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須執奏。」上又問:「吴靖方文字已行否 」余云:「亦有著令,入内都知押班通不得過四員,然近馮宗道未卒時,已是五員,以此更不敢奏稟。」上云:「先朝任使之人,不可不遷也。」
丙申,同呈環慶奏張誠以下冒賞將佐。得旨:蕃官與免降資,借職以下依熙、秦冒賞人例,以殿侍、軍將、效用等名目降資。再對,劉惟簡以隨龍,特贈節度使。自乙未,夔連日留身奏事,是日,有三割子留御榻上。上頗余曰:「滿月在近。」余未諭旨,但稱慶而已。又問以何日為滿月,上曰:「用七日。」蓋京師俗禮,云男子縮一日故。是日,夔以惠卿移鎮赴宣麻,余詢兩省云:「夔連日留身,今日又留三劄子,何也 」沖元笑云:「必是大差除。」余云:「莫是薦士否 」元慶云:「非也。」余默思之,蓋議中宫爾,故有滿月之問。
是日,禁中有宴,後殿視事。内侍會計二府,欲減進呈文字。
丁酉,同呈王厚申:瞎征、心牟欽氈等皆有歸漢之意,得王愍、王瞻兵馬早到,則青唐旦夕可定,乞降招納例物。而王瞻十五日奏云已到邈川,而王愍先馳五十騎往宗哥城,云愍與西蕃人情不熟,萬一人情未順,不可退縮,乞詳酌指揮。又云:「瞎征、心牟欽氈等昨累遣人欲歸漢,既而孫路令瞻歸河州,卻聞心牟欽氈與契丹、夏國公主,已遣馬二匹,一載虎皮蕃語謂之蟲虎。錦袍綵服,一載鬧裝鞍轡,往迎溪巴温、隴拶父子入青唐,人心已是中變,見招納次。」孫路又奏:乞錦襖子千領、銀帶一千、交椅、涼傘二百。詔令户部如數製造,差使臣押送經暑司,并指揮王愍依十九日指揮,就近照應王瞻,不得違越誤事。又令以賞格招納瞎征等,瞎征與舊官,溪巴温與瞎征一等推恩,心牟欽氈等與正任刺史,賜銀、絹、錢各三千,餘以次與遥郡、諸司使副、崇班、侍禁等,賜金帛亦有差。
再對,余因言:「昨日蒙宣諭皇子滿月,臣倉卒間奏對有所末盡。皇子降生,嬪御例有恩命,聖意必已素定。」上笑云:「已令三省檢故事。」余云:「陛下欲有所建立,當從中出,不知所檢故事如何 」上云:「須上表。」余云:「宰臣率百官上表乞立后,此有典故,不須檢。陛下若以元子故欲加册命,則《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又祖宗故事,章獻以仁宗為己出,亦遂建立。」上云:「章獻乃是假託,真廟以此故册立,仁宗亦不自知。」余云:「章獻上仙,仁宗年二十四,尚未知非其所出。今日於義理典故,皆無不可。然出自中詔,或出兩宫,或付外施行,皆須素議。以臣觀之,不若稟兩宫,降手詔以告中外,於義為順。」上云:「卿之言大是。」又云:「真廟當日無母后可稟。」余云:「臣亦嘗再三思之,非稟兩宫不可。」上云:「極是。」余又云:「臣嘗言祖宗逮事皇太后者無幾,若逮事皇太妃,乃近世所未有,此皆朝廷盛事也。」上又問:「真宗母是元德 」余云:「元德上仙,事亦草草,初藁殯於普安,及真廟登極,方設幄殿,歲時遣中人行祭享之禮。及祔定陵,啟殯宫,而中有紫藤纏繞梓宫,去地一二尺,此神物護助也。至慶曆中,乃克祔廟。」上甚悦。
是日,以三省斷河北路分都監石舜臣特勒停、展三期敘太重,欲與免展期敘,上欣然從之。軍頭司權官乞罷,余云:「宋深不久出使,恐不須罷。」上亦以為然。因言:「宋深生疏。」余云:「郭知章深病之,至欲免行。」上云:「亦來此說,王殊可使否 」余云:「殊固可使,但恐已開報北界,重於改易爾。」上云:「祇與戎飾。」余云:「卻降一聖旨戒約,必不敢不悛。」退以語三省,皆稱善。
晚見沖元,因言:「大差除已行矣。」尋問之,當以何日上表。沖云:「夔數日空勞攘,上乃云自有故事,夔卻令中書檢故事,答以不敢,且令他自檢閱,亦不可說與《實錄》中事,稍不當即相誣赖也。」余云:「上表乞立后,无所指名,有何不可 夔不唯勞,兼祕密不肯使他人與同,尤可笑,不知他人已先聞之矣。」
戊戌,假。
己亥,旬休。
