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未安。】緣既復位,則於太母有姑婦之禮,岂亦處之於外 」上亦云然。太母仍云:「須令元符先拜元祐答拜,乃順。」又云:「將來須令元祐從靈駕,元符只令迎虞主可也。」方患無人迎虞主,今得此甚便。又諭密院云:「先帝既立元符,尋便悔,但云『不直,不直!』」又云:「郝隨嘗取宣仁所衣后服以被元符,先帝見之甚駭,卻笑云:『不知稱否 』」又云:「元祐本出士族,不同,初聘納時,常教他婦禮,以至倒行、側行皆親指教,其他舉措非元符比也。」又稱其母亦曉事。二府皆云:「王廣淵之女也,神宗嘗以為參知政事。」余亦云:「當日亦不得無過也,唯太后知之。」太母云:「自家左右人做不是事,自家卻不能執定得,是不為無過也。」余云:「皇太后自正位號,更不曾生子,神宗嬪御非不多,未聞有爭競之意。在尊位豈可與下爭寵。」太母云:「自家那裏更惹他煩惱。然是他神宗亦會做得,於夫婦間極周旋,二十年夫婦不曾面赤。」余云:「以此較之,則誠不為無過。」穎叔亦云:「憂在進賢,岂可與嬪御爭寵。」太母又對二府云:「元符、元祐俱有性氣,今猶恐其不相下。」余云:「皇太后當更訓敕,使不至於有過,乃為盡善。皇太后在上,度亦不敢如此。」太母云:「亦深恐他更各有言語,兼下面人多,此輩尤不識好惡。」三省亦云:「若皇太后戒飭,必不敢爾。」太后又云:「他兩人與今上叔嫂,亦難數相見,今後除大禮、聖節、宴會可赴,餘皆不須預,他又與今皇后不同也。」二府亦皆稱善。其他語多,所記止此爾。【是日,余欲留身,既谕二王不西行,遂已。】
丁丑,同呈涇原奏,王瞻以青唐府庫物借將佐、士卒,得熙河牒,令收索,恐恩歸瞻,怨在朝廷。奉旨:應漢、蕃士卒所借,並除放;將佐並拘收;差使以下聽於請受内立分數剋納。
又令陝西、河東繳納招納西人空頭宣劄。
再對,以内侍省奏,白谔言事及詣密院陳述,乞責降遠小監當,得旨依。至簾前,太母云:「本欲不施行,但上意如此,谔乃聖瑞殿中人,簡王之師父也,教導簡王極不近道理。」穎云:「如此,即更有情。」是日,垂拱再對,上遽顧余云:「二王更不令從靈駕西行,只衞王去,蔡王免行,聖瑞已喜,本不欲令去也。」余初欲留,以十九日簾中語奏知,既宣諭,遂已。
是日,龔夬、陳瓘上殿。先是,聞兩人者擊卞甚急,上旨令同對,當降文字出,既而以無例同對,遂同日請對而已。又云:二人者嘗叩上云:「早何以不出 」上云:「聚而後出。」又云瓘初欲擊卞,先白上云:「臣欲擊卞而未敢。」問云:「何故 」瓘云:「外議皆恐卞去則京進,以是未敢發,若用京則不若存卞也。」上摇首云:「未嘗有此意。」瓘云:「聖意雖爾,簾前如何 」上云:「亦一般。」瓘云:「如此,臣乃敢攻卞。」
戊寅,同呈韓資言西事寧静,言河北事皆無可施行。
再對,閻守懃乞磨勘歲月未滿,以隨龍故,特遷昭宣使。上云:「朕未生,懃已在太后閤,又產閤中祗應,誠有勞舊也。」
王瞻不申發謝表,特罰銅三十斤。
余因言白谔與遠小監當,極難得闕,須添差乃可。上云:「更須爾。只與降一官勒停。」余云:「甚善。一期自當敘,且免遠行。」上首肯。
是日,上諭:「臺諫攻卞已十餘章,如何得他知,令自圖去就甚好 」余與穎叔皆莫敢承,上云:「只說與章惇,則卞自知矣。」退以白惇,惇亦不敢,朴欲召鼇諭旨,眾以為不可,惇欲召吴伯舉往諭之,遂約翊日稟旨乃召。
己卯,同呈章楶乞不候祔廟替罷,且薦王恩為代。眾皆以不可為,然已有前降指揮,詔令劄與楶知。
又以陳敦復提舉河東營田兼弓箭手。
遂共白遣吴伯舉,上旨,令同至都堂,召伯舉,令詣卞諭旨。伯舉唯唯承答不辭,然出省乃往。
