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遺錄 - 卷 七

作者: 曾布31,441】字 目 录

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户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謂上、中等户至少,不得下户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

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换官。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

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

丙午。

丁未。

戊申,寒食假。

己酉,享先。

庚戌。

辛亥,清明節,又赴普照致祭。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致祭。

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

癸丑,旬休。

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

鄜延奏:西人遣嵬名布唂[谷改移]聿阶來說話。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乃可說話。又奏:進築金易河東,乞於兩不耕地内,築端正平一寨,廢西化、清化堡。皆從之。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並行倉法。亦從之。

秦鳳路走馬奏: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恤彈遏,務要肅靜,仍具施行聞奏。

上問:「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 」余云:「序辰分析稱范鏜、林邵、張宗高皆云不曾拜。」左轄云:「須付所司。」余與夔云:「付所司甚善。」上亦云:「極好。一再對,余以序辰所修儀式新雕印敕册進呈,但云「跪受、跪飲」,无先拜之文,兼檢到紹聖元年以後奉使臣僚及鏜、邵申到儀式,皆云「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唯序辰所申儀式云:「請大使出班,先一拜,跪,興,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上十字皆前人所無。又序辰於客省帳酒食,前此亦無例。卻引祥符二年王曉會食於客省,曉乃弔喪,序辰賀生辰,恐與曉不同。又序辰上殿劄子之「舊儀例已编次,如王曉等變例未經編載,乞取索編錄成書,給付將命之人,貴臨事有所折衷」。此序辰乃文過飾非。黄履云:「此欺侮朝廷太甚,兼此數事,皆未足言,序辰將命入見之日,虜主當有宴,移於客省,又當大宴,亦移於館中,虜人待序辰一切簡慢,裁損禮數,而序辰乃獨增拜;及宴日例外别贈馬八疋,欣然受而不辭,此最為辱命。及歸,亦不申陳,便用國信所請絹,此尤為不可。」上云:「何其多錯也。」余云:「正如人失儀,一獐狂失次,即所向失儀。」上大笑云:「正如此。」余云:「序辰急於自解,故文過飾非,每事皆漸欺罔」。上云:「須行遣。」余云:「蔡京欲付所司,極好,此何可掩也。」上深然之。虜書止為勸和西界罷兵事。

乙卯,元德忌。

丙辰,虜使蕭德崇、李儼見撫升殿轉達,遂云:「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上令張宗高答之云:「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

丁巳,同呈邊報,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金三十斤。又戒孫路叶力應副涇原進築。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乃下馬自歸,特補班行、江南監當。又本路走馬黄彦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詔賜吕惠卿,獎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並遣中人黄經臣齋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椀三兩,輕傷二兩。又環慶定邊城畢功,賜將佐等銀合,士卒特支。胡宗回復待制。 初,諭冲元为宗回復职,沖頗遲疑,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批旨復職。沖猶云:「煩刑部檢舉。」夔惡宗回,故沖不敢發。

蹇序辰等分析到拜受香藥酒事,引林邵、范鏜為例,而兩人皆不伏;又序辰語錄,有與館伴往復語言,云館伴言范給事、林少卿皆已拜,而殿傳聽聞中無此一節;并客省帳茶酒,引例不當;及上殿劄子欲編載為例;又例外受八馬不辭;欲並以屬吏。上云:「送御史臺。」夔云:「安惇與序辰同職事,看訴理恐不可。」上云:「莫不妨。」余云:「此事固不可變動,然恐有嫌,則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則無不盡。」上然之。夔云:「陳次升已有文字。」上云:「鄒浩亦有文字。」徐云:「差左膚仍依擬定令取索文字看詳,及句追合要干證人對定,其序辰以下應干有餘罪之人,叢勘圓結公案聞奏,仍不赦降原減。」因與夔共陳云:「夏初多疏決罪人,又久不雨,恐有德音,若不降此指揮,則制勘為空文爾。」上深然之。左轄自十二日不入,至是,夔等皆極陳序辰乖錯辱命,及每事皆有欺罔。再對,又以余靖、吴奎等奉使落職補外例進呈。上云:「須行遣河東。」

乞招額外人,詔令每指揮額外更招三十人,先已招五十人。

戊午,明德忌。

己未,館伴繳納到遼使白劄子,欲抽退西界兵馬、還復疆上,拆廢城寨等事。又申語錄,同進呈。得旨,令草答書及劄子與之。人申北朝進到玉帶及真珠繫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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