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遺錄 - 卷 七

作者: 曾布31,441】字 目 录

德賞功。又鄜延路荆谷賞功,以將佐數十人,所部止數千人,恐減落所部人,就分數酬賞,令别保奏。上云:「恐是選精銳者出戰。」余云:「未有此例。兼環慶張誠,近以減所部人就分數冒賞,奪三官。不可不再詰問。」上然之。

己丑,同呈令成都、梓、利路轉運司,逐州選官催物帛綱出界;陝西准内臣一員,催東兵裹衣赴軍前。仍並依。又令入内省差内臣一員,催東兵裹衣赴軍前。仍並令:遞鋪闕少,即和雇脚乘般運前去。

熙河降差鈐轄革兀娘與崇班,銀、絹、錢各三百。

孫路再奏青唐事宜,令依十一日指揮施行。

再對,呈曾旼劄子,乞删修《國信儀制》,取到狀皆舊文,不可删,唯乞修定諸州軍及編欄以下書狀式。從之。

通遠軍康謂丁母憂,不許解官行服。

是日,序辰等案上,請刑法官約法。

庚寅,初伏,假。法官乞就大理寺了約法文字。從之。

自己丑雨,或作或止,未已。

辛卯,旬休。

是日,上又問:「程之元在元祐中為蘇軾客,何以得河中府 」余云:「之元兄弟三人,先朝俱作監司,之才乃蘇軾堂妹壻,然獨不與軾往還,之元之郡,與軾頗密。然今日似此作監司或大藩,恐不獨之元而已。」上又問王峴,余云:「執政疇之子,亦常才。」上云:「極尋常。」余唯唯。

壬辰,同呈鄜延太沙堆、大吴堆賞功條格。將佐以所部人多少計所獲首級推恩,諸路逐將所部不過數百人,故分數常多,余已兩移文問難。上云:「恐其選精銳出戰故爾。」余遂檢諸路所部,皆數部已上,无若鄜延比者。以此兩項功狀,率三省同呈,今再分析,與諸路不同因依。上猶疑之,同列亦有依違者,然終不能奪予言也。

又詔,諸路進築限八月中旬了當。

雄州奏:涿州牒,六月一日差接伴使副至新城樊,接回謝使副過界。至六月七日未報起離,恐已入秋山,趁赴不迭,令十月一日過界。回謝使副過界到相州,依例發北朝奏狀訖。詔郭知章等更移文北界,催促接伴使副前來,仍於所至邢、趟州住,如堅執前議,即將福物等寄納軍資庫訖,齎國書暫還京師。

癸巳,環慶之字平進築畢功,賜帥臣以下銀合茶藥。詔孫路減會州及北冷牟城寨地步,以邊臣言公私財力應辦不易故。詔河北路,以廢馬監屋宇材植添助修城,估價修城錢内撥還。

又同呈蹇序辰、范鏜等案。序辰三上書不實,合罰銅九十斤,鏜及李嗣徽三十斤,向緯合追一官勒停。上令鏜落職小郡,嗣徽降遥刺,衝替私罪重,序辰亦落小郡,向緯罷帶御器械,降供備庫副使,衝替私罪重。余云:「序辰恐難與鏜一等。」卞云:「已重,他是尚書兼侍讀,鏜止一職。」余云:「法必不如此。彼此皆祇是落一待制爾。臣非有意於重序辰,序辰奉使,易撞箱絹,拜受酒,客省帳茶酒,例外受馬,自當削職,更有九十斤不實之罪;鏜止拜受酒一事。若一等斷罪,何以厭天下公議 何以弭范鏜之口 」因言王琪止用副使言,詐稱疾,貶信州團練副使。上云:「太重。」余云:「先朝李師中,祇因薦司馬光、蘇軾,亦貶副使。」上云:「以害政故須爾。」余云:「此誠如聖諭,然序辰不可與鏜等。」卞又云:「恰好也。」余云:「更輕亦須更降兩官。」卞亟云:「降一官不妨。」上從之,余亦已。沖云:「如此,唯林邵太重。」上云:「如何 」余云:「蔡卞曾言,林邵特旨是就重,張宗卨特旨是就輕。」卞亦云:「然。」上云:「已指揮,奈何 」余云:「改亦不妨。」眾皆云可改,遂令降一官私罪重。然自事初,眾皆憂序辰黨助多,恐不可逐,唯上意了然,云:「誰敢為營救者!」又云:「須重行。」然終亦輕典。序辰凶慝貫盈,人莫敢動摇之者,一旦逐去,眾論快之。再對,因言:「臣素不以士君子處序辰,陛下觀其所為如此,有一毫似士君子行義否 臣素言,章惇引序辰、朱服為卞所誤。又嘗言,服已自敗,序辰不久亦必敗,今日驗之。臣言皆不虚矣!」余退,又语蔡卞云:「朱服、蹇序辰皆不當在侍从,今皆自敗,亦理自當然也。」卞默然,眾亦莫敢對。

