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11部分

作者:【暂缺】 【149,307】字 目 录

之理也。古书内称汤王、文王为有道之圣君;谓桀王、纣王乃无道之昏君。圣君在天堂,难道昏君亦在天堂么?必在地狱无疑矣。地狱者,乃是恶人之灵魂同魔鬼受天主义怒公罚之处,本无名可名,故借‘地狱’二字,以表受罚之意也。”

第十六节 论魂有三等

客曰:“由此而推,身後必有赏罚。但世人尝曰:‘人死魂散。’若肉身一死,灵魂即散,虽有天堂地狱,焉能受赏罚乎?”

一、灵魂的种类和性质

曰:“此乃愚民之言,明人君子,必不敢言此,亦不肯信此。要明此理,先当知到魂有三等:

1、生魂因草木枯而散亡

“下等为生魂,中等为觉魂,上等为灵魂。生魂乃草木之魂,由于水土之湿气,能扶草木生长,开花结果,但无知觉运动。水土湿气一乾,草木即枯,生魂即散。

2、觉魂因禽兽亡而散灭

“觉魂乃鸟兽鱼虫之魂,由于本身之血气,不独能扶鸟兽鱼虫生长,且能令其知觉运动,又使其见害而知避,饥渴而求饮食,匹配而传本类,但不能推论仁义礼智之道理。若本身一受损伤,血气一散,觉魂即灭。

3、灵魂不随人身体而灭

“灵魂乃吾人之魂,在母胎时,从天主所赋,不赖形体而生,亦不随形体而灭,乃是有始无终之魂。

二、灵魂不灭的证明

1、人怀千岁忧

“有明悟、爱欲、记含三司,不独有生觉之能,且能推论道理,分别是非,判断可否,与禽兽之魂,大有分别。禽兽只随本情,知配而传生,饥而求食,别无所贪。人则大不相同,贫而求富,富而求贵。虽富有四海,贵超万人,其心尚不满足。寿虽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此乃永远不灭之证。

2、身死魂散开行恶之源

“若说人死魂即散灭,何必行仁义道德?又何必修孝弟忠信?若说行善为图名声,然我身死归土,变成灰坭,美名、丑名与我有何干涉?有何损益?从此可见,文武仁义,流芳百世亦无益处;桀纣暴淫,遗臭万年亦无害处。只要这身死魂散一句话,大开小人侥幸之门,启恶党自宽之心,实乃万恶、万祸之根源也。

3、身死魂散塞修德之道

“再者,人之本性皆爱快乐。若要美名,必该修德立功,必该克己复礼。倘死後灵魂不受赏报,谁肯用百年之劳苦,为图千年之虚名?

4、明贤不信身死魂散

“所以说此话者,必是无忌惮之小人,不识古明贤之言。《大雅》曰:‘文王在上,在帝左右,三后在天。’若身死魂散,此书作何解说?若身後无赏报,曾子每日三省,颜子箪食瓢饮,君子终日乾乾,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则有何益也?

5、以俗语证身死魂存

“又岂不闻世俗尝言乎?人死如虎狼。虎狼虽猛,一死之後,人皆不怕,又食其肉,而寝其皮。人死则不然,虽是至亲好友,无不惧其尸骸,此乃明徵身死魂存之理也。”

第十七节 论神人鬼三样

客曰:“据你前言,可识人之灵魂与禽兽大有分别。人身虽死,其魂不灭。但世人尝言:‘人死变为鬼,鬼亦可变为人。’不知真否?”

一、神

曰:“你问魂、鬼两样之事,我今辩明神、鬼、人三端之情。世人多有不明此三端而混杂之,你今问之,不得不辩。神、鬼二者,皆无形无像,有始无终。天主造天地万物之时,未造人类之先,造有无数使神,位分九品,无色无像,有明悟、记含、爱欲三司,常在天主左右,奉令承旨,如朝廷百官一样。

二、鬼

“其中有一个才能最高、最大者,名路济拂尔,自恃其才大位高,遂生傲心,想同天主争位。当时众使神之中,有三分之一顺从路济拂尔,同背天主。当时将此一党傲神罚下地狱,永受无穷之苦,即今所称魔鬼者是也。

三、使神

“其余二分善神,常在天主左右,永享天堂真福,即今所称使神者是也。

四、人

“天主罚傲神之後,方造我人类原祖二人,男名亚当,女名厄娃。用黄土造成肉身,赋一灵魂。令彼在世,虔心事主,修德立功,日後得到天堂,以补叛神之位,永享无穷真福,即今所称灵魂者是也。自此推之,神自神,鬼自鬼,人自人。人实不得混于鬼,鬼亦不得混于神,其理已彰彰矣,何得谓人死变为鬼,鬼亦可变为人乎?”

