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遺錄 - 卷 七

作者: 曾布31,441】字 目 录

此問孫路,而章惇以為未可。路欲除溪巴温官,處之積石軍,而建青唐為州,以他人領之。臣恐未可。兼此事祇是路與惇私書往還議論如此,臣等皆不預聞。路既不奏朝廷,又不申樞密院,在臣為失職,不得不論。」上云:「是不曾奏溪巴温一字。」遂顧執政云:「如何 」眾唯唯而已,唯沖元云:「問他如何應接措置,莫也不妨。」夔云:「事未定,未可詰問。」余云:「事定而後詰問,則已後時,雖令改正,亦已費力。此事大,乞裁處。」上云:「此大事,不可忽。」余云:「臣今來所問,祇是問他如何應接措置,亦别無撓他經畫處。」上云:「不妨。」夔云:「如此須添『將來』字,云見今如何應接,將來如何措置。」余云:「此兩字添不妨。」再對,因為上言:「臣所陳孫路事理灼然,而聖問所及,執政無一人肯分別是非者,此無他,但惜人情爾。古人以謂持禄養交,正為此也。養交私情,好以持保禄位,如此,則於國事奈何 章惇、蔡卞,眾人所畏,臣與之爭論,未嘗有所假借,若許將、黄履不主張事,臣亦未嘗敢以一言及之。孤立自守,所恃者,惟睿明每加洞照,故議論稍伸爾。然夔等側目,末易當也。」

辛亥,同呈。

壬子,同呈章楶辭恩命,不允。

涇原天都寨開井見水。天都寨開六小井、四大井,然皆二百八十尺以上方及泉。

鄜延奏:西人毁新修堡子,尋復完葺訖。

熙河收到投漢人。

癸丑,同呈鄜延奏,缴宥州牒,已遣告哀謝罪人使等十二人赴延州,取七月十日過界。

環慶奏具到新立烽臺堡鋪、及人馬巡綽所至之處畫圖進呈。大約巡綽所至有及一百一十里至八九十里,烽臺有四十里至五六七八十里,坐團堡鋪有二十里至三十里者,而清平關巡綽至大寨泉,在清遠軍之外十餘里,折薑會接涇原及百一十里,至板井川猶六十里,又至通峽寨猶五十里。上亦病其太遠,然以畫疆未定,姑聽之而已。

環慶都監張誠,訟將官李浦及句當公事張彦通等不公事,令經暑司選官看詳,内有依條合受理事,即取勘施行。

又孫賁奏,乞築會州人馬迥於甘谷城西,築烽臺堡子處弓箭手及降羌。甘谷去西安已五百里,上亦笑其不曉事。

郭時亮乞,差小分般運軍須,令優支食錢,无令陪備失所。

再對,劉方以有年勞遷景福殿使。

河東乞決配逃卒,因申明編敕,軍人犯罪難依常法,許帥司情酌斷遣。即雖經略司情不可恕,自合依條施行。令刑部申明行下。

奏事畢,因具劄子進呈,云昨初除執政,不敢乞創置僧院,止以墳側舊寺改賜名額,及先於澗州金山寺建薦慈塔,追薦考妣,每三年一度僧,看管塔下香火,已奉聖旨依奏。乞以薦慈塔為敕賜名額,榜於塔上。又乞以元祐元年買到江寧府江寧縣蘆場,永捨入金山寺,并續請到生漲灘地,亦乞改正,今本寺請佃為主。及言王安石以私田捨入蔣山,僧其所請,臣所捨蘆場,於著令無礙。上令留劄子,批付中書施行。余因言:「姚麟昨乞弓箭手地為墳寺,亦蒙批降指揮。臣今來所陳請,若送三省,必未免問難留滯,如蒙批降睿旨,實為甚幸。」上云:「便批送中書。」因問金山寺宇次第,上亦稱歎云:「在江上勝勢甚好,亦曾見畫圖有兩塔,一是卿所造景物,頗能如畫圖否 」余云:「圖畫不足以盡江山之勝,宫殿縹渺在江中流,非圖畫所能及也。」是日晚,上批付中書省,特依所乞。

甲寅,同呈,洮西安撫司乞付例物,銀絹錢及袍帶等,招納西蕃部族首領。詔户部造金帶、渾銀交椅及錦袍、銀帶、金帛等付熙河經暑司應副支給,銀絹等不足,聽以諸司封樁及軍賞經錢物借支,訖奏。

孫路奏:會州計置功料已備,不須減步數。從之,又令賜將士特支。

再對,犯徒都虞候聽依例解發引見。是日,中元,作監盂蘭于普照,又設水陸於金山寺。

乙卯,同呈鄜延奏,併廢順寧、白草等三寨。從之,仍令將來更有似此可廢併去處,速具聞奏。

丙辰,從駕酌獻景靈。

丁巳,再從駕酌献景靈,巳初,遂幸集禧、中太一宫。集禧重詔奉神殿四日,奉安五日。欲赴香,以雨不果。兩日微陰,頗不覺煩暑。晚賜茶於齋殿,遂歸。唯午刻差熱爾。是日,上陟降甚勞,且百拜。賜執政從官晚食於幕次,又賜酒菓,晚又賜菓子十合。將没乃歸。

