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人人晤艾先生,且若时时留艾先生也。故著书功大也。
2、刻书之功
其大刻书功者何?曰:艾先生持诫精严,一介不取,年饥用费而加倍,额粮应至而愆期,保赤济饥,宁滋减口。著书虽易,刻书实难。非资二三信友、仔肩、梓工,虽有绝妙之书,超性之理,破千古之差谬,振举古之沉迷,而韫匮之藏,终无由传所欲传。使沛然洋溢,若斯之广且速也,故刻书功亦大也。
3、著书与刻书并重
夫著书功如日,自具真光,施照万有。刻书功如月,无光而传日光,以照日之所不及照;而清辉彻夜,皎色亲人。又畴以其光从日借,遂薄月谓不光也哉?故刻书功与著书功并大也。
4、重刻之功
至于初刻再刻,苟同一心为主阐教,即同一月为主传光。要论厥功及人,而得之浅深,刻之先后,无论也。艾先生是书率皆天主要旨,而闽刻至此方者绝少,人多不及见,余兄所以嘱余再付剞劂也。
二、著书刻书之赏
1、三福冠两审判
抑余又闻高先生三福冠两审判之说矣。三福冠者何?为天主致厥命,守童贞,开圣教也。两审判者何?人死候小审判,天地终候大审判也。
2、三福冠两审判释疑
夫致命守童贞事至难,其获天上异宠群中显著宜也。开教事似易,厥福乃与致命,守童贞同,何也?为其功大且久,可以被天下,传万世也。人死候小审判,善恶已定定矣。又须大审判者,何也?曰:品定矣,量未极也。人死候风流余韵,犹足感人;善善恶恶更相引,迪其功罪亦相通,积累及无穷世;非天地终候,其量皆不能极其报,亦皆不能尽,故须大审判也。大审判之说,义甚广,兹其一端尔。
3、开教之功在于著书刻书
而余因是有感于福冠之荣宠也。盖审判之威严也,升则永升,堕则永堕;若在世梦梦度日,死后竟将安归乎?清夜一思,甚刺五内。则为天主开教,而积死后可大可久之功,固非缓事。而开教积功,舍著书、刻书,其道或无由也。著书非深于圣学性理不能,艾先生事也;刻书则凡诸信友皆所宜任,吾辈事也。敬因是刻,并识余兄与高先生之言,告此心同余而力过余者。
古绛后学段袭撰
赠思及艾先生诗
天地信无垠,小智安足拟。
爰有西方人,来自八万里。
蹑历穷荒,浮槎过弱水。
言慕中华风,深契吾儒理。
著书多格言,结交皆名士。
俶诡良不矜,熙攘乃所鄙。
圣化被九埏,殊方表同轨。
拘儒徒管窥,达观自一视。
我亦与之游,冷然得深旨。
前言
旅人西陬后学也。承先圣述造万主真传,梯航九万里,经身毒诸国入中华。初由粤而两都,观光上国。复由都门而晋秦吴越,每喜请益大邦诸君子。相国福唐叶公,以天启乙丑,延余入闽多所参证。丁卯初夏,相国再入三山。一日余造谒,适观察曹先生在坐。
第一节 天主唯一
相国笑而谓曰:“二君俱意在出世,愿一奉佛,一辟佛,趋向不同,何也?”
儒略曰:“大都各以生死大事为重耳。”
一、钦崇天主为学术正旨
观察公曰:“吾于佛氏,亦择其善者从之。如看古名人法帖,岁久多蛀,吾直摹其未蛀者耳。释氏之教,未暇论其根由。第摘一二,如六度梵行,或亦人世指南,胡可少也。”
1、学述当正宗旨源头
儒略曰:“六度条目,与吾教七克次序颇似。
第论学术,必挈宗旨源头,方可别其正否。如偏霸小国,其创术立法,岂不彷佛正统?然实是僭窃名号。吾泰西诸国,千百年来,尽除异端,一以敬天地之主为宗。且天下万国五大州之广强半多宗焉。即至身毒佛生之地,迩来亦多舍释教而宗天主。
2、当钦崇天地万物之主
“天主也者,天地万有之真主也。造天、造地、造人、造神、造物,而主宰之,安养之。为我等一大父母。心身性命,非天主孰赋异?天下国家,非天主孰安排?吾人所极当钦崇者也。
⑴不可尊佛过于敬天主
“按释迦,乃净饭王子,摩耶夫人所生。则亦天主所生之人耳。虽著书立门,为彼教所尊,岂能出大邦羲、文、周、孔之右?今奉羲、文、周、孔之教者,亦但尊为先王先师,不敢尊为万物主,则奉释迦之道者,岂可不知敬信天主,忘其无上尊威,无尽恩慈,而贸贸然心心奉佛,祸福为彼是求,生命惟彼是依也哉?