甲午,同呈熙河奏西蕃事宜,環乞之字平關名。詔名之曰「龍平關」。又乞定邊城兩寺名,以三蕃僧主之。詔名曰「廣慈禪寺」。

再對,余又言:「序辰翻覆不已。昨日見趙挺之,言臺吏云:『自來勘官員,未有頑惡如此者。』有一老吏云:『唯熙寧中勘吕嘉問,險薄無所忌憚,亦眾所共知。』陛下昨問程之元何以得河中?臣倉卒未能悉對。之元作湖北轉運使,嘉問適在荊南,多不法事,之元不敢按治,但按其指使作過甚者劾奏次配,而嘉問已深怨。昨罷之元送吏部,乃嘉問之力,故三省終以物議不平,卻復與差遣。之元在先朝,已作提刑,元祐中,與蘇軾交通,或不能免。」上云:「此必是實。」余云:「之元言,嘉問在荊南,赴李雲從家會,留城門往往至四五更。今雲從得宮教在京,亦嘉問之力。所居陋巷,嘉問尚時時造之,車從填咽,都人怪之。又范百揆者,家有一婢,在汝州曾同官,嘉問亦至今造之不已。嘉問之汝州,有李通儒者作外縣,能舞砑鼓,每為嘉問舞,俳優作相。坐客或云眼貴鼻口貴之類,至通儒云,下颏貴,遂舞砑鼓,傳笑京西。此事已往,不足道。通儒今為府司錄權府推,遂令同上殿。近府推曹調出按岐勞,嘉問、通儒亦與,酒酣又起舞,聞者駭之。昨日乃聞除府推官。」上云:「此嘉問所舉。」余云:「向宗回與郎官輩一敗皆默逐,嘉問乃敢爾,殊可怪!」上再三審記,云:「是李通儒。」上又嘗諭:「云從已罷宫教。」然竟未罷也。

乙未,同呈涇原乞借軍賞銀三千兩,為西安州造公使什物。從之。

又詔熙河路,今止築會州及北冷牟兩處城寨,仍依前減地步,其打繩川且為烽臺堡鋪遮護,候來春進築。章楶以諮目抵余,言熙河財用不足,民力疲敝,乞罷築會州,故降此旨。比元計功料已減其半矣。

再對,以新置蕃落兩指揮應副鄜延。

丙申,同呈吴靖方磨勘轉宣政使。詔:陝西、河東如衣綱未到,即以軍賞絹借支衣賜。

劉何乞默責免勘,上云:「起獄非美事,然已行具已。」余云:「臣本不欲置獄,德音如此,天下之福。」

丁酉,同呈河東鄜延賞功。

又詔:河東進築嵐石、麟府河外四寨四堡,仍限八月中旬了畢。

戊戌,同呈環慶築三城寨乞賞。統制官張存轉官升總管,种朴轉官升鈐轄,張誠復皇城使,遥團練延張守元。

己亥,同呈宋用臣皇城司年滿,與依條使額上轉一資。

又秦鳳奏:將官張恩、李德以蕃捉生詐為西人捕,補降官職,乞先次放罷,取勘奏裁。從之。庚子,中伏假。辛丑,旬休。自中伏大熱,幾不可當。是夕大風,暑氣遂解。是日,陳郎父子、新蔡王甥及葉致遠來致祭,欲一往普照,因致奠於强民家,以病不果行。七月壬寅朔,先天節假。癸卯,同呈,詔陝西、河東,嚴戒邊吏,不得以傳聞西人遣使告哀謝罪,便於邊備懈弛,及於進築之際,不過為隄防扞禦之計,如緩急小有誤事,帥臣以下當重行黜責。

鄜延奏:已收接宥州公牒,遣來使齎白劄子諭羌鶵,令遣使赴闕。

涇原奏:天都寨開井一眼,深一百八十餘尺,已見泉。天都開十井,皆百二十尺至百五十尺,並未見泉故也。河東奏:北人自六月十六日後,更不來天涧取水。再對,秦鳳走馬張士和降差降吴名革,不能彈遏部族,多於城市剽掠爭鬬,乞下經略司措置,及别修蕃市城處之。令經略司相度聞奏。上諭:「孫賁權秦州,多獨邀官妓入閤于中至深夜,及令保甲築用道,以修城材植創亭臺等。」皆士和所奏也。上又言:「昔在真州已如此。」又云:「章惇頗主之。」余云:「但見惇欲除作帥,不知其他。」上云:「待降出文字,作朝廷訪聞施行。」余唯唯,退以白三省,士和來密院,亦具道其事。