戊午,歇泊,遂大雨。

己未,同呈鄜延奏,西使過界,乞發遣。從之,仍令以二十三日行下。

環慶進築萌門、三岔;河東進築嵐石、麟府八寨堡;並喝賜將士特支。

熙蘭奏,招納到西番首領。涇原番官鬼魁叛還西界,令取勘地分官司聞奏。

再對,熙河奏,長安舉人張庚等謀叛入夏國。令子細研勘,具案奏裁。

庚申,末伏假。

辛酉,旬休。至普照殯所致奠,視漆飾等。食罷,遂至資福寺,北向大卿葬所致奠弔。其三子及見女荃亭午冒熱而歸。

是日,醫者來言,診脈醫官皆留宿不出已三日。是日,左轄因私忌不入。

壬戌,當朝垂拱,改御崇政,府尹以下上殿,班同三省,呈邊報。問聖體,上云:「兩日前似霍亂,昨夕腹散,猶八九次,胸滿,粥藥殊不可下。耿愚且供温脾丸理中元。」余云:「以臣觀之,必有凝滯,須服臘櫃藥驅逐,則利自止,然後服補和藥乃可速安。」上云:「太妃亦云如此,待更議用藥。」余云:「不爾,恐效遲。」眾唯唯而已。再對,又言:「玉色殊未和。」上云:「雖粥不可進,飲食固不敢不慎也。」余云:「固議如此,然虚損藥恐不可不服。」上云:「便商量。」是日,再對,罷張赴涇州,候到朝見别差遣。初,有旨令赴朝見,而赴云服藥未安,乞候來春,故罷之。癸亥,三省同問聖體。上顧余云:「已服虚積藥,臟腑便止,但尚未多食。」余云:「今日玉色極康和,非昨日比,然正須調護頤養。」上云:「但食粥爾。」是日,上諭環慶又擒获一正監军。

是日,猶卻上殿,班辭見謝,引三班止。退語同列云:「今日玉色頓和,殊不類昨日,春秋鼎盛,故易安和也。」

再對,呈高遵路年八十三,再乞宫觀,上令與。又姚麟乞免與馬步帥同揀人,亦從之。上云:「若揀選不當,自可按舉。」余云:「近聞多差中使同揀,則兩帥亦自無用。」上云:「中人亦間或差爾。麟曲奉中人,揀人之際,升黜唯命,麟唯諾而已,而深以二帥同揀為侵官,且云愧耻,殊不以中人為言。」曹誦云:「正其所願,蓋欲因此以交結也。」

甲子,大雨。上見二府,深以為憂,且令擇日祈禱。夔云:「甲子雨誠可慮。」上云:「陰陽所忌,歲事可憂。當速祈禱爾。」又云:「今日臟腑亦未全已。」余再對云:「陰溼尤非腹疾所宜,當避陰冷,休息頤養。」上云:「祇在一閤子中偃卧,未嘗敢冒犯。」余云:「自延和至崇政,行甚遠,衝冒風雨,亦非所宜也。」

乙丑,晴霽,已擇日祈禱,得旨且已。

章楶乞致仕,不允。

再對,言河東等處賞功文字多已了,不敢進呈煩聖覽,欲入進取旨。上云:「甚好。」

丙寅,得旨,盡引見謝辭班。

同呈孫路奏,邊厮波結等歸漢,獻納地土、部族不少,并子七人、二姪一壻乞補授官職。詔孫,上件人本為族部所逐,脱身攜家歸漢,未委所獻部族、地土若干,致推恩未得,令子細勘會逐人所納到部族地土多少,及見今力量事势,合補是何名目,令詳具聞奏。

再對,定州叛入北虜郎升家屬,令送湖南羈管。初,送亳州,上以為太近也。

丁卯,宣祖忌,余以腹散不赴。

戊辰,同呈孫路致夔書中封到苗履狀云:「已計置舟船材植,欲於會州繫橋度河建關。」詔原路,相度事力可為及材料已備,即一面從長施行。余因言:「孫路此謀甚善。若度河置關,即正如蘭州金城關之比,蘭州未有金城以前,每歲河凍,非用兵馬防托不敢開城門。然此事亦大,既不奏,又不申密院,但祇以私書白夔,臣等皆素不與聞。昨日章惇以此書示臣,臣亦以為當,然素無奏報,欲未施行,又慮西夏入貢後,異時不復可為,故須作訪聞行下。孫路措置邊事,前後祇此私書往還,似此非一。」上云:「如此事,何故不奏 青唐事且云經畫未定,未能奏,此不奏何也 」眾亦云此事不當不奏。上云:「前後事且未論,此事當詰問何亦不奏 」遂批旨云:「孫路既有上件擘畫,因何不具奏陳 令具析聞奏。」夔亦佥書行。是日,惟開封府對,餘班猶隔下。

