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遺錄 - 卷 八

作者: 曾布27,102】字 目 录

奉慰,因至殯所。是日,以此白,上深以為然,遂同赴延和觀。大遼生辰禮物早出。戊申,旬休。己酉,同呈邊報。

再對,以太后、太妃殿祗應使臣同殿閤,皇后閤准此。又詔,三宮出新城、本城分,巡檢司權差馬步軍五百防衞迎送。

上諭:「章惇堅以方天若為有罪,如何 」余云:「臣不知天若與周穜往復語言,但聞眾議,以天若為凶肆可惡。」上云:「惇言天若有指斥語,卞亦云周穜多言。惇云天若方事起,兩詣卞,卞不敢見。已令兩罷之,俱與外任合入差遣。」余云:「如此處之甚善。天若固宜逐,穜亦不足惜。」上又云:「蔡京與卞果不相得。」余云:「此眾所共知。天若與京甚密,而卞不甚與之,劉拯與卞甚密,而京亦不喜拯,此可見其略。大抵因娣姒不相能,又爭入政府先後,以此彌不足。」上云:「兄弟間乃如此。」初,蔡京因對,訟周穜對經筵、史院官曾稱周常,又對天若稱鄒浩,遂令穜分析,而穜止稱常云「終是好人」,又稱浩曰「難得。」旨罷穜說書,而夔堅以謂天若亦當逐,故有是命。

是日,復蹇序辰、范鏜待制,除知青、揚州。是日,黄履罷政,知亳州。信履是日早留身,留劄子四道在御榻上,全不敢問。次日既貶,上諭云:「劄子引朱雲、劉禹錫、唐介故事救鄒浩。當時不言,既以奉行久矣。乃如此,必為人所使。」又云:吕嘉問兩日前往謁履。」又問:「吴居厚可尹京否 」蓋欲逐嘉問,怡然不去而哂之。

庚戌,同呈鄜延奏宥州牒,遣使進誓表。

熙河奏,苗履過省章峽。又畫到青唐河南北地圖。

涇原奏,拍立界堠了當。

辛亥,同呈,令鄯、湟般運人夫脚乘頭口等為賊殺虜者,人支絹十疋,脚乘頭口給還價錢。

壬子,同呈熙河奏,已令苗履等管押隴拶赴熙河;又押西蕃印四十二面,有傳國銀印及唐朝所賜節度使印,餘大半皆蕃印也。

再對,以王殖句當皇城司,久權故。

又進呈曹矇乞在京差遣,以母病免知憲州。上云欲與一通事舍人,候批出,上許久,以批除職名,至是乃決。癸丑,下元節。甲寅,朝謁景靈。乙卯,歇泊。丙辰,同呈李穀乞厚待契丹公主。韶令優加待遇。時彦自陳築烏龍寨勞效,詔與復職,法當敘宣德郎,上旨令與通直郎。上又言:「先朝嘗罷館職,不當復置。」余云:「先朝因除職事官,即罷,仍與改一官。」上云:「與改官不妨。」三省皆以為當罷,余與夔言:「直祕閤之類當且存留,以待中師及被獎擢者,先朝以無此名例,便除直龍圖閣,似可惜。」夔深然之。

又呈熙河奏,王愍送到西蕃夏賊攻圍邈川日,白岑牟等以蕃書漢字,招誘愍等出降,云:「降必不殺,方與漢朝通和,當從正路送還漢天子,不爾即屠滅矣。」漢字乃南宗堡陷没使臣劉文珪書寫,文珪亦至城下呼愍等,令早出降。詔令根究文珪家屬所在,拘管奏裁。

是日,夔留身甚久。余再對,上諭云:「章惇以夏人犯邈川,欲因此討伐,遂滅夏國。」余云:「不審聖意以為如何 」上笑云:「此何可聽。」余云:「陛下聖明遠慮,此天下之福。近歲諸路進築城寨,兵民勞敝,財用、糧食俱闕乏,幸而西人款塞,遂可休息。今青唐用兵,士卒困敝日甚,若更經營誅滅夏國,如此即憂在中國,不在四夷也。兼臣在熙寧中,見朝廷欲滅交趾,当與主將郭逵言:『交人雖海隅寸尺之地,然有國百年,興衰存亡,必亦自有天數,岂人力所能必。』既而果無功。況夏國豈交人之比也。」上深然之。退與小鳳言,亦共歎其狂妄。鳳云:「若如此舉動,是他災至也。」

丁巳,同呈鄜延奏,宥州回牒:已再約束首領,不得犯漢界。

熙河奏:欽波結角蟬等邊厮波結之弟能率部族討河南賊,乞授官,充巡檢。從之。

户部申,乞造瞎征等靴并幞頭。旨:今後除蕃官及呈試人賜靴外,進士唱名及軍校等更不賜。靴者令如法裁造。舊所賜靴,皆不堪著,又枉費官錢,故罷之。

再對,以正旦國信使李希道卒,改差賈裕。因進呈姚雄與姚麟書,云:「青唐去大河五百里,道路險隘,大兵還邈川,而青唐路復不通。朝廷進築城寨畢,方有休息之期,今復生此大患,如何保守 深為朝廷憂之。青唐非數萬精兵不可守。」上亦深然之。

