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11部分

作者:【暂缺】 【149,307】字 目 录

假手此人,令我医之,以显上帝作为耳。”由此观之,前世作恶,报於今生,理所必无。父母作恶,贻於子身,理之或有。

3、灵魂不转世投胎

彼又言,人之灵魂,屡屡转世投胎。此事迄无明据。俗以聪慧绝伦者,为再来人,且附会古人再世。如此,则圣人后复有圣人,而何以孔子后绝无孔子?如来恒言:“过去无量诸劫,有佛出世”云云。此等言语,殊易造作,不直一噱。

4、生死贵贱不由因果

彼又言,人之生死,非上帝己意所定,乃其因果,自然而成。其实,人之生而富贵贫贱,其权操于上帝,则宜以上帝为真因缘焉。惟因果不在去世,今世人生享福,即上帝赋以善福果,非前身为善之因;其受罪也,当归于己身耳。或谓人之享福受祸,根乃种於祖父。有时积善,子孙福德;或有疾病,延染后嗣。子之形貌,或肖父母;灵魂心性,大抵如之。彼所谓前身者,茫无踪迹、毫不记忆;不若言根於祖父者,犹为人之见闻所及,且合於圣教所云。元祖亚当获罪上帝,贻祸子孙,亦合於上帝十诫中言:“恶我,祸之,自父及子,至三四世;爱我、守我诫者,福之至千百世。”其明征也。如云人生劳苦患难由于前世之事,则使人忽其罪过,不念今生如何作恶,亦不思如何赎罪除愆。

5、僧人不能灭罪破狱

佛氏又言,罪业能设法以苟免:延僧看诵,水陆道场,地狱可破,亡灵可度。毕竟此种作为,有何功德?可破狱度亡?凡人既死,上帝已定其审判。世人何能挽回?纵千日诵经,上帝未肯追改前旨。悲哉!世人自忘其善恶之报、徒假功德之名,欲救灵魂,枉费时日,悖逆帝命。夫耶稣代我捐躯赎罪,俾我得称为义,其功德莫大乎是。保罗曰:“尔曹以恩得救,由於信主。非由己也,上帝所赐;非恃功,无可夸。”由此观之,岂复有他功德哉?

第五节 论三宝

一、三宝释义

佛氏言,世人出家,必皈依三宝。三宝者:佛、法、僧,即梵语佛陀、达摩、僧伽是也。“佛”字缓读,谓之佛陀;佛所说之法,谓之达摩;沙门相聚之会,谓之僧伽。

二、当以奉佛之心归于上帝

论佛。有所谓七佛者:过去庄严劫中三佛,现在贤劫中三佛,合以今释迦牟尼而为七。未来劫中佛,当俟弥勒下生。皆在印度立教,大展法轮云云。愚细考诸佛,惟释迦如来,为实有其人;馀俱杜撰,无可踪迹。又云千佛出世,一齐说法,其说尤为不根。彼称释迦为本师,香华供奉,一心顶礼,尊之曰:“天人师,诸天诸人受其训教。”何言之悖妄,一至於此?佛不过一国贤者,一代伟人,何故必使世人皈依於彼?世之所宜归依者,惟上帝耳。彼释子能以奉佛之心,归於上帝,则善矣。

三、当以天教实理纠佛法之偏

论法。如来所说四大苦空,应渐脱离生死,应断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应去心中多欲,乃乘法身船,至涅岸。如此说来,中自有病。所谓六尘,皆上帝所命,以为锡嘏之具,非造苦之端。至脱离生死,不足为美。今生宜享现在之福;天年有尽,修身以俟之;生前尽其本分,死后升于天堂,可谓循乎天命矣。人之多欲,由于七情,当观其如何用法。若用其至诚恻怛之情,敬事上帝、爱人如己,则多欲未足为累也。彼之证果,无念无作,身心不动。如是,则谓之失其本心。人当以其心与上帝交,以其身为上帝仆,日有孜孜,方是第一身心自在。彼以涅为大乐,既已无生无死,不知如何算得救度?心思不能运动,其何能行得善事?人有生命,何等宝贵,彼自戕其生,以入涅者,岂非获至宝而反掷之乎?

四、当拜上帝而非出家导人为善

论僧。佛言,常念三衣瓦钵,志愿出家,常住沙门,弃欲断爱。第我细思,人即出家,未必能斩情绝欲;身虽离世,不能离於俗念。一切世谛,仍在胸中,何苦带入僧坊佛院,不如依於本等,作本分事之为愈也。可叹世人,出家有年,依然获罪。住世出世,惟以念佛礼忏为事,此非修道之功,且其果有修道之意者鲜也。未尝拜天地万物造化主,未尝导人为善,则何益哉?

