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以下用方色犊一,九州山海坟衍等加羊豕各九。孟冬,祭神州於北郊,亦以太祖武元配,牲用犊二。凡大祀养牲,在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其牲方色难备者,听以纯色代。炀帝大业元年孟冬,祀神州,改以高祖文帝配。
大唐制,夏日至祭皇地祇,於宫城之北郊十四里为方丘坛,因隋制,以景帝配,神州、五方、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皆从祀。地祇及配帝牲用黄犊二,神州用黝犊一,岳镇以下加羊豕各五。孟冬祭神州於北郊,景帝配,牲用黝犊二。贞观中,奉高祖配地郊。永徽中,废神州之祀。乾封初,又诏依旧祀神州。二年,诏以高祖太武皇帝崇配方丘等祀。太极元年正月初,将有事於南郊,有司议,唯祭昊天上帝。续议请设皇地祇位。开元二十一年,夏日至,祀皇地祇於方丘,以高祖配。立冬,祭神州於北郊,以太宗配。其仪备开元礼。开元十一年,玄宗自东都将还西京,便幸并州。至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祠后土於汾阴脽上。太史奏:荣光出河,休气四塞,祥风绕坛,日扬其光。二十年,车驾欲幸太原,中书令萧嵩上言云:"十一年亲祠后土,为苍生祈穀。自是神明昭祐,累年丰登。有祈必报,礼之大者。且汉武亲祠脽上,前后数四。伏请准旧事,至后土行报赛之礼。"从之。至十一月二十一日,祀后土於脽上。其文曰:"恭惟坤元,道昭品物,广大茂育,畅於生成,庶凭休和,惠及黎献。博厚之位,粤在汾阴,肃恭时巡,用昭旧典。敬以琮币牺牲,粢盛庶品,备兹瘗礼,式展诚悫。睿宗皇帝配神作主。"礼毕,令所司刊石於祠所。
社稷
颛顼祀共工氏子勾龙为社,烈山氏子柱为稷。
高辛氏、唐、虞、夏皆因之。
殷汤为旱迁柱,而以周弃代之。欲迁勾龙,无可继者,故止。
周制,天子立三社。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於库门内之西立之。"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於籍田立之。亡国之社曰亳社,庙门之外立之。诸侯立三社。祭法云"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於皋门之西立之。"自为立社曰侯社",亦於籍田中立之。亳社。大夫以下立一社。祭法云"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但立名虽异,其神则同。皆以勾龙配之。稷,周弃配之。社者,五土之神。稷者,於五土之中,特指原隰之祇。社坛在东,稷坛在西,俱北面。坛筑墙,开四面门。天子之社,则以五色土各依方色为坛,广五丈。诸侯则但用当方之色为坛。皆立树以表其处,又别为主以象其神。大夫以下,但各以地所宜之木而立之。
礼神之玉,盖用两珪有邸。其牲,王制云:"天子祭社稷皆太牢,诸侯祭社稷皆少牢。"皆黝色。用黑币。日用甲。祭日之晨,王及尸皆服絺冕。乐则大司乐云:"奏太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祇。"用三献。其礼:取血先瘗於所祭之处,以为祭始。次则礼神以玉,时尸前荐爓肉及脯醢笾豆,王则酌大罍中酒以献尸,所谓朝践之献,是为一献也。至荐熟时,宗伯亦摄后酌以亚献,所谓再献。尸食讫,宾长酌酳尸,谓之三献。
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亳社北牖,使阴明也。亳社,有所祈求祷祠则祭之。以刑官为之尸,丧祝掌其礼。
说曰: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生,不可遍敬,故立社稷而祭焉。自经籍灰烬,互执不同。郑玄注:"社稷者土穀之神,勾龙、后稷以配食也。"按所据: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君南乡於北墉下,荅阴之义"。又云"社者神地之道"。又周礼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乐用灵鼓。大丧,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王肃云:"勾龙、周弃并为五官,故祀为社稷。"按所据:左氏传云"勾龙为后土,祀以为社",故曰"伐鼓於社,责上公也"。今俗犹言社公,上公之义耳。又,牲用太牢,与地不同。若稷是穀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乎!崔灵恩云:二家之说,虽各有通途,但昔来所习,谓郑为长。故依郑义试评曰:按崔灵恩以郑为长,当矣!何者?按公者尊称,以人尊社,故曰社公。王肃以俗言社公,及以社为上公者,俗言天公、雷公,岂上公乎!又,日蚀伐鼓於社,责阴助阳之义也。夫阳为君,阴为臣,日蚀者,阴蚀阳也。君弱臣强,是以伐鼓於社,云责上公耳。若勾龙、周弃为社,则不得先五岳而埋血也,以人鬼虽用血而不埋。复云以无"配食"字是正神者,"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亦无配食之说,岂得不谓郊天者乎!且人鬼之道,不用灵鼓,不得越紼而祭也。稷者,土有生长之功,立其神,因以稷名之。郑据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穀之神"。孝经援神契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穀之祇"。今按,本无正神,人感其功,欲美报之,因以稷名。所以稷名神者,五穀之长故也。
