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十四 选举二

作者: 杜佑5,844】字 目 录

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至宣帝大成元年,诏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脩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其刺史僚佐州吏则自署,府官则命於朝廷。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脩谨、清平幹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自后周以降,选无清浊。初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物类,颇为清简,而谮愬纷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炀帝始建进士科。又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大业八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寔由於此。自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因授文官职事。"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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