是日晚,卞遂草表乞宫觀,翊日凌晨上之,降付三省,三省乞付學士院,降詔不允,遂令降批答。上又諭兩府云:「本不欲於祔廟前退黜大臣,但以言者不已,故須如此。」余亦以此語白惇。是日晚,卞章未上,已降夬兩章、瓘一章付三省。夬云:「卞依附權臣,致位政府,漸肆威福,中分國柄,不附己者,斥逐無餘。」瓘云:「卞迷國不道,神宗在位十九年,惠及天下,卞皆掠為安石之美。然惇迹易明,卞心難見,《春秋》之義,當首誅造意之人。」惇同進呈,殊無怍色。
庚辰,同呈北虜祭弔使並以六月一日見於皇儀,百官更不赴福寧奠臨,俟虜使奠慰訖,於皇儀門外進名奉慰。
再對,河西房人吏以邊事了等推恩。曹誘乞罷權副都承旨,詔與落權字。誘之請,恐同列中有奪席者爾。
又以楊應詢知順安軍。因言應詢乃王嵓叟所引,然實曉事,不可以親黨廢,上及簾中皆然之。
辛巳,忌。
是日,卞章付禁林,鼇遂作批答不辭。
壬午,同呈,依熙河奏,結咓齪二子並與殿直,邊厮波結之弟也,諸子中唯此二子未有官,故命之。
是日,惇私忌不入,本欲以是夕祈雨,十五夜雨,但遂以擇日謝。再對,上諭卞已降批答。卞遂入第二章,上欲更宣押卞一次,遲三五日不妨,既有臺諫章在三省,彼何敢安位 如此,庶幾全禮數爾。余云:「陛下禮貌大臣,進退以禮,如此甚善,岂止三五日,便遲旬日,何所不可。」退以語三省,皆以為憂,恐其遂就職不去。余以語范純禮,純禮云:「公所論甚善。」蓋余云上意近厚,不可不將順。純禮云:「上以禮遇大臣,若彼不去,則在下之人自有議論,如此則上下各盡義理,有何不可 」既而竟不宣押,必有密旨。是日,余又言:「卞之去固已定,然外議皆以京進為憂。」上默然。余又云:「此事須聖意先定,若京進,則言者必決去就,此時卻恐難處。」穎亦云:「曾布所陳,無非正論。」上亦皆不答,色若有所難言者。余遂退以白邦、朴,邦、朴皆深憂之。余責朴云:「此責不在他人,在朴而已。」仍朴來日便當留身論之,此不可緩,朴然之。
癸末,同呈回牒北虜,以耶律應不重行立班,顯是違越生事,本朝所遣使在此,未嘗似此不依禮例事。以其來文如此,故答之也。
再對,差王防编修密院文字,孫俶編修國信條例。因奏云:「臣等親族多,防與布、俶與之奇皆瓜葛,然皆於法當避,則所不敢。」上云:「既不當避,有何不可 」余云:「恐有人言語,不敢不奏知,如近日朱彦等亦此比。」上云:「彦已不許避。」簾中亦然之。是日,朴留身具道京不可進。上云:「本無用之之意,若欲用京,復進之奇,但於簾前更開陳。」果如余所料。朴既至簾前,具以京不當進之意開陳,太母云:「會得。方逐其弟,卻用他哥哥,是不便。相公但安心,必無此。」朴退以相語,皆以為可慶,邦直云何,余云:「雖使邦直自言,亦無以易此。」皆大笑。
朴又密奏云:「元祐生者已被恩,而死者殊未甄復,然此事當出自上恩。」遂擬定一指揮進呈,是日,遂如所指批降付三省。翊日,子開對,亦有劄子,上云:「已行。」蓋開不知朴已嘗陳及已有批旨也。
甲申,同呈環慶路奏,收到無主牛馬,未敢送西界。詔鄜延路牒問宥州,如委是西界走失,即具實關報,以憑送還。
再對,内臣武球,令吏部與合入差差遣。上云:「駕前用小杖子打人,及瑶華獄捶楚人,令說后知情者,皆球也。」太母云:「球進藤棒決責人,其子振進彈弓,令彈子雀,此豈是奉人主之物。父子如此,深可罪。」余云:「先帝後亦惡之,皆逐去。」【是日,卞降第二批答,不斷章。】乙酉,同呈邊奏。再對,放罷融州巡檢楊懋,令廣西詳懋所陳,罷胡田統制,依先降朝旨,以程建、黄忱措置備御蠻事。
又令諸路走馬二員處,各給一朱記,令禮部鑄造給付。以諸路有兩朱記或一朱記,不一也。
是日,三省以卞為資政、知江寧。又罷董必郎官,送吏部;又罷舒亶無為軍,與監廟。自十三日以上官均為起居郎,吴伯舉為少蓬,仍罷修史。密院再對,上諭:「王涣之可為史官。」朴又言:「伯舉既罷,鄧洵武亦當移易。」遂議以謝文瓘代洵武為右史。均及涣之皆史官,朴疑向所薦十人,唯文瓘未用,恐上有所疑,欲得余與安中同入一劄子,云向所奏舉可用之人,悉蒙收錄,唯文瓘末用,三省議欲以為右史,代洵武,及以涣之修史,來日三省進呈,伏望特賜俞允。遂從之。翊日,遂有成命。既而又以王祖道知海州。上又諭西府云:「伯舉亦與郡。」翊日,三省再禀,卻云且以祖道仍改兩浙提刑。公議皆翕然稱允。