五、当皈依三一上帝

此三者若之何而使尽人皈依之也?未若吾教云:“在天作证者三:父也,道也,圣神也,此三而一者也。在地作证者三:神也,水也,血也,此三者亦归於一也。”使人之证可信,则上帝之证尤足信。

第六节 论沙门

一、沙门本义

梵语“沙门”,译即“闻”也,言如来说法,大众闻之也。或云:“沙门,即息慈也,言息恶行慈也。”

二、出家自修与祈求天恩

1、出家修行不能除罪

依彼教义,凡修道之士,必离世俗所处,而归佛地。寺院幽静,山谷深迥,朝夕颂经,以治心;茅蓬为屋,蔬菜为食,不求名利,以治身。佛知修善为难,故设严轨,以为克己之法,因而断酒禁肉。又头则披剃,身则架裟,别於世人。先受戒律,然后听教参禅。呜呼!殊不知轨条虽繁,戒律虽严,不能洗涤中心之习染,不能纠正性情之私曲。

2、上帝之法可治身心

惟上帝所施之法,始可治心,始可全身。役于上帝,心中恶念自然尽绝,外物之诱不能乱其中。譬之芟除乱草,数日复萌;必除其根,方能永绝。治心亦然。恶色不见,恶音不闻,坐关数年,寂静一室,此皆外制之功,终不能降服其邪念。必自内化,方能自正。则莫如祈求天恩,除我中心之罪根。然则为善不难,不出家而修较出家更美。如此士、农、工、商,各务本业,而为上帝之民矣!

三、觉悟与敬主爱人

1、觉悟非真非善

法界四圣,即佛与诸弟子、菩萨、缘觉、声闻是也。佛耶,觉也。菩萨,即觉悟有情。缘觉者,闻十二因缘而觉,但能自度,不能度人。声闻者,闻声而修证,即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四种是也。由此观之,佛以智慧为至极之处,以觉悟为弟子。造极之处,以善行为小因,以智慧为大果。岂非不论万民之本分,而但言贤智所悦之理,高出寻常见识而已。信其无根之巧言,必轻视仁义在智慧之下矣。彼言觉悟为第一,而其所言觉悟非真。如言地、水、火、风,皆为苦空有形之物,为心恶源。不知心乃诸恶之源,在外之物本无善恶,又何能为恶源?

2、敬主爱人为善

是故,世人不当以最善觉悟为第一;当以虔心敬主、诚服上帝、慈悲公义、孝悌忠信为第一矣。有教法师问耶稣曰:“先生,律法诸诫孰为大?”耶稣曰:“当一心、一性、一意,爱主尔之上帝,此诫之首而大者。其次,爱人如己,亦犹是。二者乃律法先知之纲领也。”

四、智慧与救赎

1、智慧不能度人

佛氏言:“若非最大弟子,但能自度,不能度人。惟佛菩萨能救众生。”请问:“佛之智慧,诚至高至大,焉能救人?”上帝之外,有此大权者,必无其人。而如佛言,惟以觉悟之高下,为能度不能度之等级。试问:“国中有犯死罪者,智慧能救之耶?抑权势能救之耶?”上帝所统之天地,即一大国也,不云上帝之权能救人,而云佛氏之悟能救人,谁信之?谁信之?

2、耶稣代死救生

天下之能救人免难者,惟一耶稣耳。然其度人,未闻以智慧觉悟为尚也,乃捐躯代死,援人於沉沦之中;流血赎罪,出人於愆尤之地。岂如佛氏徒尚玄机,空言无补哉!

3、念经不能度灵

今之僧尼,念经度灵,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果有如是大效验耶?殊未思己罪不能免,而欲免他人之罪,此功德从何而有?罪人不能救罪人,在家出家,俱负重罪,彼此不能相倚仗。上帝既设地狱,以收罪灵,读佛经数言,遂能破之,有是理乎?世上囹圄,不能诵经念咒破之,令囚出;而欲破世外囹圄,不更难乎?

4、信耶稣能得救

何不劝人,笃信耶稣,赖其赎罪,去恶向善,毕生修勉,即不受地狱之苦,此则最美之法耳。

五、拜佛与敬上帝

1、拜佛为求利

余尝见今之受佛戒者矣,问之曰:“何故出家?”答曰:“为谋衣食也。”如此,与商人以货殖谋利何异?衣钵乃门面招牌耳!故经忏若无金银,即不颂不拜。

2、拜佛无益

又尝问僧之有学问者矣,曰:“拜像有益否?”答曰:“无益。明者不拜。惟愚民未能了悟参禅,故拜耳。”又问:“贵教以慈悲为本,何不教诲之,令愚者明耶?”