己巳,同呈邊報。孫路又以書抵夔云:「且留溪巴温以持瞎征,若捐數十萬縑,招巴温新附之眾歸漢,則巴温一孤虜爾。」余因草定詔旨,戒孫路依累降朝旨經營撫納,務以恩信招來部族,不得專以兵馬迫脅,其措置應納溪巴温,務為邊防經久安便之計,不得過有所圖,向去别生邊患。夔初不從,紛爭久之乃定。卞以余理勝,乃云:「大事且款曲商量,不須喧爭,恐觀聽不便。」余云:「當如何 」眾皆云約束路不妨,夔稍屈。余因言:「公多以聲色加人,余褊衷亦不能忍,故往往紛爭。然亦當相亮,國事所繫,不敢苟且。」夔云:「公不容人說,何嘗不婉順,適馬上與公言,莫且更商量,公便怒。」余云:「公不自覺,因何士大夫人人皆言為公所慢罵 」夔云:「何嘗罵他,但言甚道理須要堂除差遣之類。」余云:「如此婉順曉之,人亦不怒,蓋聲色厲不自知爾。」夔云:「公言惇心風,岂不是罵 」余云:「公言布欲與西人畫河為界,乃云是雜賃院子裏婦人言語,莫亦是罵否 布無他,所爭者皆國事,不敢誤朝廷措置爾。」夔云:「惇豈是為家事!」余云:「公固亦是為國事,但須要是爾。如孫路欲逐溪巴温,而奪青唐為州郡,則布死不敢從也。」既對,亦為上陳其略,上亦以草詔旨為然,遂行下。是日,右轄留身甚久,夔奏事退,乃見呼同坐。密院幕次与三省相邻,自來待班則未聚也。余亦造之,乃殷勤諂笑,顧語加勤,眾切笑之。余比來數與夔爭邊事,语極侵之。蓋夔凡有所欲與,即陰以書諭邊帥,令奏請,同列未嘗與聞也。再對,余因言:「章惇近於邊事,凡有所欲為,知同列必不合,則必陰以書諭諸帥,令如其意指經營奏請。如近日環慶置烽臺堡鋪及巡綽處,大遠於諸路,亦是惇以書諭胡宗回,令如此措置。既於清平關外,以大寨泉為巡綽之處,已過清遠軍十里,又令宗回更展至大寨泉北,欲於此築城;又令展至曲律六掌之外巡綽,要於曲律六掌作寨。宗回皆不敢從,并封惇書相示,因亦進呈。」上皆詳覽之。此舉人皆疑其妄意欲有以羅織善良也。又封折可適書與宗回,其言皆不可用。余對三省又與夔言:「公多以書與兵官,如折可適、王瞻輩,皆蕃夷之人,何可與書 一有敗事,恐未免為累。」夔云:「王荊公昔者與王韶書言邊事無數。」余云:「荊公但發書與韶及公,何嘗以書與兵官 荊公是時於布無間,日見他發书與公,但以妄殺為戒爾。」七月二十九日對,問聖體,云已無事,余云:「月朔視朝,恐太勞。」上云:「不妨,若天色陰雨則臨時指揮。」是日晴霽。

庚午,旬休。是日,序辰既貶,三省又檢會序辰,言昨日毁先朝法度。因何人奏请,係何官司附會勘當,乞檢會施行。李積中上殿,亦除此論,亦有半年,忽復檢舉,得旨,下陸曹檢尋编類聞奏。

八月,辛未朔。文德視朝,自垂拱起居訖,導駕至殿後。遂侍立殿上,退與三省各垂拱奏事。

廣東鈐轄司發遣歸遠卒李誠就上四軍。誠乃行門徒配嶺外,得旨,令遣還,依條轉資。柯述罰金二十斤,密院法司亦二十斤,人吏理第一等至三等過。蓋修條時,誤删去「雜犯人不得揀上四軍指揮」,然常法,「刺配人不許揀填禁軍,以輕重相朋」,則廣東亦不得無罪也。

壬申,同呈,洮西王瞻自密章渡過河,撫納邈川部族,有素相結約首領抹氈等三人,背約領兵拒官軍,有被殺傷者。遂收兵夜渡河,奪隘,得其餘歸漢,助擒抹氈等斬之,眾遂定。又畫到西番地圖。令進入,地圖殊未得實,以眾圖參照攒成,皆夔意也。夔又取唐朝古驛程,參照地理,亦與今地名不同,皆不可信。

涇原奏:折可適、姚古已領兵馬二萬赴築會州,減猥末畢功料,令雷勝通判原州,种建中繼成之。

再對,熙河部族兀冷投漢已十六年,近為西人擒去,遂率其父攜家屬鄰里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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