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12部分

作者:【暂缺】 【94,011】字 目 录

说法,宣扬净土宗念佛之说,住持云栖三十余年,亦被人称为“云栖大师”。他非佛言不言,非佛行不行,非佛事不作,被誉为“法门之周孔”,与憨山、紫柏、藕益齐名,并称为明代四大高僧。著有《云栖法汇》。《天说》虽然写作年代不详,但可以肯定是《破邪集》中比较早的辩论文献之一。

《天说》分四部分:

《天说一》据佛经论证天主不过是忉利天王,大千世界有万亿天王,天主并非至尊。批评天教未读佛经,不明正理,也不知有色界、无色界。因此,忠告信奉天教的士友明察。

《天说二》辩论的是杀生与轮回的问题,说明禁杀生是大道明训,不可设难质疑。并用儒家经传证明了轮回之说,反驳了天教人死而灵魂常在的观点。

《天说三》用儒家经典证明儒家天说全备,不必天教创立新说。

《天说余》再一次说明杀生是古今之大过大恶,为佛教的禁杀生之说做了辩护。

一、《天说一》

古杭云栖寺沙门祩宏著

1、《天说一》由来

一老宿言:“有异域人,为天主教者,子何不辨?”予以为教人敬天善事也,奚辨焉。老宿曰:“彼欲以此移风易俗,兼之毁佛谤法,贤士良友多信奉故也。”因出其书示予,乃略辨一二。

2、天学未谙天说

彼虽崇事天主,而天之说实所未谙。

(1)天主乃忉利天王

按经以证,彼所称天主者,忉利天王,一四天下三十三天之主也。

(2)大千世界有亿万天主

此一四天下,从一数之而至于千,名小千世界,则有千天主矣。又从一小千数之而复至于千,名中千世界,则有百万天主矣。又从一中千数之而复至于千,名大千世界,则有万亿天主矣。

(3)大梵天王统天主

统此三千大千世界者,大梵天王是也。彼所称最尊无上之天主,梵天视之,略似周天子视千八百诸侯也。彼所知者,万亿天主中之一耳。

(4)天学不知色界无色界

余欲界诸天,皆所未知也。又上而色界诸天,又上而无色界诸天,皆所未知也。

3、天主是理不能主宰

又言天主者无形无色无声,则所谓天者,理而已矣,何以御臣民、施政令、行赏罚乎?彼虽聪慧,未读佛经,何怪乎立言之舛也!

4、忠告信奉士友明察

现前信奉士友,皆正人君子,表表一时,众所仰瞻,以为向背者,予安得避逆耳之嫌,而不一罄其忠告乎?惟高明下择刍荛而电察焉。

二、《天说二》

1、杀生三辩

又问:彼云:“梵网经言,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杀而食之,即杀吾父母。如是则人亦不得行婚娶,是妻妾吾父母也;人亦不得置婢仆,是役使吾父母也;人亦不得乘骡马,是陵跨吾父母也。”士人、僧人不能答,如之何?

(1)《梵网经》以杀生发论

予曰:梵网止是深戒杀生,故发此论。意谓恒沙劫来,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盖恐其或己父母,非决其必己父母也。

(2)以卜而绝娶妻之疑

若以辞害意,举一例百,则儒亦有之。礼禁同姓为婚,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彼将曰卜而非同姓也,则婚之固无害。此亦曰娶妻不知其为父母、为非父母则卜之。卜而非己父母也,则娶之亦无害矣。

(3)以儒家变通经典类比

《礼》云:“倍年以长,则父事之。”今年少居官者何限,其羿轿引车、张盖、执戟必儿童而后可,有长者在焉,是以父母为隶卒也。如其可通行而不碍,佛言独不可通行乎?

(4)杀生是大道明训

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车马僮仆,皆人世之尝法,非杀生之惨毒比也。故经止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杀”,未尝云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也。如斯设难,是谓骋小巧之迂谈,而欲破大道之明训也,胡可得也?

2、轮回之辩

(1)质疑人死魂在

复次,彼书杜撰不根之语,未易悉举。如谓人死,其魂尝在,无轮回者。既魂尝在,禹、汤、文、武何不一诫训于桀、纣、幽、厉乎?先秦、两汉、唐、宋诸君,何不一致罚于斯、高、莽、操、李、杨、秦、蔡之流乎?

(2)记忆前世质疑

既无轮回,叔子何能记前生为某家子,明道何能忆宿世之藏毋钗乎?羊哀化虎,邓艾为牛,如斯之类,班班载于儒书,不一而足,彼皆未知,何怪其言之舛也。

三、《天说三》

1、儒家天说全备

复次,南郊以祀上帝,王制也。曰“钦若昊天”,曰“钦崇天道”,曰“昭祀上帝”,曰“上帝临汝”,二帝三王所以宪天而立极者也。曰“知天”,曰“畏天”,曰“则天”,曰“富贵在天”,曰“知我其天”,曰“天生德于予”,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是遵王制集千圣之大成者,夫子也。曰“畏天”,曰“乐天”,曰“知天”,曰“事天”,亚夫子而圣者,孟子也。天之说何所不足,而俟彼之创为新说也!

2、乞天主以饬天讨

以上所陈,倘谓不然,乞告闻天主。倘予怀妒忌心,立诡异说,故沮坏彼主教,则天主威灵洞照,当使猛烈天神下治之以饬天讨。

四、《天说余》

1、杀生辨难

予顷为天说矣,有客复从而难曰:“卜娶妇而非己父母也,既可娶,独不曰卜杀生而非己父母也,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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