⑵人心性命是天主所赋
“噫!人心性命,原天主所赋也。佛以明心见性为宗,则当先发明天主所以为主,其赋于人者若何?吾之所以为人,不负造万主者若何?心性之学,始有本原,始有归着。今释教独揭佛心,广大无际,抹煞大本大源,绝不导人归向,则心于何明?性于何见?是源绝而根拔矣。即有一二微语,譬如果实既败,纵有未全熟者,概不堪用也。
⑶佛非人所当皈依
“夫一心学佛者,殆亦为身后大事,急求脱离苦海意耳,第有为善之心,而无成善之路,错认邻人为父母,非其所当皈依也。
3、西儒教人钦崇真主
“旅人远来,涉险历艰,经啖人、掠人之国,备极危苦,岂有他哉?惟恐人忘极大恩主,不图所以复命,永劫沉沦,至于悔而无及也。夫推大造爱人无己之心,凡我人类皆如兄弟亲属。彼不以菽粟养生,而日服乌啄蜣螂为长年养命计,能不痛切而禁止之耶?说至此,真可为之痛哭太息。故不惮再三详说,欲人于性命关头,寻认生死路径,以钦崇一造物真主。岂徒挈长较短,欲伸彼屈此,哓哓以求胜乎?
二、当钦崇唯一真主
观察公曰:“吾中国人事,虽奉佛未尝不敬天,如元旦启寅必拜天地,后及祖考百神,即丧葬婚娶亦然。岂有含齿戴发,均为覆载中人,而不知敬天者?
曰:“至尊原无二主,至道原无二理,人心尤不可有二向。
既云敬天为主,则又奉佛何为?况释氏僭尊抗主,我又安可附之以至尊?且拜天拜地,是特就其形器致敬,敬将谁任受也?试思夫苍苍之块然者,果能自立奠乎?
凡天地间种种妙有,岂其自然而能生灭,自消自长乎?抑偶然而能,并育并行、不害、不悖乎?
三、唯天主能造物
观察公曰:“谓二气之运旋者非乎?抑理也。”
1、理在物后
曰:“二气不出变化之材料,成物之形质。理则物之准则,依于物,而不能物物。
《诗》曰:“有物有则”,则即理也。必先有物,然后有理。
2、理不能造物
“理非能生物者,如法制禁令,治之理也。指法制禁令,而即为君乎?谁为之发号施令,而抚有四国也。
3、天主是物先之理
“若云理在物之先,余以物先之理,归于天主灵明,为造物主。盖造物主未生万有,其无穷灵明,必先包涵万物之理,然后依其包涵,而造诸物也。
4、天主依理造物
“譬之作文,必先有本来精意,当然矩矱,恰与题肖者,立在篇章之先,是之谓理。然而谁为之命意、构局、绘章、琢句,令此理跃然者?可见理自不能为主,当必有其主文之人。”
由此观之,生物之理,自不能生物。而别有造物之主无疑矣。
第二节 天主造物
相国曰:“今云有一天主,始造天地万物,而主宰之,此说吾未之前闻。大抵先有我之身,然后有我之神,以为身主,未有是身无是神也;有天地,斯有天主主之,未有天地云何有主?”
一、天主赋人灵性形骸
曰:“师相见解超伦,主宰既得认真,则大端已定。而兹所论先有天主,后有天地,亦易见矣。盖必有无始,而后有有始;有无形,而后能形形;有所以然,而后有其固然。吾身之先,必有父母生我,必有天主降衷于我。若无赋我灵性与生我形骸者,神身从何出耶?
二、天主化生主宰万物
“夫天地犹一宫室也,宫室楼台必待有主制造而后成。曾是天地之大,无有主之者,竟能自造自成乎?是知天地大主,原在万物之先,本为无始,本为无象,而实为万象始,为万有所以然者,方能化生万物,而常为之主。犹夫开国之君,为一国主。肯构之人,为一家主也。
“若云天地之先,无此全能大主。既有天地,方始有之。请问天地从何而出?此主从何而来?且谁立之为主乎?”
