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遺錄 - 卷 九

作者: 曾布49,599】字 目 录

朴欲以范純禮為都承旨,夔、鳳皆欣然從之。】戊申,同呈以范純禮為樞密都承旨,仍復待制。余與朴皆稱其純厚篤實,宜在左右,因言:「純粹當日猶以棄地得罪,純禮無他,但緣坐爾。然純粹以棄地削職,不候除喪,降為直閤、帥延州,既而又易熙帥,已復待制,無故罪,知鄧州。初議移鄧,蔡卞猶堅以為不可,臣力爭,乃得不奪。當日晚諫官劉拯言:『大臣陰與為地。』次日進呈,先帝屢顧卞,問:『拯何以便知 因何只拯言 』蓋必知其為卞所使,卞但云:『根究也不妨。』先帝欲令分析,眾欲且已,遂從之。」上云:「拯附麗如此,只如昨駮韓忠彦告,才令行下,卻奏云『謹已依聖旨行下訖』,殊可怪。」余云:「臣累聞聖諭,但以非職事,不敢陳,今三省悉已聞德音,莫住不得。」上云:「便行遣,與一小郡。」三省皆唯唯。余又云:「蔡卞門下士布滿中外,皆此類,如拯及蹇序辰、吕嘉問之徒,皆其上客,氣燄不可嚮邇。陛下踐祚以來,所收用人材,無非叶天下公議,四方鼓舞稱頌,若問卞,即必無一人為可用者。豈有天下所是,而卞獨以為非;天下所非,卞獨以為是而可信者 若用卞之言,則序辰、嘉問輩皆在侍從,善人君子一切屏斥,如此何名朝廷 今卞以謂陳瓘、上官均等皆臣等所親厚,不可用,奈天下公議何 緣君子以小人為邪,小人亦以君子為邪,聽察之際,在人主旌别爾。天下公議,必不可比一人之私言也。臣居常論議於陛下前,似未足信,今日對三省所陳如此,更乞詢之眾論,可見是非。」朴等皆倡和,惇亦欣然以為是,將云「無非公論」,上極欣納。至簾前亦具以此陳,太母云:「蔡左丞卻如此。」及再對,又云:「蔡卞如此,先貶黜不妨。」上亦云:「實封言事者,只是罵章惇、蔡卞。」余又言:「給議。」余云:「王古亦可在諫列。」朴云:「且以侍郎處之。」上皆欣處之。【是日,宣押李邦直、蔣永叔供職,相見於後廳,又同至都堂。】

再對,余又言:「聖諭欲以王涣之為御史,緣與黄履親嫌,終難安,不若且除一郎官。」上許之。【上自涣之初對,即欲批出「合作御史」,而涣之、安中皆以親嫌不可安,余亦為陳之,邦直欲以為史官,涣之亦以不可与京共处,遂止,遂乞郎官。】仍令諭忠彦。上又欲以敦逸、次升為御史,余屢贊之,因言:「敦逸當以為侍御史,次升且以殿中處之不妨。」上亦稱善。余又言:「敦逸論瑶華事極激切,云『后廢之日,天為之陰翳,是天不欲廢之;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之。況事有所因。【以劉賢妃首於景靈起爭端也。】情有可憫。』」【不過懼失愛於陛下尔。】上極稱善,令諭忠彦,於中書檢所上章密進入,尋諭朴。【是日晚,遂進入。】

己酉,同呈差劉何計置應副涇原進築打繩川。

上諭:「劉拯當於謝辭。」眾云:「方欲取禀落職與不 」或云:「既放謝辭,即須落職。」上令:「落職。」朴云:「亳州是小郡否 」夔欲與亳,眾皆云非,惇云:「與濠州。」余又言:「王涣之已上殿,末得指揮。」上令與差遣,將云:「與館職。」余云:「渠不願,只乞除一郎官。」朴云:「當以清曹處之。」上云:「甚好。」再對,上諭:「安惇近愈亂道,有文字云卿與忠彦、清臣、之奇皆黨與,又言之奇不可進,又言新除言事官皆卿等黨人,更有一人亦如此道。」余請云:「何人 」上云:「吴居厚。」又言:「實封但攻章惇、蔡卞,不及他人也。」 是日,又以吕惠卿知杭州,陸師閔秦帥。再對,上諭云:「惠卿罷帥。又去何一人。」先是,惇不入,上已嘗諭二府云:「惠卿乞宫觀及致仕,何不從其請 」以至黜劉拯、用葉濤等皆判然不惑,又知惇、卞姦慝之狀,誠宗社士民之福也。

