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
摶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曒,在下不昧。
繩繩不可名,復歸於无物。
是謂无狀之狀,无物之象,
是謂忽恍。
迎不見其首,隨不見其後。
執古之道,以語今之有。
以知古始,是謂道已。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夷、希、微、詰、一、昧、物韻(脂部,昧音密),狀、象、恍韻(陽部,恍,去聲),首、後韻(幽、侯合韻),有、始、紀韻(之部)。
謙之案:「夷」,范本作「幾」,江氏二十一部諧聲表與夷、希、微三字均屬脂部。首,幽部,後,侯部,幽、侯合韻。姚文田:夷、希、微韻(五齊平聲),詰、一韻(四卩入聲),昧、物韻(二月入聲),狀、象、恍韻(十六庚去聲),首、後、道、有韻(十四〈幺幺〉上聲),始、紀韻(四之上聲)。「後」字與「侯」通諧,「有」從之轉入。鄧廷楨同,惟未及首、後、道、有。詰,吉聲,詰、一,至部之入聲也。奚侗:夷、希、微韻,詰、一、昧、物韻,首、後、道、有、始、紀韻。由諸家分合所見不同,益知經文其初自多相協也。如首、後為韻,而顧炎武乃疑「『後』古無與『首』為韻者,老子『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乃散文,非韻也」(唐韻正卷十四十五厚),則亦不知幽、侯合韻,而老子哲學詩之真面目竟熟視而無覩矣。
孔廣森詩聲類八脂類曰:「在古本無去入之別。」其可旁證者,引老子:「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
江有誥唐韻四聲正八物曰:「『物』,文弗切。按古有去聲,當與未部並收。老子贊玄篇『復歸于無物』,與『昧』協。」鄧廷楨曰:「昧、物為韻,從未從勿之字,古音同部。說文曶、昧二字相次。曶云:『尚冥也。』昧云:『昧爽,旦明也。』聲同義近,故字亦連文。司馬相如傳『曶爽暗昧』,韋昭讀『曶』為梅憒切,皆可為未聲、勿聲同部之證。」
右景龍碑本九十二字,敦煌本注九十字(實九十一字),河、王本九十四字,傅本一百字,范本九十五字。河上本題「贊玄第十四」,王本題「十四章」,范本題「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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