是日,以大名棺柩已施丹漆,欲出城祭告,而底板有未漆處,未可告,遂止,以俟後旬。
九月庚子朔,朝崇政。授衣节。同呈會州進築畢,賜苗履以下銀合、茶藥。慕容將美令引見上殿。
再對,改比較諸將殿最法。舊法通一路比,不計分數,以最多者為最,少者為殿。有一路應最者,分數卻在别路應殿者之下,假令一將九分為最,即八分者亦不被賞;若分數俱少,則三:分者,亦須取一將為最,皆減展二年半磨勘,殊未平允。遂立法,馬軍六分、步軍七分以上遞減磨勘,不及六七分者,遞展磨勘,雖不該殿最,而理須懲勸者,臨時取旨。因為上言:「元豐法未盡,恐不可不改。」上欣然從之。孫路已替,胡宗回未到。是日,夏國訃告謝罪人使見。
夔及右轄近數議,欲令開封府舉人應舉以大學羡額解人。而左轄云:「元豐七年已罷,不可復」遂無敢啟口者。余知上睿明,理有可陳,若敷敘明白,無不從者,亦未嘗以元豐已行之法為不可改,但怙權挾偏見者以此語劫持眾人爾。夔亦嘗云:「科場事理,豈无帝所命,正是卞及舒亶、朱復之徒建此議爾。」故今日藉先朝為說,以拒眾論,眾亦以為名言。其他政事若此者,不可悉數。是日,中批以劉拯權禮侍,曾畋少旼。
辛丑,同呈河東沿邊安撫司奏,北人打圍,不依例牒報。以下代州定牒本,尋指狀内所陳,止慶曆、熙寧中有例,元豐亦不曾牒報,俟定到牒本取旨次。
西驛申:夏國使副問押伴許幾云:「本國有謝罪表,不知朝廷有何指揮 」乞申兩府。幾答以不敢承受。
再對,差曹平北虜生辰副使,李希道正旦副使。
又詔:禁軍犯罪,除班直外,密院批降指揮移降特配,更不取旨。
是日,聞三省已上表乞立后,鳳云嘗諭夔云:「此大事,當與西府同之。」夔不聽。
壬寅,宣仁忌。
學士院史來,賜三省乞立后答詔。
是日,聞議定賢妃為后,兼以初八日降制。
癸卯,同呈回夏國詔本,兩府同命詞於景靈,亦余所請也。余又言:「告哀詔未答,亦止令兩府命詞。」上然之。尋撰詞進入。
安惇奏,乞擢西蕃歸順子弟為將領。上問云何,眾皆云不曉,右轄在殿廬首笑其所請,眾亦皆訝其强聒也。
又詔:夏國使副八日朝辭,十一日進發。
再對,因言:「臣昨日在景靈見三省答詔,臣初以謂宰臣當率百官上表,既而密院亦不與聞。」上云:「三省言故事如此。」余云:「此事斷自聖意,若聖意所欲,三省無敢不奉行之理。若非聖意,岂三省所可議及。」上云:「此固非大臣所可建議。」余云:「然則三省亦不足為功。」上亦哂之。余云:「此事當稟兩宫,從中降詔,乃為得體。」上云:「已稟兩宮,皇太后甚善。」余云:「聞已擇日降制。」上云:「八日吉日已定。」王瞻以書日,夔云然。
甲辰,從駕恭謝於醴泉觀。午後,宣坐,賜酒五行,作樂,未正罷。申初還内。日賜酒果。是日,賜小團密雲,又賜香藥。
丙午,歇泊。
丁未,同呈熙河路奏,瞎征出漢至邈川,已差人引押赴經略司。又王瞻稱:孫路遣李澄等帶邊厮波結往山後攻討,擒郎阿章,搔擾部族。詔胡宗回體問虚實,及李澄等可與不可留山後,又可與不可令聽王瞻指揮措置,仍具聞奏。
又令許幾答西人,以回詔中已有指揮,候施行訖,令進誓表。又令鄜延依詔旨回牒宥州照會。
再對,因賀上云:「今日皇子滿月,中宣制,朝廷慶事何以如此!邇來天意助順,邊事就緒,西夏哀祈請命;青唐不用兵甲,幾於俯拾。以至乘輿游幸,繼日晴霽温暖,次日便大風慘。」上笑云:「昨日卻是蔣之奇當制,兼宣召面諭。」又云:「蔡京奏言語不得。」余云:「此不可强,之奇必稍稱旨,然手詔之意,不可不知。」上云:「昨日已面付舆。」余云:「如此甚善。」上手詔云:「咨稟兩宫,皆以為宜立賢妃劉氏為后,朕祗奉慈訓,即頒禮命故也。」上又云:「西人未嘗如此遜順。」余云:「誠如聖諭。元祐中固不論,元豐中表章極不遜,未嘗如今日屈服也。」前一日,上降手詔付三省,余亦不聞,至造朝及殿屏惇方出笏記相示,因相率同於殿上草賀。是日,宣制。惇自初議,凡五日留身,眾皆哂之,唯恐他人之與聞也。左轄初以不平,鳳曉之云:「何可得他如此。」轄亦釋然。是日,以夔、鳳為押册使副,攝太尉、司徒,左轄撰冊,又書篆冊寶。
戊申,重九。
