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良久乃定。」】余又云:「適見上云,惇下馬處,曾有人見送一金盒,乃是曾國主家來。」太母云:「此事未可知虚實。上云安排椅子事,亦不是椅子。大行疾既不可,從政盡取聖瑞從物妝具之類,置福寧寢閤前,見他如此後便驚,不覺旋轉數遭。」余云:「從政如此,是便作熟成事處之。」太母云:「是將做熟成事。」余云:「今日事既不成,惇與從政皆懷家族之憂,惇為首相,從政握親兵,内懷反側,但無可為爾。」太母云:「如今待做甚!」余云:「朝廷事勢固不可妄作,然防微亦何可忽。臣以職位正次章惇,不敢極陳,然今日所聞如此,乃朝廷大計,不敢避小嫌,故不能自已。」太母云:「更待商量。」是日,上既諭以惇俟山陵,余遂以師朴之言對,欲先且逐卞。上云:「此極不難,只批出便可罷。」余云:「進退大臣自有體,新除言事官必不久來,來必有言,若有所陳,但降出文字,則彼自不能安位,且以均勞苦去之不妨。卞既去,惇亦不能害政矣。」上云:「甚善。」【亦白太母以逐卞之說,亦深然之,卻問京如何,余云:「尤不可。」次日即上,上云:「太母已知其詳,不可用,但試問卿爾。」】是日,上又諭:「安惇上殿云,欲率臺中擊章惇,且云俟祔廟後。朕答云:當擊則擊,何稟之有,此豈是奏稟事。惇更無語,亦唯喏,面赤而去。」余云:「陛下答云固已盡義理,然至山陵後,乃陛下意,岂安惇等所可議,此尤可罪,必是聞禁中有此議爾。」
王午,忌,先赴福寧、内東門,臨慰訖,詣西閤進名,景靈行香。
癸未,同呈擬定隴拶、瞎征至大小首領等除官,及契丹公主以下除國夫人至郡縣君,並措置住坐處及羈縻約束事。
再對,呈左膚言,乞令密院指名奏差走馬事。因言:「先朝更選走馬法最為詳盡,若令密院差,則非公選也。」上又言:「膚等無狀。」余亦云:「國事無大於惇,而此輩無一言,如此則大臣更為姦惡,何所赖於言者。」上又諭云:「昨日所陳從政事,皇太后已理會得,只候覆按迥便行。」是時,從政已往覆按永泰陵也。及至簾前,太母亦云:「從政便可逐。」又云:「樞密忠孝,别人不肯如此開陳。」又云:「先丞相在相位,孜孜以國事為意,兼不敢恃朝廷威權禍福他人,常云:『不敢作不公平事,免殃及子孫。』」余云:「先丞相陰德如此,今日門閥盛大,乃積慶之所及也。」太母云:「樞密於國家事用心公正,福報亦豈可量。」余遜謝而已。又云:「先大王與樞密最有舊。」余云:「先大王熙寧初以皇太后明堂恩,當遷觀察使,神宗諭宰執,以其歷典州郡,有政事,可勿以恩例遷除。臣適當制,嘗命詞云:『内無請謁之私,外有營職之實』,以此為遷官之意。先大王得告命極喜,以此與臣往還甚熟。臣近見宗回、宗良來謝建節,亦嘗語之,兄弟同時建節,近世所未有,然先大王蚤世,卻不及授節钺。」【太母云:「神宗亦許以管军,不幸未到,聞已薨背。」】太母云:「見他兩人來謝,亦不覺涕泣。先大王自青州抱病,神宗急遣醫官去,已不及。亦數許遷拜,然不謂便薨背。宗回、宗良不曉事,樞密且更與教招。」余云:「宗回、宗良慎靜修飾,宗回比來亦務補過,不似日前。」太母云:「亦知,且更與教招照管。」余唯唯。【是日,子開供职,上問:「何以未對 」余云:「未有班次,恐十九日可對。」云:「如此甚善。」思慮初不及也。】
甲申,同呈環慶蕃官孟直、慕俊、莫怪各任皇城使,有邊功,合改九官至七官,皆當回授親屬,而無可回授者,覃恩並已改遥刺,各以六官改遥防,餘依舊回授。
再對,廣西奏:宜州蠻人作過,乞禁貢奉,又發兵討蕩。皆不許,但令備禦、驅逐、掩殺而已。
郭知章帥河東,有邊事,乞上殿。從之。
是日,三省以張商英為河北都漕,令專管句河事,乃師朴輩奉行上旨也。
師朴遣跂來議,欲留知章,以蔡京帥河東,云:「安中意亦然。」許之,余仍令跂。