3、不可拜偶像

答曰:“拜像诚心,亦是好事。”余曰:“不然。诚心拜本当敬爱之主,则为好事;诚心拜不当尊重之鬼神,即为恶事。况诚心拜土木之像,更为不经之事乎?”上帝垂诫曰:“予而外,不可别有上帝。毋雕偶像,天上、地下、水中百物,勿作像象之。”

4、当信信赖上帝

保罗曰:“吾知宇宙间,无有主偶像者,亦知上帝独一无他。”天地间称上帝者,虽不一,而自我观之,独一父上帝,万物本之,我众归之;独一主耶稣基督,万物赖之,我侪亦赖之。

六、离俗除欲与救赎

1、沙门荡腔私欲

今之沙门,名为离俗,实则更甚于俗。身在塔庙内,心作势利场。由此观之,劝人出家,释迦文佛,大差大误。夫为弟子,当心空一切,降伏贪痴,增修德行。今佛弟子,则不然,将满腔私欲,带入寺中,终身不能去之。然则非别有教门,以救斯民,又何以正天下万世之邪心耶?

2、耶稣能脱人于恶

所言他教,则惟我主耶稣为最。保罗曰:“今夫心在基督耶稣,不徇私欲,而从圣神者,不定罪。因赖基督耶稣,受圣神得生之法,脱我於陷罪致死之法。盖律法以我情欲,故无力脱我於恶。惟上帝遣己子,身等罪人,以赎人罪,灭吾身之罪,使我不从欲而从神,可尽律法之义。盖从欲者,体欲之情;从神者,体神之情。体欲之情者死,体神之情者生且安。”

第七节 论十恶

一、十恶与十诫比较

1、十诫涵盖十恶

《四十二章经》云:众生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教乘法数,改嫉为贪欲。佛教所禁诸恶,与耶稣教十诫第六至十条,大同小异。

2、十恶无不敬上帝

惟不敬上帝为大恶事,而佛反不言。圣教十诫之首四条云:“不得崇拜别称上帝者,不得跪拜土木形骸,不得妄称上帝圣名,不可不守安息圣日。”是也。

3、十恶无不孝父母

又“不孝父母”为十诫第五条,佛亦未列于十恶中。而出家修行,不顾父母之养,以此知如来教民,正成大谬。

二、不敬主孝亲为大恶

恶之首为不敬上帝,次则不孝父母。谁非上帝生成?谁无父母抚养?而可如是忘恩耶?上帝覆我以天,载我以地,照我以日月,食我以粱肉。地产桑麻,畀我为衣裳;山多木石,赐我作宫室。恩宠愈大,而不思报,则罪亦愈重。佛法所以不能兴善行于世,不能化邪念为正者,因有此大病故也。人与人为同类,互相行善,反覆言之;而于上帝及君亲师,或不知敬之、忠之、孝之、尊之,有罪与否,皆置不论,此教安足为训?

三、杀生之恶辨正

或问:“佛之十恶,不列得罪尊上,其缺非细,而所列诸事合理否?”

答曰:“合理。惟不杀一条当辨明之。”

1、有故杀生不是恶

以杀生为恶,无故则然,有故则否。何为有故?如人犯国法而杀,六畜充庖厨而杀,皆有故之杀也。天生万物,以供人用。或果谷,或禽兽,皆可食之,不当云恶。洪水后,上帝锡嘏挪亚曰:“我昔以菜蔬饲尔,今以生物赐尔,皆可为食。”

2、无故杀生谓之恶

何为无故?如鬭鸡走狗,或儿童好弄虫鸟,以嬉戏而戕物命,乃无故之杀,谓之恶可也。

3、放生不能赎罪消灾

僧俗以放生为功,此煦煦之仁,乌能赎罪而消灾?

四、佛、天勿杀之意比较

不闻我主耶稣明勿杀之义乎?曰:“无故怒兄弟者,与杀同罪,詈之者亦然。”耶稣与佛,推广勿杀之意,其不同如此,可知二教之异矣。上帝所传之教,以无故怒所亲为大愆;佛所立之教,以无意踏坏小虫为大恶。

五、佛、天功罪比较

夫罪为何?功为何?最要之理,佛未讲明。天教则曰:“顺上帝者为功,逆上帝者为罪。”佛教功罪,与此大异,乃以祸人为罪,以福人为功。

六、佛、天本末比较

天主以上帝之旨为本,凡人言行,必当准此。佛教以灭苦增福为本,凡修道者,爱人为主。究之,顺天,本也;爱人,末也。苟离其本,末从何出?

七、佛教论罪甚轻之弊

又佛论罪甚轻,罪、苦二者,几乎无别,故令民易犯天律。如害病者、丧明者,必曰:“前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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