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二十三 职官五

作者: 杜佑2,443】字 目 录

马,其属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职并缺。至隋乃有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盖因后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职。大唐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夏官,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十一年,改为武部尚书。掌武官选举,总判兵部、职方、驾部、库部事。其分领选举,亦为三铨,制如吏部。

侍郎二人。

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

职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驾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库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刑部尚书

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秋官,大司寇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盖其任也。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后汉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谓之贼曹,重於诸曹。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宋三公、比部皆主法制,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齐梁陈并有都官尚书。后魏亦有都官尚书。北齐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又有三公曹,掌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属殿中尚书。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亦因后周之名。大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武太后改刑部为秋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宪部,至德初复旧。总判刑部、都官、比部、司门事。

侍郎一人。

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

都官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比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司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工部尚书

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汉成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后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魏置左民尚书,亦领其职。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而不常置,每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北齐起部亦掌工造,属祠部尚书。后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后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大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武太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复旧。总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事。

侍郎一人。

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屯田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虞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水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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