第十八节 论为何天主准魔鬼出世害人

客曰:“魔鬼既下地狱,必不能反于世上。然今世尝见邪法人,行怪异之事。若非魔鬼出世相助,单人之本力,万不能为之。可见邪魔仍能随便出世以骗世人,为何天主不禁之?”

一、 天主许鬼出世刑恶炼善

曰:“有时天主准其出世,以刑戮恶人之罪,以试练善人之功。

二、魔出世为偕人同入地狱

“虽有时邪法人、或邪像菩萨显灵、显异,非邪法人及菩萨之能,乃魔鬼附其体而为之,令人尊之为主,而信之、拜之,使身後偕彼同受地狱之苦。

三、天主赋人自主之权

“况天主赋人有自主之权,故《三字经》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习于正者,天神从而护之;习於邪者,邪魔即乘其隙而诱之。故孔子曰:‘栽者,培之;倾者,覆之。’孟子又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则人之所以不归于正而入于邪者,皆自取之罪也。

四、天主亦禁为恶者

“何谓天主不禁耶?譬如国家刑罚,原规世间为恶者。而世间竟多为恶者,岂国法之不禁乎?”

第十九节 论魔鬼害人之故

客曰:“魔鬼要陷人同受地狱之苦,何故?”

一、魔鬼受天主之罚

曰:“我先已说明,魔鬼当初原本是使神,但因骄傲之罪,招了天主之罚,因失天堂永福,受地狱永苦。见天下万民,乃天主之儿女。

二、善人将得天堂永福

“又知人在世间,敬主、修德、立功者,身後必得天堂永福。

三、魔鬼因妒人而害人

“为此,上恨天主,下妒世人。想害天主而万不能,只得害天主之子女。故千方百计,附于邪法人之身,合于菩萨之体,冒名顶替,作怪弄奇,诱人背主向己,同陷地狱永苦,即此故也。”

第二十节 论天主公义何在

客曰:“天主既是至公至义,有善必赏,有恶必罚,为何世上尝见善人终身受苦,恶人反终身享乐?如是颠倒错乱,增君子之疑惑,宽小人之奸心,不知天主公义何在?”

一、善赏恶罚自然之理

曰:“为善得赏,为恶得罚,此乃自然之理,何必疑乎?如《书经》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注曰:‘顺善者吉,从恶者凶,如影随形,如响随声。’又曰:‘天道福善祸淫,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乃赏善罚恶之理,固然也。

二、赏善罚恶不全在今世

“然当知天主降祥降殃,不必全在今世;必待死后,用其公义而尽赏罚。

三、真善真恶无人能认明

“再者,人之真善、真恶,今世谁能认明而定断之?若人之思言行为,全合天主圣意,不犯天主之诫命,方为真善。倘有些微不顺之欠缺,就算不得真善。盖作善要全,作不善只要一恶。今世可有全善无缺之人?所以多多事情,我等看为善事,恐天主反视为恶事。因我等只见人之外貌,不能识其心思。天主则不然,不但看人之外貌,且知其心思。

四、天主报恶罚罪

“再者,今世之人,虽罪大恶极者,必有些微小善。小善该受小惠。世上之荣华富贵,算不得真福,因不能久享。虽享至百岁,一死就完了。天主用暂世之小福,报恶人之小善,身后用地狱之永苦,罚恶人之重罪,岂不是天主之公义么?

五、天主罚善报福

“又今世之人,虽至善、至良者,亦必有些微小过,当受小罚。今世之患难贫穷,算不得重罚,因不能久受;虽受至百年,一死就完了。天主用暂世之小苦,罚善人之小过,身后用天堂之永福,报其功德,岂不是天主之公义么?”

第二十一节 论天主为何不罚恶人,为报善人之仇

客曰:“恶人在世,常害善人,若天主至公,为何不尽罚之,以报善人之仇?”

一、天主望恶人悔改

曰:“天主虽是至公至义,但又是至仁至慈。公义要罚,仁慈要救。今世,乃天主施仁慈之时也;身後,乃天主用公义之时也。天主今世以仁慈待人,望其改过迁善,而救其灵魂。倘恶人固执於恶,至死不改,天主将用其公义而罚之。

二、恶人也与善人有益

“再者,恶人虽为善人有害,然亦为善人有益。何也?曰:‘无恶人之残害、诽谤,善人何以修忍耐之德,立宽惠之功?无歹人之奸邪,何以显正人之忠良?无桀纣之暴虐,何以显汤武之仁爱?无小人之鄙见,何以显君子之高志?