戊午,旬休。

已末,同呈澶州職官趙暘言:「澶州城舊臨河處無城壁,若增修則功大而土惡,不若因舊城修完,則功少而速成,為一方屏蔽。」其言極有理。此劄子乃陳瓘封来。得旨令安撫、轉運司同相度施行。又吕吕惠卿引伴西人赴闕。又令胡宗回討蕩河南北作過部族。

再對,以王亢知麟州,許良脓[农改衣]知保安軍。又令河北諸路安撫司,指揮逐州軍多方招募災傷人充軍。

庚申,同呈熙河乞補邊厮波結職名。詔以為諸司使。又奏:已令王瞻等將不作過首領書填空名,補將校。夔以為不當付瞻等各自書填,恐參差不齊,行遣未當,須從經略司相度補授。上旨:令胡宗回放罪。經略司及走馬并李譓,各乞催王瞻、王厚赴鄯、湟州。詔不得辭免,便令管句州事。

辛酉,同呈熙蘭路奏,乞鄯、湟州及河南置將。並從之。

再對,以御批曹矇除通事舍人,令赴闕供職。

壬戊,降聖節假令。

癸亥,同呈令東西京、江、淮、荊、浙、福建召募厢軍,赴陝西、河東耕種。

熙河奏,拍立巡綽界堠去處。

再對,復李嗣徽遥團,張宗高與收敘,令閤門供職。初,時彦既復敘,上旨即令舆二人者敘復,至是進呈。余因言:「宗卨不可復作承旨,昨既經密院取勘,上下皆不安之,兼及復不可與共處。然承旨久闕,當除人。」上云:「與三省商量。」余云:「若有卓然可除之人,即政府可議,若且於閤門選人,如王殖、曹誘可權管句,即須出自聖意。」上令差曹誘。

是日,聞敖氏甥女訃,在式假。

差蔡卞權樞。

甲子,卞與三省得旨,令保安軍牒宥州:不得犯青唐界。又令涇原、環慶各選步兵三千、騎三千,赴熙河路使唤。

乙丑,越國忌。

丙寅,同三省詣奉先奠皇子越王,巳時,西閤奉慰訖,上馬。卞以致齋不赴。

丁卯,宅引。

戊辰,節假旬休。

十一月己巳朔,得熙河奏,种朴將秦鳳兵數千,十月二十一日討一公城,攻圍賊眾,為賊所邀截,朴重傷死。已又聞尸首不獲,偏裨程述、王舜臣而下僅免,將佐、士卒尚未見亡失之數。

庚午,冬至。同三省赴東閤拜表。遂作聖旨,令瞻引兵歸邈川,其河南北戍守人馬,令胡宗回相度,一面從長措置就奏。是日,卞還自郊祠,遂同佥書行下。夔聞兵敗,氣沮矣。辛未,赴普照大名殯所致祭。壬申,假。癸酉,赴相國建興龍道場,會蔡京等於寶梵院,用衙前藥酒九行罷。甲戊,上以懿寧公主出殯,不視事。二府宅引。乙亥,朝垂拱,同呈鄯州等處事宜及种朴戰没事。上亦甚駭之,再三顧問如何處之為是,眾皆云:「賊势如此,若株守不改圖,即恐王瞻一行將士陷没,則於威靈愈為不便,須至如此指揮,若保完得王瞻一行人馬歸邈川,則鄯州徐更措置。」上云:「溪巴温如何 」眾亦云:「王瞻朝出鄯州,即巴温暮入無疑矣。」上云:「何以處之 」余云:「次第不免如折氏府州措置,乃可速定。未知巴温肯聽命否 幸而隴拶已來,庶可與之語。」昨青唐初被圍時,章惇便要如府州折氏處置。遂得旨,令秦希甫同胡宗回相度措置。余以种朴被殺,何可但已。兼邈川係隔绝西蕃與夏國交通之地,及河南疊、宕一帶部族見歸明,可因而建置洮州,以成先帝詔旨。兼慶、渭步騎萬人,可令姚雄統領前去,討擊河南作過殺种朴者。如此,則朝廷威靈稍振,而湟、洮之計亦已先定,不爾,邊臣以朝廷已棄青唐,則并湟、洮皆無經營之意矣。眾莫敢不以為然,上亦然之,遂依此降旨。又令王瞻因軍回裏護三偽公主等來,又令李彀相度,如三公主已有來期,即并瞎征、隴拶一就起發,如公主等未有來期,即先管押隴拶等赴闕。

