出門交有功。

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内于百揆,百揆時序,賔于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集解。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甲者,造作新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過自新之義。後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寧之義正義。

至于八月,有凶。

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徳,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將亡,故戒以凶也。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无道,故于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集解。

觀,盥而不薦。

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于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宫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集解。諸侯貢士於天子,卿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賔之。唯主人盥而獻賔,賔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王氏。

初六,童觀。

童,稚也釋文。

噬嗑

先王以明罰勅法。

勅,猶理也釋文。

九四,噬乾胏。

胏,簀釋文。

上九,何校滅耳,凶。

离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集解。

聰不明也。

目不明,耳不聰釋文。

賁亨小。利有攸往。

賁,文飾也。离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一云天地之文交,相而成賁。賁,然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徳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 于體坎艮,艮止于上,坎險止于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詩白駒,正義,集解。

賁,變也。文飾之貌釋文。

无敢折獄。

折,斷也釋文。

初九,賁其趾,舍輿而徒釋文。

趾,足同上。

義不乗也晁氏。

六四,賁如燔如燔,音煩。釋文。

六四,巽爻也。有應於初九,欲自飾以適,初既進退未定,故燔如也檀弓正義。

白馬翰如翰,寒案反釋文。

謂九三位在辰,得巽氣,為白馬。翰,猶幹也。見六四,適初未定,欲幹而有之檀弓,正義。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陰氣侵陽,上至于五,萬物霝落,故謂之剥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集解。

蔑,貞凶。

蔑,輕慢釋文。

剥牀以辨。

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信則相逺。故謂之辨。辨,分也集解。

切,近災也。

切,急也釋文。

小人剥廬。

小人傲很,當剥徹廬舍而去天官遺人疏。

復,亨。

復,反也。還也。陰氣侵陽,陽失其位,至此始還反,起于初,故謂之復。陽,君象。君失國而還反,道徳更興也春秋正義。

七日來復。

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來復正義序。

商旅不行。

資貨而行,曰商。旅,客也釋文。

无祗悔。

祗,病也釋文。

六三,顰復釋文。

六四,中行獨復。

爻處五陰之中,度中而行,四獨應初漢上易傳。

中以自考也。

考,成也釋文。

有烖眚釋文。

異自内生,曰眚。自外曰祥。害物曰災釋文。

无妄

妄,猶望。謂无所希望也釋文。

无妄之往,何之矣。

妄之言,望人所望。宜正行,必有所望,行而無所望,是失其正,何可往也後漢書李通傳注。

天命不右。

右,助也釋文。

不菑畬。

一嵗曰菑,二嵗曰新田。三嵗曰畬王氏。

大畜

不家食,吉。

自九三至上九,有頤象。居外,是不家食。吉而養賢表記正義。

煇光日新絶句,其徳連下句剛上而尚賢釋文。

良馬逐逐。

逐逐,兩馬走也釋文。

日閑輿衛日,人實反。

日,習車徒釋文。

六四,童牛之梏,元吉晁氏謂梏。鄭作角,非也。

巽為木,于體震。震為牛之足,足在艮體之中,艮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大司冦疏。

六五,豶豕之牙。

牙,讀為□釋文。

上九,何天之衢。

艮為手,手上肩也。乾為首,首肩之間,荷物處。乾為天,艮為徑路,天衢象也後漢崔駰傳注。

道大行也。

人君在上位,負荷天之大道文選十一。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頤,口車輔之名也。震動于下,艮止于上,口車動而上,因輔嚼物以養人,故謂之頤。頤,養也。能行養則其幹事,故吉矣。二五离爻,皆得中。离為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别也集解。

觀我朵頤。

朵,動也釋文。

大有慶也。

君以得人為慶漢上易傳。

大過

陽爻過也漢上易傳。

九二,枯楊生荑,老夫得其女妻。

枯音姑,謂无姑。山榆羊朱反,荑音夷木更生,謂山榆之實釋文。以丈夫年過娶二十之女,老婦年過嫁三十之男,皆得其子詩桃夭,正義。

習坎

六三檢且枕。

木在手曰檢。在首曰枕釋文。

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

六四,上承九五,又□體在震。上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貳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主國尊于簋,副設玄酒而用缶也詩宛丘,正義,禮器正義。

九五,祗既平。

祗,當為坻。小丘也釋文。

上六,繋用徽纆,寘于叢棘,三嵗不得,凶。

繋,拘也。爻辰在已,已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于木為多節。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詢事之處也。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邪惡之民也。上六乗陽有邪惡之罪,故缚以一作約徽纆,寘于叢棘。而使一作後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諸圜土者殺。故曰凶公羊疏。

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作,起也釋文。明兩者,取君明上下,以明徳相承,其於天下之事無不見也文選注二十一。

初九,履錯然錯,七各反。釋文。

六二,黃離元吉。

离,南方之卦。離為火,土託位焉,土色黃,火之子。喻子有明徳,能附麗於其父之道。文王之一作大子發﹑旦一無此字是也。慎成其業,則吉矣文選注二十,御覽一百四十六。

九三,不擊缶而歌釋文。

艮,爻也。位近丑,丑上值弁星,弁星似缶。詩云,坎其擊缶。則樂器亦有缶詩宛丘,正義。

則大耋之差釋文云鄭無凶字。

年踰一作餘七十也詩車鄰正義禮記射義正義爾雅疏。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震為長子,爻失正又□體兌。兌為附。決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從。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議貴之辟刑之,若如。所犯之罪,焚如,殺其親之刑,死如。殺人之刑,棄如。流宥之刑秋官掌戮疏。

麗王公也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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