第三节 太极非天主
相国曰:“太极也者,其分天地之主也。”
一、太极不能主宰万化
儒略曰:“太极之说,总不外理气二字,未尝言其为有灵明知觉也。既无灵明知觉,则何以主宰万化。
二、太极不能造化万有
“愚谓于天地犹木瓦于宫室;理也者,殆如室之规模乎,二者缺一不得。然不有工师,谁为之前堂后寝。庖湢门墙,彼栋梁而此榱桷也。向呈拙述物原之论,师相谓深入理窟,正合今日之所举矣。
三、太极不能为天地主
“儒者亦云,物物各具一太极,则太极岂非物之元质,与物同体者乎?既与物同体,则囿于物,而不得为天地主矣。所以贵邦言翼翼昭事,亦未尝言事太极也。”
第四节 善恶由来
相国曰:“造物主超出理气之上,肇天地而主宰之,固矣。第云世间万事,无非天主所为。至于善恶万不齐,亦皆天主为之耶?”
一、恶非天主所造
曰:“万物之化生无穷,无不系于造物主之全能。至谕善恶,考之圣经与古名论,未有混归之天主者。
二、善恶人自造
“盖天主至善,人为天主所生,悉启翼于善,或有为恶,则固人所自造。造恶者,反天主之命者也。岂可谓善与恶,皆天主为之乎?
三、天主好善恶恶
“第其所好惟善,所恶惟恶,实司其赏罚以劝惩天下万世耳。贵邦经中,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与福善祸淫之说,正可相证。
第五节 东来传教
相国曰:“天主万善之宗,为恶者,固其自犯天主之罪。但天地至广,物类甚繁。若皆天主所生,天主所宰,彼至微至细之物,亦经其构撰,不几亵乎?毋亦烦而过劳也。”
一、万物皆天主所造
曰:“造物主之生物,非谓因大小分难易论也。微族细品,亦各有当然造化。试观天地间,物宁皆大而无小者乎?兽不必皆麟象,而无虫蚁;鸟不必皆鸾鹏,而无燕雀;鱼不必皆鲸鳄,而无鲲鲕;木不必皆橡樟松柏,而无樸簌。即此变化悬殊,皆显天主化功之妙。
二、万物皆天主安养
“天主至尊无亵,至明无烦,至能无劳。世间工匠作室,大抵必资木石,必利器械,必费心力,必需时日,厥室乃成。既成之后,不能定其存毁。天主则自无物生万物,又时时保存安养之,俾得不坏。若此世界,天主顷刻不顾,便归全无。譬之日光,从日而生,必不能离日而存。少有不照,则天地暗然无色矣。此以知万物之存,不得不系于天主安养之恩也。
三、天主无烦无劳
“顾天主全能,亦何烦劳之有。如太阳发照,六合同光,虽至偏僻至污下之处,粪泥腐草,无所不照。而日光如故,未见烦何心力,致亵其高明之体也。”
第六节 东来传教
相国唯唯。观察公曰:“余未窥贵教中局,尚容请益。如君今日舍故土东来,名利世尘,一切不染,飘然天地间,其乐何如?”
曰:“旅人区区,实为吾教之传。出九死一生,以请于上国诸有道者,惟冀有以教我,发明此一种大事,庶免于戾,何敢言乐乎?”
第七节 万物之用
明日相国复顾余邸中曰:“天主全能,化生保存万有,固无烦劳,如昨论甚悉。但既为人而生,必皆以资民用,不为害人者。乃今爪牙、角毒、百千种族,不尽有用,或反害焉。生此于天地间何用?”
一、物皆有用
曰:“尔间原无一物无益于人,第人智识浅隘,多不善用之耳。
1、直接可用之物
“盖造物主之生物,或以养人逸人,如百谷充食,牛代耕,马代乘载之类;或以衣人,如棉苧、茧丝、皮革之类;或以治人疾病,如百草、五金、木石;或以娱悦人耳目,如五色、五音;或以资人取法,如鸟鸟之答,睢鸠之贞,蝼蚁之勤鸟纪官,蝌蚪作书之类是也。
2、可以取法之物
“西圣谙当曰:‘学不贵窥简策,即星辰、草木、昆虫、天地之真文章,皆可法也。’岂可谓有无用之物乎?不可用于此,或可用于彼。
3、究物性则得其用
“螟蚁虫最为无用,余经印度国,有名医取臭虫七八枚,裹以树皮,救垂死之病。而立起之粪蛆,炒为末,能止漏血。蜘蛛可以治蜈公之毒。敝乡有最毒蛇,名未白刺者,取炼成药,可救万病,解诸毒。蝎能伤人,畜于玻璃饼内,盛暑日晒炼,其由 亦能解诸毒。大抵物性隐微,物用广博奥妙,人惟无所传授。不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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