己酉,旬休,欲詣普照祭告,又以雨淖及腹痛,未果行。
庚戌,同呈河東修八堡寨,轉運司官賜茶藥銀合。
鄜延乞廢丹頭寨,從之。
孫路奏,苗履申會州末可置僑闸。
安惇劄子,乞教習保甲,月分差官按試。余因為上言:「保甲固當教習,然陝西、河東連年進築城寨,調發未已;河北連併水災,流冗未復;以此未可督責訓練。」上云:「府界莫可先行 」余云:「熙寧中教保甲,臣在司農,正當此職事。是時,諸縣引見保甲,事藝精熟。」夔云:「多得班行。」余云:「止是得殿侍、軍將,然俱便差充巡檢司指揮使,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趨赴,及引對,所陳皆良馬,鞍轡華楚,馬上事藝往往勝諸軍。知縣、巡檢又皆得轉官或減年,以此上下皆踴躍自效。然是時,司農官親任其事,督責檢察極精密,縣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裝之類非理搔擾者,亦皆衝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後,乃令上番。」上云:「且與先自府界檢舉施行。」左轄云:「但於先朝法中稍加裁損,无不可行之理。」余云:「如此甚便。容檢尋文字進呈次。」
再對,以曹評為生辰國信副使。
辛亥,駕幸芳林園,奠宗瑗環婦,以雨不果出。三省奏事崇政殿、余以疾在告。
是日,王瞻奏:心牟欽氈已於八月二十八日迎隴拶入青唐,未及差人防守,候有機會收復青唐。夔以簡見諭,稱上旨,令便遣苗履、康謂、李澄選兵馬以重兵入取青唐。余未答,又草定文字,遣院吏持下欲便行。余以謂先降指揮,招隴拶及心牟,當且多方遣人招來,候其不聽命,然後加兵未晚。夔不能奪,遂依此行下。是夕,雨未已。
壬子,同呈十二日降聖旨。余因言:「青唐事首尾為孫路所誤。初謀取青唐,未嘗奏聞朝廷,及有可取之理,又與王瞻爭功,卻沮撓其事,遷延至於隴拶已入,致使朝廷議用兵,皆出於不得已。今日之事,使隴拶可以招來,或留苗履輩用兵,便能一舉而成功,則皆朝廷之福;若萬一蹉跌,青唐未可舉,為之奈何 熙河兵連年出入,不勝疲敝,若頓兵绝塞,未可解嚴,則人情反側,何以彈遏 若便抽還兵馬,則河南邈川非朝廷有,是又生一敵國也。以此言之,孫路之罪,殊不可勝誅。」夔云:「隴拶小兒無能為,乃心牟欽氈妄作爾,必旦夕可了。」余云:「兵家勝負不常,何可必!章惇嘗言,青唐精兵可二十萬。今朝廷三分有其二,彼尚有七八萬眾,我以數萬兵欲必取之,未可易言之也。今已降詔指揮,若便出降,則豈不勝於用兵也!」上云:「孫路須重貶。」惇亦云:「須重行。」上云:「如鍾傳處置可也。」是日,以張世永知晉寧軍,為嵐石沿邊安撫司兼都巡檢使,張構河西軍馬。熙河走馬裴震奏孫路與王瞻不和,上以其奏報稽緩不當,特罰銅二十斤。再對,上又及孫路事,语如前。阮易簡以嘗言熙河、秦鳳奏首級不實,已改三官,候轉出日,與升擢差遣。
癸丑,同呈邊報,河東奏以嵐、石、慈、隰隸嵐石路,餘隸河東沿邊安撫司。從之。
甲寅,同呈河東經略司乞更不牒問戎主近邊打圍。從之。戎主以今秋至西京沿邊打圍,去代州邊境止十里,至五七里。知代州王崇極言:慶曆中戎主西山打圍,嘗牒報河東,令勿驚動,今乃不牒報,乞移文取問。而熙寧、元豐中亦嘗於此打圍,不曾報,亦不曾問,嘗以此諭并帥,故有是請。
是歲,北虜於雲中甸受回謝生辰正旦國信禮。
熙河奏:西賊犯南崇堡,已退回。
再對,依阮易簡陳請,諸路走馬奏計,許帶當直兵士一半隨行。
乙卯。
丙辰,以病腹散在告,上遣中人徐涅賜食宣問,又遣醫官孔元來診視,仍傳宣:不作宣醫,自是遣元來。元云:「上凌晨御欽明殿,醫官隨都知押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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