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钱二百四十文,米每石征钱六百二十文,解省钞票五千零七圆。
串票费,每张征钱三十三文,解省银每两,米每石各解钱一百文,全年解省钞票一千六百五十五圆,馀作县用。民国五年,以三文充修志经费。
峡阳县佐分征额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九钱二分二厘,米六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零五勺,递年实征银二千五百零两,米六百石零,银每两折征钱二千三百七十文,米每石折征钱六千文,随粮附加及各费,与县同。
盐政附
自盐荚之论始,而盐课兴。历代之政虽殊,大都领运以商,而官征其课。明计口食盐,以疏商利,则官给之盐也。其后虽有盐课,仍买自商,则仍属商办。万历间,盐商计佥里民领运完课引,日填名里,客民受其累,清朝革之。康熙十五年,商人复以私贩肆害,欲令里民请引行销,南邑里排,呈恳详免。附详看:南平知县刘,看得明祖建制以来,四民各有定课;而盐政一项,虑其梗滞,设官防,以缉私运;逢关津,而叠授巡,其疏商利也已极。至於里民食盐,计口之课,曾与征於丁口之中。细查万历年间,简明条单,南邑一丁一口,各派盐课银一分六厘二毫七丝三忽八微,於今犹烈,宜无佥里买引之条。何物盐商,有销引之请,爰考其由,盖因国运当中,盐商悉踞当道之裔,民力无用挟佥里图销引之费,始恣垄断,沿习为例,以致奸两屡控,里民纷投,所以前任防府崔,洞悉民艰,具文详豁。自康熙八年起裁革,迄今数载,商无日不运盐,民无时不买盐,未尝病商,亦未尝亏课。即据商称,私盐肆贩,官盐不行。试问商仓踞於何地,发放出自何人,嗟我里民,苗课若莫能纳,焉能越境而侵盐利。且贩官盐者彼商,即贩私盐者亦彼商也,何得藉口以为饰词。况南当首冲,两关交接,差繁役重,地瘠民贫,里民受累不堪,年来十逃九丧。卑职深虑催科无术,抚字难全,再加销引重累,诚恐早为奔命之民,晚为流离之子矣。恳乞宪慈,转赐详豁。
康熙三十年始设盐院,加包增引。
雍正元年,总督满保题准裁汰盐院,及管盐各官,革除官商,不行部引。
雍正二三年,官运篷盐到县,委令营守备,监卖盐价,差兵役解督挂发兑收归课。建、邵郡盐,经过验报,所获私盐变价,俱营员自解额引,仍系知县督销。
雍正四年,复行招商,水客葛日升承认南邑额课,至今仍之。
查 验
凡上游引盐,经行水口关掣验,到延则延平关属同知,验明放行。康熙三十九年,同知裁缺,改归通判。雍正元年改委营员,四年仍归通判。乾隆二十四年,知府夏昌以通判衙门,皂役只二十名,仅供承催粮米。现设盐捕,既无工食,保无滋弊,请改南邑经理,将该县额设民壮七十余名,附催粮办公外,其余酌拨盘验巡查,事有专责。于是盐关督销,皆属知县,掣验十四县商盐。
乾隆四十九年,归经厅管理。
乾隆五十年,归盐政厅管理。即大使。
五十一年,归县管理。
五十五年,归盐政厅管理。即大使。
五十六年以后,俱归县管理。
盐房盐政
盐额正引一千九百九十六道,余引一千八百三十四道,每篷应运盐三十九包零,一百九十觔九两。每引三包,二百六十三觔十三两七钱,每篷一万零七百九十八觔九两。
年应正额盐一百九十六篷六引。
应征课银二千九百三十八两六钱三分六厘。
费银二千六百三十一两七钱三厘。
盐斤公费银三十两九钱六分五厘。
年应溢额盐一百八十三篷四引。
应征课银二千七百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一厘。费银二千四百五十五两七钱。
乾隆三十年奉宪定价,每觔应卖价钱八文。
按嘉庆、道光间,盐价尚平,视乾隆时所加无几。各县运盐篷额,及纳课银杂费,皆系举商认办,归盐法道管辖。自道光末,所举殷商,悉皆强迫,家尽破产,而盐政始敝。当道始议各属劝富民捐输,以为盐本。闽省约捐银数百万两,招商贩领办。各县篷额若销额最广之处,兼设官运局。逮至同治、光绪间,而官运资本耗尽,领商亦多亏耗。於是欠课累累,盐每包又加厘金银六钱有零,而售价渐增。然光绪中叶,盐价每觔不过十八文,至於末年,增至二十六文。民国元年,闽省盐政处,倡议收归国有,一切商办,悉行取销。数年盐价,增至每觔五十文,光洋一元,只买盐二十觔。闽省前清时代,课银仅六十余万,目今增至三百余万,以供政府借款抵押之品,而民食淡不恤矣。
捐税志第九
古者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征1,法而不廛,所以惠商旅,而通货财也。自汉武帝算舟车、官盐铁,以夺天下之利权。其弊至於盗贼满山,严刑重法以诛之,犹未能胜。故无艺之征,无名之税,必起於衰乱之世。若有明万历矿税之害,几偏天下,而明祚卒斩。海关有税,实始於番舶之互市。清初海禁尤严,道、咸以来,各国通商,而海疆多事。发捻之难,垂十馀载,军费不资,议者始事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