三、天主立刻尽罚恶人之弊

“若天主立刻尽罚恶人,为善人亦有大害。因多有父暴子良,若立刻罚其父,子不受孤独之苦乎?多有妻贤夫不肖,若立刻罚其夫,妻不受寡独之忧乎?故天主不尽罚恶人于世间,即此故耳。”

第二十二节 论为何天主不均分财帛于人

客曰:“若天主至公至义,何不将世上财物均分于人?无贫富之别,使彼此皆得,岂不美乎?”

一、天主生人有贫有富

曰:“天主生人有贫有富,岂无故乎?富人为主施济,有报;贫人为主忍苦有报。

二、只生富人无以度生命

“再者,世人要安度生命,当有士、农、工、商。若世人皆富,谁作工匠?谁肯耕种?无耕种,富人何以度生命乎?

三、只生穷人无以养生命

“倘众人皆贫,则穷人无用力之处,有何倚赖而养生命乎?

四、天主生人有贵有贱

“论贵贱亦然。若世人俱为卿相,谁为子民耶?故曰:‘君子劳心,小人劳力。’此贫贱、富贵之所由判矣。”

第二十三节 论为何称天主教为圣教

客曰:“吾观奉教书内,皆称天主教为圣教,不知何以为圣?”

曰:“道理真实,有凭有据;规诫礼仪,正大光明;能令人克己复礼;又使人知所当知之事,即人知始末,生从何来,现世当为何事,身後当归何所。知此三端,方能行善去恶,修德立功,成圣成贤,死後能得天堂,得免地狱永苦。故称之曰‘圣教’。”

第二十四节 论奉教人守何诫

客曰:“奉教人所守何诫?”

一、释天主十诫

曰:“天主十诫也。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即我等时时处处当小心翼翼而敬之,各样邪妄异端俱弃绝之。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即不可用天主圣名以发虚咒、言假誓而骗他人。三、守瞻礼主日,即七日内,一日当诚心祈主保佑国泰民安、并父母亲友灵魂肉身之事。四、孝敬父母,即帝王官长并父母师尊。五、毋杀人。凡忿恨、詈骂、毒药、刀棍以及诸般伤人之事,俱不可为。六、毋行邪淫,即凡污人妻女,或秽本身之事,俱不可行。七、毋偷盗,即凡伤人财物,以及各样不公平之事,俱当戒之。八、毋妄证,即毁人名声并妄证、诬赖、妄告等情,俱当绝之。九、毋愿他人妻。六诫禁止淫事,此诫禁止淫念。十、毋贪他人财物。七诫禁止偷盗,此诫禁止贪心。

二、十诫可归为两端

“以上十诫,列为两端:前三诫,皆恭敬天主之事,後七诫,皆爱人如己之道。即孔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矣。

三、守诫受报犯诫受罚

“凡顺主命而遵守此诫者,乃谓善人,身後得受天堂之报也;凡逆主命而犯此诫者,乃谓恶人,身後必受地狱之罚也。”

第二十五节 论守诫之人少

客曰:“圣教十诫,皆系良心之理,絜矩之道。然细查奉教人中,守者少,不守者多。亦有无所不为者,又有多人比我教外人更丑、更恶。若称此等人为圣教人,则天下之人皆可称为圣矣。”

一、教之邪正不在奉教之人

曰:“今我等只论教之邪正、道理之真假,不论奉教人之善否。岂可因奉教者不良,就妄议教之不善乎?国法无不善,皆能令人避恶修德,以致天下太平。然遵者虽多,不守者亦不少。又有五刑以惩凶恶,使善民得安度生命。然亦有多人藐视国法,不惧五刑,奸盗诈伪,以大压小,以众欺寡,以强凌弱,全无忌惮。因此无耻之徒,你岂敢说国法不善乎?说五刑不严乎?

二、不可因冒名之徒责圣教

“我等圣教训人,不用刑罚,原是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若有不遵守规矩者,算不得真教之人,仅存奉教之名而已。然为此冒名之徒,你岂责圣教之名乎?

三、受刑之人少有奉教之人

“你到各州、府、县监牢内查之,细看日受五刑之人,其中可有我奉教人否?恐百中难得一个。又问之为何故而受监牢五刑之苦,必答曰:‘或为盗案,或为奸情,或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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