汉高帝初起,祷丰枌榆社。二年,东击项籍还入关,因命县为公社。后四年,天下定,诏御史令丰谨理枌榆社。其后,又令县常以春三月及腊,祠后稷以羊彘。人里各自裁以祠。平帝时,王莽奏"帝王建立社稷,百王不易。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以后稷配食官稷。稷种穀树。徐州牧岁贡五色土一?。
后汉光武建武二年,立太社稷於洛阳,在宗庙之右。皆方坛。无屋,有墙门而已。二月、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郡县皆置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唯州所理,有社无稷,以其使官也。
魏自汉后,但太社有稷,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至明帝景初中,立帝社。明帝祭社,但称皇帝。
晋武帝太康九年,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祀。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宋仍晋旧,无所改作。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脩仪:其神一,位北向。稷东向。斋官社坛东北南向立,以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稷名太稷。
梁社稷在太庙西。天监四年,以太常省牲,太常丞牵牲,太祝令赞牲。至大同初,又加官社、官稷,并前为五坛。
陈依梁而帝社以三牲首,馀以骨体。荐粢盛为六饭:粳以敦,稻以牟,黄粱以簠,白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琏。
后魏天兴二年,置太社、太稷、帝社於宗庙之右,为方坛四陛。以二月、八月,日用戊,皆太牢。勾龙配社,周弃配稷,皆有司侍祠。
北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於国右。每仲春仲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祭焉。皇帝亲祭,则司农卿省牲进熟,司空亚献,司农终献。
后周立社稷於左。帝亲祠,则冢宰亚献,宗伯终献。
隋文帝开皇初,建社稷,并列於含光门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牲色用黑。孟冬下亥,又腊祭之。郡县二仲月,并以少牢各祭,百姓亦各为社。
大唐社稷亦於含光门内之右。仲春、仲秋二时戊日,祭太社、太稷。社以勾龙配,稷以后稷配。
武太后天授三年九月为社,至长安四年三月,制社依旧用八月。
神龙元年,改先农坛为帝社坛,於太坛西立帝稷坛,礼同太社、太稷,其坛不备方色,异於太社。又其年五月,诏於东都建置太社,令礼官议立社主。太常少卿韦叔夏等引吕氏春秋及郑玄义,以为社主用石。又按后魏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迁於社宫,是社主用石矣。又检旧社主长一尺六寸,方一尺七寸。礼官博士议:"社主制度长短,在礼无文。按韩诗外传云:'天子太社方五丈,诸侯半之。'盖以五是土数,故坛方五丈。其社主,请准五数,长五尺;准阴之二数,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则神道设教,法象有凭。其尺请用古尺。"又检旧社稷坛上四方布以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礼官韦叔夏等又议曰:"韩诗外传云:'天子太社广五丈,各分置四方色,讫,上冒以黄土。'说者云'冒以黄土,象王者覆被四方'。据此,合用黄土遍覆坛上。今检旧坛之上,亦备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则是覆被之道,有所不及。既乖旧制,请准古改造。"於是以方色饰坛之四面及四陛,其上则以黄土覆之。
天宝三载二月,诏:"社稷列为中祀,颇紊大猷。自今已后,社稷升为大祀。"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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