甲辰,同呈河東折可大出塞,獲千級,特除閤門通事舍人。

涇原奏:蕃宮征兀城逃歸西界,乃嵬名阿里就禽時脅降者。令經略司取勘地分及保管人奏裁。

再對,高陽關武衞卒,有踏十一石至十石弩者三人,合補清塞下名都頭。令總管司發遣赴闕,令軍頭司引見。

乙巳,涇原奏:已取七月七日或八日築減猥城,及差保甲應副般運。又令姚古修德順軍至西安州經路三程,作堡子三所,並與特支。又奏:先築減猥訖,卻令折可適、姚雄,以兵二萬、騎五千赴會州,七月二十一日進築。

再對,差趙挺之詳定《國信條例》,代序辰也。

又院史吴繼永妄訟周信臣等,特勒停;周信臣降兩官,王拱降一資,王定罰金,開封官吏放罪,勘彌恪鹵莽故。李榮除永興提舉馬綱驛,祖名興,乞避諱,不許避。上云:「必是避奔走爾。」

丙午,駕將出幸集禧,以新修奉神殿成,奉安五岳,自中夜暴雨不止,遂别擇日。前後殿不坐,三省宅引,余獨以腹散不入。

丁未,同呈:熙河乞降收接河南邈川首領官職等第及支賜則例,并乞錦襖子、公服、鞾、笏、銀帶各三百事。詔孫路,據歸漢首領在番日職名,及加量次第,合補是何名目,奏聽朝旨,所乞袍帶,令户部計置,差使臣管押前去。

章楶再乞致仕,不允。上云:「詞甚哀。」余云:「減猥、會州未了,未可去。」夔云:「书來極罵臣,以謂必欲使之死塞上。」上云:「誰可代者 」夔云:「胡宗回有帥臣器度,可用。」眾亦以為然,上亦許之。

熙河奏,邊厮波等妻男出漢。

戊申,同呈熙河奏,西番河南邈川首領出漢。

鄜延奏,已回牒宥州。惠卿初但以白劄子遣西人還,令遣使赴闕。朝旨令牒故。

河東制勘所乞發遣劉何赴河中供答文字。從之。

再對,因言:「黄河已北流,聞東流已乾。鄭佑子自河北還。已自東流河道中行過,亦無泥水。然北流殊未有隄防。東流回河治隄,費公私財力,何止億萬,止一二年遂壞。」上云:「主東流者已受賞,今自當行遣。」余唯唯。

己酉,同呈雄州奏,涿州不肯受回謝使副奏狀。詔令郭知章等,不候移牒發來赴闕。

又呈涇原禽獲阿埋都通一行人功狀,有遷十五官至六官者,仍賜金帛有差。

熙河奏:邊厮波結兄弟三人,及一首領、人從二百餘人出漢邊。厮波結,咓齪之子,鬼章之孫也,本附瞎征,故為溪巴温之黨所逐,僅以身免,窮無所歸,散投漢。

再對,因言:「先帝以熙、河、洮、岷四州為一路,洮州今方得之;又以為熙河蘭會路,會州今亦方得之。陛下聖德,威靈所及,遂成先帝之志,非天時、人事符合,何以至此!實朝廷之慶事也。」

庚戌,同呈河東奏,北人不復來取水。

鄜延奏,暖泉寨有神祠甚靈,昨永樂將士有侮慢之者,嘗有靈語聞於人,乞賜額。詔以「靈祐廟」為額。

洮西沿邊安撫之奏,已差使臣占據講朱、一公四城。河州王瞻也。

又詔:孫路具所見如何應援溪巴温,及將來如何措置聞奏,務為邊防經久之計,不得輕易鹵莽,致誤幾事。近溪巴温殺阿蘇,據溪哥城與瞎征相持,以此部族多願歸漢,詔孫路相度收接,來者不绝。路日有奏,而所奏不及溪巴温一字,余因疑之,遂欲降此旨,诘路所以應接措置溪巴温情狀。夔乃以簡來云:「未須詰之,且容其措置。」余未肯已,夔遂封孫路數書,乃密與夔議云:「溪哥城乃積石軍,欲除溪巴温為閤門使、知積石軍,欲自邈川直趨青唐,欲建為州,而以他人領之。」余因為夔言:「溪巴温以董氈之後,人情所附,故欲令還青唐,逐瞎征而復為王子。今乃欲處之他所,而以青唐付之他人,恐未安。今日部族之所以願歸漢者,正以瞎征篡國,故不為人情所附,吾乃欲逐溪巴温,而以他人處青唐,則安知歸漢者不翻然而改之 安知溪巴温不能抗朝廷之命,而自奮立 誠令溪巴温知報,又安知董氈之族,更無若溪巴温者,能崛起於下,而為自立之計乎 如此,不唯恐更生邊患,兼朝廷何必貪荒遠之地,又以董氈之族為仇敵,於邊計皆未見其安便也。」夔云:「路祇是如此商量,亦未定,未可詰之。」余云:「俟其已定而詰之,不已晚乎 」夔堅不肯以擬定文字上,余云且將上稟旨,遂具言:「孫路累奏河南邈川部族歸漢,而不及溪巴温一宇,不知路何以處之 臣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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