又得旨,差曹誘權副都承旨。

再對,因慰:「上以越王、貴主相繼出殯,聖情必是更傷悼。然陛下富於春秋,多子之慶未可量,顱自此更不寘聖念。」上云:「因此亦頗覺嗽不已。」余云:「更乞寬懷,善保聖躬。」因言:「青唐之變如此,政府不得無罪。臣素知人情事理不順,恐必難濟,累曾與章惇爭論,亦曾於陛下開陳,其後瞎征、隴拶皆出降,臣無復可以啟口。然臣知其不可為,而不能固執所見,隨順人言,致誤國事,兼是密院職事,比之眾人,臣罪為最多。」上亦欣納。余又云:「見章惇初與張詢、王瞻等陰構此事,後又與孫路交通,以此力主其議。臣以謂,青唐國人不平瞎征父子篡殺,故欲逐之,而立董氈之姪,我乃因其擾攘,遂欲奪之,於人情事理不順,明白可知。況朝廷以四海之大,所不足者非地土,安用此荒遠之地。兼青唐管下部族,有去青唐馬行六十三日者,如何照管 兼生羌荒忽,语言未通,未易結纳,安能常保其人人肯一心向漢。凡此等語,皆曾於陛下前敷陳,恐久遠必為患,不謂不旋踵便有此變。蔡卞素不知邊事蕃情,又與惇議論多異,獨於此助惇甚力,今日卻無以處之。至於章惇,初勇於開拓,才聞青唐被圍,便以書令胡宗回如府州折氏措置。此事不降朝旨,岂可便以告邊臣 宗回有書見在。尋以進入。又才聞姚雄於邈川解圍,卻以書令宗回,將作過首領家族一處拘管,先執其首領,便先從嬰孩以至少壯者,一一次第凌遲訖,然後斬首領。如此豈不激怒眾心!」上深駭之,云:「此是何措置 」余云:「不回錄到惇書,一一具在。及今日种朴戰没,氣已消沮,更無處置,臣遂自條今日所陳三事示之,亦莫敢以為不然。如此輕易反覆,岂不上誤國事 」上但再三駭其率易也。

丙子,同呈种朴赠防禦使,與十資恩澤,賜錢、銀、絹、布各五百,羊、酒、米、麵各五十,母特封郡太君。

熙河奏隴拶已到熙州。

又差内臣犒設熙河戰守漢蕃士卒,及支綢絹,慶、渭人兵未經出入,亦與特支。

再對,免李希道追納,賜銀三百兩。

丁丑,胡宗回奏,令隴拶作書,遣蕃僧往招溪巴温,許以節度使,依舊管句青唐部族。又辭免寶文學士,降詔不允。

再對,以諸軍排連隔下已有條格,更不進擬,便聖旨行下。又府界第四將申,將兵替回,延安府不支盤纏,牒河中無錢支,至今未給,及虞鄉縣給與軍人口食價錢。令陝西轉運司取勘奏裁。

河東乞差河北將兵,於備北州軍沿邊戍守。從之。

殿前司欲將河北揀到人衮同揀填班直。上不許,令管軍臨時斟酌揀選,不須立法,但令諭管軍而已。

戊寅,旬沐。

己卯,同呈鄜延奏,西夏進誓表官稱,昨一表便蒙聽許,岂不依回詔指揮,兼别有謝恩表。得旨,差工部外郎韓跂押伴。

又令熙河路尋訪种朴尸首,獲者與銀絹各一百。

又令諸路,未降誓詔以前,收接西界投來人口,候降誓詔,别聽指揮。

又令熙河、秦鳳,限百日,許逃亡軍人首身,與依舊收管,弓箭手仍免降配。

又以許彦圭為熙河經略司句當公事。彦圭沿邊事極有條理,其論營田事尤詳,昨自涇原放罷,改秦州職官,以監司多被黜,遂不得改官,其人材殊不易得,故且以此處之。上云不妨。

庚辰,同呈引見瞎征等儀注。上初令於端門排仗,又令諸軍自順天門素隊排立,且欲依冬至節與軍班等特支。余勘會得冬至例支十七萬貫,端節八萬。因為上言:「僥倖之例不可多啟,此止祗應一日,恐止可用端午例。端午比冬至大約多減三分之一,亦有減半者,似頗酌中。」上亦然之。

又差陳敦復以句當公事兼管句提舉營田司公事。敦復以功賞當轉兩官,云任滿止四月,欲以減一年磨勘先改官,而論竟不合。

是日,三省以體量孫傑事進呈,内有差與常安民船,及庇贓吏路班等罪,夔欲黜之,而左轄以為復吕温卿之怨,夔亦以轄為立黨,面相詆訐久之。而有言傑與安民親,而上亦嘉其能擊温卿故,止罷左史為太常少卿。夔留身論之甚久。既退,余再對,上以諭余,且問:「傑之罪如何 」余云:「臣悉不知所體量事,然傑擊温卿誠可激賞,若有過,以此少寬假之亦無害。」上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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