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

作者: 杜佑5,512】字 目 录

大宗,当为祭主,於先人轻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当以为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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