乙酉,同呈熙帥奏,乞以湟州為都護府。從之。遂以王瞻為都護、知湟州、隴右都巡檢使,王厚為同都巡檢使。都護職事如沿邊安撫司例施行,事初措置,仍委經略司常切點檢覺察,無令違越。
是日,引見,隴拶為一班;契丹公主為一班,夏國、回鹘公主少退立;瞎征為一班,同起居家屬首領各從其長,邊廝波結一頭領附瞎征班;次引僧尼,皆蕃服。契丹公主以下皆禮拜,各賜冠服,退就邇英閣前易服,乞依前立班謝訖,退就横門幕次茶酒,宰執、從政官、宗室、戚里正任以上皆侍立。上諭宰執,令就殿門呼隴拶等,試與之語。既而李彀等引隴拶來,諭以已除節度使,依漢官给俸,自來無此恩例。瞎征但給茶綵而已。拶稱謝甚恭。又問:「何以招致溪巴温 」拶云:「譬如一乳牛,繫卻子即母須來,繫卻母即子須來。」又云:「溪巴温先遣他出漢,亦欲續後來,既而為郎阿章所制,故未果來。朝廷若與阿章放罪,并阿章招來,必更易為力。」尋答:「已有放罪及招换指揮。」拶云:「如此,到岷州當便遣人往說諭,若不從,當以兵馬去,斫取阿章頭來獻官家。」尋答以:「但且招誘得來好,不須殺他。」蓋虞其不誠也。又問拶何以欲居岷州,云:「欲包順及趙懷義家部族相依爾。」次引瞎征來,其言殊誕妄,無倫理。又至上馬處,見契丹公主,亦諭以朝廷待遇恩禮甚厚,再三稱感恩而已。
是日,傳宣:内東門小殿不覆奏事,邇英垂簾。意長樂在簾下,蓋易服處適在閤前也。丙戌,同呈邊報。又呈河東久闕正官,催郭知章上殿訖,疾速發赴新任。師朴云:「知章初作帥,岂可付以河東。河東須體重曾作帥知邊事人,乃可往。」余云:「非不知此,但無人可差,故且以知章充選。」左轄亦云:「自來亦須用曾經河北作帥人。」余云:「舊例往往用故相及前兩府,今近上從官如吴厚安、安惇皆不曾作帥,蔣之奇新自邊上召還。」朴云:「如此只有蔡京。」上云:「如何 」余云:「若令京去,須優與職名。」夔云:「承旨自當除端明。」余云:「兼兩學士不妨。」左轄云:「之奇累經邊帥,莫亦可去。」許將云:「朝廷闕人,莫且教知章去。」又云:「除兩學士無例。」余云:「有蘇軾例。」將云:「是元祐例。」余云:「官制後雖不曾除兩學士,不知有條否 若條即祖宗以來兼三學士、兩學士例不一。」上云:「且教去。」將又云:「且教知章去。」余云:「不知聖旨是宜教知章去,是教京去。」上云:「蔡京。」余云:「如此,即批聖旨,蔡京除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遂定。卞云:「臣兄不敢辭行,然論事累與時宰違戾,人但云為宰相所逐。」上不答。再對,上諭云:「蔡京、張商英、范鏜皆已去,只有安惇、劉拯、王祖道未去。」余云:「言者稍舉職,則此輩亦何可安也。」簾中亦深以為然。
中官梁知新以元祐黨羈管藤州,而嘗在藩邸,有旨與遷兩官。刑部云:「須放逐便後,再期乃得叙,叙後乃得遷官。」得旨,令不俟期滿便與叙。上及太母亦皆言其無過,只是曾在宣仁殿中。余嘗見曹誦云:「知新頗氣直曉事。」因以此白太母,太母云:「誠是氣直,不可得。」
李彀劄子奏:沿路及到驛得隴拶、瞎征、三公主等送到土物,未敢收。得旨,詣收受皆許。收受皆珠玉、犀、牛黄之類。
令乞引喝使臣轉出文字,於内東門外付人吏,從之。【此先是内東門覆奏,同呈文字讫,待班再上,以已呈文宇記内侍傳出,因來白云,得一朝旨乃便,遂為之陳請。】
丁亥,旬休。【是日,蔡京以急速公事乞對,令赴後殿。尋有二日,俟别日,是夕又鏁院降隴拶等制,至二十三日乃得對。】戊子,同呈邊報。上對二府諭云:「日食正陽,當避殿、損膳及曲赦四京,已是後時,便可施行。」又令下詔求直言,三省云:「只德音中帶下。」余云:「不可,須别作文宇。」上云:「作兩箇文字。」再對,上諭云:「三省並不檢舉。」又云:「踐祚之初,又有天變,當求直言。」余再三稱贊,退見三省猶欲只以德音中帶出,余云:「聖旨作兩箇文字,適又再諭以『踐柞之初,兼有天變,故求直言。』何可與德音帶下 」卞云:「將謂只為日食如此,即别降詔。三省遂以此意召舍人至都堂草詔。安中又以簡見諭云:「熙寧、元豐德音皆及諸路,今不當止四京。」欲共陳之,晚遂入劄子,然已暮矣。上翊日諭云:「得文字時已昏晚,已鏁院,又以數赦,故且已。」