丁未,十一日,獨對。余以子開被旨供職出自中批稱謝。【子開对,上谕:「已說與樞密,必已知之。」又云:「黄履亦與聞。」改詞章亦嘗以諭余,然聞德音不審詳也。】上云:「章惇力欲責降,堅立不肯去,朕諭以:『無罪,岂可責降!』」余謝云:「臣兄弟孤立,非聖意主張,何以保全。臣以衰朽疾病,久有歸老之意,内外怨忌者多,望主張保全,使得至山陵後乞骸骨,善還山林,乃莫大之賜。」上笑云:「卿何言!」余云:「臣自先朝與惇、卞論議無一事同者,岂得已也,但恐上誤朝廷政事爾。然小人怨望,殆不可當。」上云:「封事已百餘軸,盡言章惇。惇於定策之際,罪惡固不待言;蔡卞陰狡害政,紹聖以來,傷害人物多出於卞,其罪更大於惇。」余云:「陛下睿明洞照,臣無可言者,至於分别邪正如此,則臣雖退歸山林,死亦瞑目。」至簾前,亦具以以此陳之。【十三日午正,中宫生元子。是日,同三省稱賀,至簾前亦然。】

後一日,上云:「言惇、卞者已二三百軸。」

庚戌,同呈李彀奏,三公主乞青唐舊使令人切手下。

三省同呈天寧節試經撥放,依例施行。

又以韓治為太僕少卿,以王涣之為吏部員外郎,而安中亦辭,亦有嫌,遂别議升擢。

再對,以曾誠编修密院文字。因道誠因鄒浩事送吏部,而無顯狀,吏部皆莫知所坐。蔣亦云誠是時方歸穎昌,未嘗與浩相見。太母咨嗟久之。

是日,上問蔣之奇元符事,令取所受皇太后手書進入,蔣遂留身,然上對余詢問無所隱,余以其欲留遂先退。及至簾前,蔣具道其事,太母云:當時所除文字乃劉友端所書,太母未嘗見。如紹聖初增崇聖瑞禮數,乃本殿人書寫,此書未嘗見也。是時先帝來殿中云:「章惇等乞立中宫。」答云:「此事官家更子細。」先帝云:「宰臣等議已定,欲以初七日降制,若如此如何了得 」太母云:「且更相度。」自後文字皆不曾見,劉友端、郝隨等誤先帝處多。蔣云當時降制用手詔,謂皆是得旨,卻不知皇太后不知。太母云:「從初廢瑶華時亦來商量,亦答他云:『此大事,不可不慎。』先帝云:『避不得,然已恕。』」蔣云從初所受文字,並已於上前納下。太母云:「已見,當時實不曾見,並不知。」余云:「如此,誠可駭也。臣於紹聖初議聖瑞建宮,安燾云:『除是更教皇太后降一手詔。』先帝正色折之云:『皇太后怎生教太后手詔 皆本殿中人書寫,如何教得 』臣聞德音,稱歎不已。今日所聞,則異於此,是為友端等所誤。内外之人誤先帝如此,誠可罪也。【是日,元子生,大赦。是日,同三省曲謝密賜,簾前亦然。是日,以徐鐸為待制、知永興,黄裳吏侍,陳軒兵侍。上問鐸,余云:「在朝不立,凡給事中不肯書請文字,皆命鐸權書。」】

辛亥,月望,奉慰如常儀。【修奉山陵都護宋用臣,十五日申時卒。辛亥日,中使王紱密賜金二百兩,傳宣云:「以亮陰中。」】

壬子,章穆忌。

癸丑,同呈差梁從政充山陵修奉鈐轄。

又卹賈嵓家常賻,别賜縑七百,借官舍三十間,差軍馬司通引官管句葬事,及量令州縣應副皆如例。

諫官祖道乞末減陝西戍兵及賜錢鈔百萬。上云:「論事多此類。」眾皆以足施行。

再對,廣西奏宜州安化蠻人作過,殺都巡檢儂奉宣,乞差黄忱將河南兵准備策應,及借官馬五十疋。皆從之。

甲寅,以請谥南郊,宿齋於尚書省,聚於左僕射廳,晚與邦直、沖元、穎叔兩相聚。卞自十四日喪女不入,迄今在告。

乙卯,四鼓聚左揆廳,上馬赴郊丘請谥,黎明乃歸。招子開家相聚,晚方散。【白兑日大風雷,暑氣頓解,至是尚涼。】

丙辰,旬休。

丁巳,同呈:令涇原止以役兵官腳乘運到打繩川板築所須,不得於民間調夫反顧腳乘,候麥熟可以進築,依正月已降指揮奏聽朝旨。此乃邦直欲緩其役,然已有正月指揮,余但為約束,令不得擾民而已。

再對,以王瞻乞尋醫,令經略司指揮留巡州供答文字。又趙懷德及夏國金山公主有物寄瞻處,而不以聞,令取問所寄物色件聞奏。

告登位國信副使鄭薦卒,以知霸州曹譜代之。

戊午,大行百日,奏慰如常儀。【丁巳夕,師朴報:御批董敦逸、陳次升、張舜民皆除臺諫。問何以處此三人,尋報之。】

己未,同呈:北朝祭奠弔慰使副如已到白溝,先接伴過界。以雄州奏,元豐故事,祭弔使過界,在本朝遺留登位人使之後故也。

夔以林子中令畫工邱立畫到大行御容,乞進入,因言:「臣等昨見御藥院所傳,殊未似。」上云:「蔡京進一本來,亦不似。若及得五六分,亦且得。」余等皆云:「林希所傳亦及五六分。」上云:「甚好。」至簾前,亦云:「京所進直不似,但進來甚好。」余云:「塑像以此為准的,不可太失真。」太母云:「只為塑像須依此為之,故不可不似。」

