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西夏史 - 历史专题->简明西夏史-> 第三节以法治军

作者: 李蔚7,424】字 目 录

战斗中丢失旗、鼓、金,自己跑回来的,便要处死。① 三、《贞观玉镜统》的特点和实用价值《贞观玉镜统》不是一般适用于军队平时驻防训练用的兵书,而是在宋夏军事斗争形势对西夏不利的严峻情况下,由西夏国君乾顺下令组织官员修订、颁行,供西夏军队作战时使用的军事法典。修订该法典的意图,旨在以法治军。即一方面对那些奋勇杀敌,立有军功的官兵予以种种奖励,另方面对那些虚报战功、徇私舞弊、不战而逃、玩忽职守的不逞之徒,给予应得的惩处,以正压邪,从而整顿西夏军队的军纪、军风,使西夏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大大提高一步。为达到此目的,必须编一本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记忆、运用,赏罚适中,具有一定灵活性等特点的军事法典。而《贞观玉镜统》正好是具备这些特点的军事文献。

下面就该书的特点问题略作考察。

第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如众所知,见于宋曾公亮等撰的《武经总要》一书的宋朝军律,范围颇大。其具体律令可谓全面琐细。举凡平时驻扎训练、后勤供应、下营列队、烽火信号、调兵手续、擒获敌军奸细、泄露军事秘密、使用间谍……等等;战时排阵、下寨、军容整肃、临阵失马、换马,追逐敌军远近、守城、围城不固,贪争财物而不杀敌,入敌境烧杀抢掠,乱杀俘掳,争夺俘掳……等等,几乎无所不包。与宋朝军律相反,西夏军律仅就战时集结、行军、打仗等方面,一些最重要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其范围要小得多。它要求军官和士兵只需记住:英勇杀敌,挫敌军锋,攻城陷城,注意俘获敌人的人、马、甲、胄、旗、鼓、金和妇女、儿童,尤其是敌团练总管、左官等重要人物,保护好自己的人、马、甲、胄、旗、鼓、金和妇女、儿童,保护好各级将领,听从主将号令,先报告而后行,各自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可贪功冒功等等内容就行。西夏流行四言杂字,如果我们将上述内容的基本精神编为四个字一句的顺口溜,那就可以进一步压缩简化为如下几句:“人人奋勇,战斗为务。挫敌军锋,攻城破城。保存自己,俘获敌人。保护首领,服从命令。不贪冒功,忠实为先”①事实证明,军律规定得越繁琐,越难以执行,因为繁琐的哲学总是要灭亡的。西夏军律删繁就简,重点突出,注重实用性的革新务实精神,与元昊等统治者所倡导的革新、务实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赏罚比较适中。即无过重过轻的赏罚。兹以罚罪律为例。《贞观玉镜统》中的罚罪律总数为32条,但处死刑的只有七个方面,而《武经总要》中的罚罪律共有72条,几乎条条都是‘斩’,似乎只有斩才能解决一切问题。如果我们用夏宋相同的罪行加以比较,其处罚也比宋轻。如对于会战或者召开军事会议无故迟到者,宋律规定为‘斩’,西夏只免去其官、职、军,或官减半,免去司位、职,罚马10匹。对无故不救援者,宋律规定“全队部皆斩”②,西夏只处理其正副将军,减官或罚马,而不罚其他人。相形之下,孰轻孰重,哪个合理适中,昭然若揭。

第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相对的合理性。

其灵活性,如将军违反命令未能按时进军,本应处罚,但如果是由于半路上与敌人发生遭遇战,或下大雨雪雾,或向导迷路,或避敌哨探等客观原因所造成,则“勿量将军罪”(第3篇第8条、10条)。

其合理性突出表现在对官、兵赏罚的物品之上。对立有军功者往往赏以自宋朝得来的奇缺物品——丝绸、茶叶、金银,对犯有罪过的军人,往往罚以本国出产丰富的马,而且只对拥有大量马匹的军官才罚马,至于仅有少量马或者根本没有马的军卒及其他成员,则不罚马。表明西夏军律能从本国的国情、民情的实际出发,不强人之所难,因而具有较大的合理性,而这点也正是宋朝军律所缺乏的①。

由于《贞观玉镜统》具有上述特点和优点,因此,该书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军事法典。

②该书的名称,过去译作《贞观玉镜统》或《贞观玉镜鉴》,近来有的学者为它正名,认为应当译作《贞观玉镜将》,其实,译作统也是可以的。因为:第一,书名西夏文第5个字可译为‘将’或‘统’;第二,统的含义有统理、统论、统制、统领、统军……等等;第三,西夏文将军二字也可以译为“统军”。因此,将书名译为“贞观圣明的将兵法”与译为“贞观圣明的统兵法”,似乎没有太大的差别。

③关于该书的性质,过去一些中外学者都认为是军事法典,但近来有的学者却认为它是兵书,不能叫做军事法典。其实,称它为军事法典也是可以的。因为第一,何谓法典?《辞海》云:“搜集同一性质之法规所成之制定法,谓之法典。”也就说,只要将同属军事方面的一些成文规定汇集在一起,就可叫法典;第二,该书的内容既有军政方面的规定,也有赏罚方面的规定,而且大部分内容是后者,主要内容决定性质,因此,认为它是一本军事法典,似乎也是无可非议的。

①陈炳应译:《贞观玉镜将·序言》,载《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版。

①《宋史》卷169,《职官志》。

①参阅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版。

①《西夏书事》卷12载元昊对野利仁荣道:“蕃俗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②曾公亮等:《武经总要,前集》卷14,《制度·罚条》。

①参阅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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