是日,内批:接伴趙思行令别差人替。因問所以,上云:「無他,只是皇太后惡人干請爾。」【思行,太后之妹婿也。】遂以差劉交。至簾前,太母亦云:「思行亦幹得事,但恐於使事了不得,若山陵之類差遣皆可差,向繹奉使,猶且不了,卻恐他不了。」余云:「接伴亦無事,任瑜、朱孫之徒皆入國伴接,但皇太后謙慎太過爾。」
己丑,同呈姚雄已統制人馬赴鄯州。
再對,向綜入國,至邢州輿疾歸,乞别差官改赴。差知永寧軍鄭薦代之。
庚寅,同呈鄘延奏,西夏陳慰使副十三日過界。
再對,差高公繪山陵行宮使,又差曹誦充山陵總管。
鄜延走馬黄彦言:沿邊新堡寨多不如法,乞增修;又乞移道路巡檢於中路堡子。並下鄜延,令相度施行。
又差李彀裁定山陵車馬人從食錢等。
辛卯,同呈邊報。
再對,又呈黄彦乞挪將兵於新城寨戍守,又乞舉行諸軍務閱。並從之。
真定走馬江洙乞修磁州南北城。亦從之。
壬辰,同呈邊報,令夏國進奉人使於七月十五日以前到京。
再對,國信所申,郭知章等入國,泛送物色,係以官物及私靓物送押宴回送到,除送到馬依蹇序辰例不支,序辰收受其餘物色,不曾申請。得旨賜與知章等。
熙河效用張庚等謀叛入夏國。張庚雖大赦,合處死,王輝、蕭誠合原。得旨,庚依斷,輝、誠送江南編管。
癸巳,同呈熙河奏,姚雄已起離鄯州。又令隴拶先以朝辭起發。
又黄彦言:鄜延排門差括人产牛具及令自備種,耕種新地。令經略司分析,係是何官司行遣,仍立便放散,及令轉運司體量詣實聞奏。
再對,呈御史石豫劄子,云:「中國有夷狄,如陽之有陰,可相有,而不可以相無。」又言:「相交為君臣,相與為賓客,乞濶略細,故以天地之範圍,一切庇覆。」其言殊無倫理,不可曉,因言:「御史如此,可謂辱國。陛下比所擢言事官皆深稱人望,非此輩可比。」上云:「渠更乞留中,朕以其不成文字,故令降出。」
是日晚,師朴報中批,上官均、孫誇令除臺諫官,且云翊日受誓不入,恐為人所動摇,又均與安中親嫌。答以「何可摇也,更當諭安中不須固避。」安中亦有簡,云:「須至敷聞,以俟聖擇。」翊日遂除均祕書少監,谔右司諫。
甲午,同呈熙河奏,王瞻申:回鹘部落蕃人萬餘口不肯留青唐,已隨軍赴湟州。
又呈於江南、荊湖、福建五路招换揀廣西兵四千人。
再對,太僕申少卿趙?身亡,乞存恤。得旨,依例支絹百匹。
上諭:「均、谔已除職,均以履陳親嫌故,除少蓬。」又云:「卞言均元祐中詆毁神宗政事不一,亦不曾答。渠但所不喜,即以詆毁神宗為言。」余云:「陛下洞照如此,臣復何言。」至簾前亦及之,太母云:「此兩人除得好否 」余云:「如此等人,天下望以為言官久矣。皇太后、皇帝睿明,所收用皆天下公議,中外士人孰不鼓舞稱頌。」太母云:「似他人元符中一切為人屏逐,甚道理 」余云:「凡所不喜,即云詆毁神宗。緣臣僚論事,若以朝廷政事為是,即無可論者,即有所論,即必以朝廷所行為是,才說不是便以為詆毁,如此誰敢啟口 上官均在神宗朝廷作御史,亦曾議論朝廷政事不當,岂可亦以為詆毁。」太母云:「君有爭臣,父有爭子,怎生少得。」余云:「聖諭如此,天下士民之福。人主盛德,莫大於開廣言路,容受諫爭,如此則人人敢言,朝廷雖有闕失,無不知者矣。」太母深然之。安中遣人來云:「卞言均乃曾布所知,大行時累累稱薦,欲成就之,而大行不聽。」上答云:「不獨布,眾人稱薦者甚多,此乃公論所稱也。」夔并谔亦詆毁,以為狂妄,卞亦助之,上杳不答。
乙末,休務。【自二十七日開宫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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