是日,三省得旨,安惇為待制、知潭州。諫官陳瓘擊惇,章已出,惇亦自請去,故有是命。

以豐稷為御史中丞,董敦逸左諫議大夫,舜民為右,次升為侍御史。

再對,余因言:「自蔡京復留,中外人情無不惶惑,及黜劉拯,收用葉濤、范純禮、王古輩,人情方少安。陛下今日又黜安惇,進敦逸、次升等,人情無不釋然。正人端土布滿要路,此天下士民之福。如蔡京者,臣等何為欲屏遠之 誠於臣私計無所利害,但欲為朝廷分别君子小人爾,故敦逸、次升、孫谔等,陛下今日所用,力斥逐之,其人可知矣。」上極欣纳。又宣諭云:「劉拯詞好。」稱歎再三,喜見於色。 余又言:「先帝聞沈銖講《南山有臺》詩,論得賢立太平之基,先帝大悦,即日擢銖為中書舍人。其後銖繳吴居厚為權尚書詞,命蹇序辰攻之,遂降敕榜,然銖終保不能動搖。」上云:「銖安在 」余云:「惜乎!已死矣。」余因言:「敕榜可收,昨敦逸只為收敕榜遂黜逐。」余云:「榜朝堂已數年不收之。」余云:「但令臺中更不張挂可也。」上云:「待契勘。」又問:「黄庭堅何如人 」余云:「亦有文采,初與蘇軾厚善,既而亦不足,徐收用之,亦無不可。」【是日,吴居厚參假,上指之云:「此何如 」余云:「亦正諭所不容,然未有因依,當且容之。」上云:「何人可知府 」余云:「近多所拔擢,何患無人 」是日,白三省,以斻欲得京東西,又言程之元可作漕,盧君佐、曾孝蘊輕儇貪汙,可罷去。】

庚申,以谥議敕下,前後殿不坐,宰臣以下詣西閣門及内東門進名奉慰。大行谥欽文睿武昭孝皇帝,廟曰哲宗。

辛酉,同呈同敘復熙秦兩路冒賞將佐,於法合追官及例降兩官外,並與敘復,路分已上降一官差遣。

又罷秦希甫送吏部。

又以王觌為龍圖閣待制、知永興,徐鐸知青州。初,邦直以鐸為不稱職,乃欲以宇文昌龄代之,韓師朴又欲用王欽臣,乃大防門下士,用事害政,眾所共知,公素所不與,何為欲進之 昨除集撰穎昌,眾以為未允,況更遷乎 又欲用吕嘉間,余皆以為不可。朴云:「欽臣是侍郎,故須漸牽復。」余云:「觌乃寶文閣直學士,何為在欽臣之後 」朴云:「只為當時謫重,在腔窠中未可進。」余云:「當以人材為先,腔窠何可拘礙。」朴等皆云:「如此固好。」夔、轄亦默然,見論欽臣,但云:「於此時此語不易出。」卞更不敢啟口。余云:「但以理論人材,何所憚。前亦嘗為邦直等言,元祐人當慎擇,不可輕進,恐傷手不便。」沖元極相稱贊。轄云:「如此何善如之。」既至上前,皆以鐸為不勝任,然莫肯啟口。余獨云:「適議以王觌知永興。」上云:「王觌極好。」再三稱善。余云:「此正與陛下用范純粹一般,純粹帥河東,天下皆以為得人,今以觌為永興,誰敢以為不然者 」上云:「甚善。」

上又諭:「禁中有放火者,乃一私身,年十五,止因爭養娘,遂置火於椽下,未然,又以紙燈然之,煙起,方覺。乃聖瑞殿中人。太后甚訝之。」余云:「宫禁中火禁固不可不嚴,然小人無知作過,聖瑞必所不容,唯更當慰安之,使不至憂恐,乃為善也。」至簾前,太母宣諭亦甚詳,语多不曉,然大意不過如此。【又言友端,郝隨等極不堪。】又言:「昨先帝時,内人因遺燈燼燒及椶條箒,以涇氈掩之,即時滅,劉友端等以要轉官,便張大其事,遺火者遂處斬。今此人雖放火,但令伏法,不欲令分解。」【謂非殊死也。】余云:「此雖凌遲不為重。宫中此禁何可不嚴。」蔣屢云明道中延及宫殿,余甚駭之。太母又云:「宫中私身多,聖瑞宫中有七百餘人,每一有職事人手下須五三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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