唯蔡京欲增損潤色《五朝寶訓》,又欲辟官例,又乞以殿閣使臣為承受,及於資善堂置局,以都知梁從政、提舉内東門馮說為承受,【说乃上所親信,京所願交結也。】以御廚、翰林諸司供應。四月十九日,梁從政内中奏聞,奉聖旨,並依奏。十一日,龔夬對,極以為不當。尋降劄子付三省,三省十三日進呈,奉聖旨,只令依元降指揮校正繕寫進納,入内置局、及諸司供應、并辟官指揮更不放行。蓋夬以謂《五朝寶訓》及成書,何可增損潤色 兼所乞辟官苟非,其他人必妄生異議,以濟姦說。上亦深然之,以謂《寶訓》何可改也,故有是命。又逐方天若為建州推官,蓋京所辟官,意在天若爾。天若告詞云:「險陂凶邪,在所屏遠。圖書之府,非爾可居!」中外莫不快之。已而京復求對,以謂所謂增損潤色,非敢改也,但欲更增修未盡事迹爾。尋再降指揮,置局差諸司及承受等,並依四月十九日指揮,其五月十三日指揮更不施行,唯不辟官,及不得增損潤色,仍差徐勣、何執中同提舉校正。京又云:《五朝寶訓》三十卷,乞更增神宗一朝事迹,共修為《六朝寶訓》。而議者謂神宗史未成書,未可修《寶訓》。京又以謂史院编次可為,《實訓》事已備,但得旨便可成書,遂指揮令史院官同修《六朝寶訓》。京自復留,其交通反覆,機變百出,皆此類也。
丙戌,旬休。
丁亥,同呈熙河奏,已遣人齎蕃字招溪巴温。
又太原走馬魏允中奏,普寧軍糧不及旬。詔轉運司具析不計應副因依及更有無似此闕乏處聞奏。
是日,内批向子莘除閤門祗候。戊子,同呈邊奏。再對,内批罷吴靖方山陵都大管句及隨從元祐皇后等,悉以馮世寧代之。又内侍省乞羈管白谔,中批送五百里編管,得旨送唐州。余是日留身謝子莘除職事。上云:「此自是皇太后族屬,卿何所預。」因署陳白谔斷罪太重,上云:「小使臣,又本省云無例言事,須如此行遣。」余云:「亦曉聖意,然编管人逐便後三期方敘,與物停一期便敘極不同,願更留聖念,異日稍濶略常法與敘復。」上首肯而已。【簾前謝子莘,因曰:「族人多毁之,然實平穩曉事。」又言:「十二日從言在山陵,自當已入九分。」太母云:「待指揮。」】
陳瓘論《王荆公日錄》多言神宗所論與之不合,紹聖史官多编修入《實錄》中,批令三省參對進呈。
己丑,同呈邊奏及熙河修湟州曠哥一帶堡寨。余因言:「外議多云,青唐已棄,而尚固守湟州,道路陷遠,糧運難繼,公私困敝。臣亦知其如此,然今日并棄湟州,則必為夏賊所有;兼得鄯、湟皆不能守,岂不取輕夷狄 若今秋必稔,則邊計亦可支梧,以此不敢以為可棄。自紹聖以來,進築沿邊城寨,深入敵境,瞰臨夏人巢穴,以至會州正扼其右廂兵馬道路,及自來如天都、淺井之類,西人點集人馬之地,皆為朝廷有,乃所以制西人之死命。若常效順,則各守新邊;若稍跋扈,則稍有舉動,即逼近其巢穴矣。然新城寨須常為固守之計,若萬一夏人侵犯,如向者攻圍平夏城,十八日不能破,然後西人計窮力屈,卑辭請命。異時守備新壘,須悉如平夏不可破,則今日所得新邊悉可保守,若一處破壞,則邊計可憂矣。以此當深戒邊吏,嘗為十分備禦則為便也,其他道聽塗說皆不聽。」上深以為然,同列聞此論,亦莫敢不服。
是日,三省得旨,復司馬光、吕公著、文彦博、韓維等官職,唯彦博、珪、維悉復舊官職,餘復官而已,顧臨、錢勰及王汾、馬默亦復職名。
庚寅,同呈賜熙河京玉、安鄉二關名。
再對,閻安為入内班。路昌衡言河北備邊四事:禁軍習手藝人降廂軍,從之;修城池及軍器,悉已有旨;又言糴便不當令轉運司兼,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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