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7部分

作者:【暂缺】 【104,245】字 目 录

一者,全是天主之命,百神无自专权。二者,吾不尽知神为何在,于何而事之。三者,百神均是有功,尽宜祗事。经典所载,总领护守天神数位之外,其馀万万,何容拣择而事。所以天教钦崇,只一天主。奉天主,则百神皆在其中,且亦百神所共忻也;专事百神,则天主反在所忽,又百神所甚恫也。

3、人鬼不可当天神

况百神是天主所命,万年千载,无有更代,安得以人鬼当之?今所当者,皆眼前名位之人。名魔无数,妄加尊称,跻列上圣。凡人乃欲以凡人为天神,有此理否?始繇一人讹伪,继则通国习迷,久乃溺为固然。岂知人之所立,非天主敕授,何异戏场伪职,无有权柄,祸福於彼何与?祷祈於我何裨崇隆庙祀,暮鼓晨钟,以此而求得福,固难,且有背天主之罪。

第二十八节 忏悔

一、忏悔本洗涤人罪

问:忏悔如何?

曰:释氏忏悔,似天教白尼登济亚,洗涤人罪言也,而实不同。

二、佛教、忏悔不能消罪

1、忏悔之法不能消罪

夫忏悔己罪,出自诚心,即改过、迁善之门,亦何不可?今人行此者,既不知获罪于天,当求解于天主;又不明言己有何过、犯有何罪,全无改心。但令僧人与念某经,终以回向,务求利益。夫不悔不改,已负一罪;再求利益,罪上加罪。

2、忏悔之经不能消罪

复有所谓《梁王忏》者,益属浅陋。无论此忏,六朝人所造,原无至理。即使果皆上圣格言,吾跪而拜之,於吾积恶丛愆,有何干涉,便能湔除乎?义理之书,无过《周易》。试取一部易书,香花供奉,一字一拜,不识於人罪过,能损纤毫否也?此理极明。不但愚夫村妇,习矣不知;贤士、大夫,亦复胡跪膜拜,通不知耻。诚不可解也。

3、僧人不能消罪

当时宝志和尚,伎俩如此,何异流俗缁髡。彼且不能自忏,何能设法忏人哉?夫罪自己作,须自己更。辟之病在腹心,须自饮药;他人强饮,我病何干?又辟之得罪君父,惟君父能解之;他人颦笑,我则何与?

三、天教洗涤人罪释义

若天教洗罪之法、解罪之礼实有深意,与此不同。

1、解罪必先悔罪

天教谓人罪过,皆得罪于天主。人不知悔,其心方迷,是为地狱基本;人诚知悔,其心已悟,即为天路阶梯。只患悔不真,改不力,体面支吾,无救灵神耳。真心痛悔,决意斩除;旧恶不留,新愆不作;光光洁洁,明体复完。如千年幽谷,一灯才照,旧暗全除;万丈葛藤,一斧斫开,纠缠立解,有何污染得挂其中?此之为解,人自解之,有实理焉。

2、洗礼赦人旧罪

又耶稣在世设立妙法,以赦人罪。初入教者,痛悔果切。司教者,依耶稣所定经言,以圣水洗之,谓之拔地斯摩。既洗之后,即日命终,径升天国。

3、告解赦人新罪

如或气习溺人,不免再犯。犯而不解,是为纵恶。从前善功圣宠,一切俱失。又须向司教者,切悔而告解之。盖知而故犯,其罪更重。故心悔不足,又须口告,乃足彰其悔恨之诚、坚其自新之念也,是之谓白尼登济亚,即痛解也。行此礼者,新罪又赦。从前善功,圣宠亦可追还复得焉。

四、天教赦罪权柄释疑

盖耶稣升天,亲留法旨,将此教规传布世间。复择宗徒有圣德者,立为教皇。为诸国教宗,传贤不传子。代代圣贤,主世传教。教皇在,即耶稣在也。教皇广求贤哲,任畀斯玻。(司教爵名。)畀斯玻在,即教皇在也。畀斯玻又博选有道德者,为撒责儿铎德。撒责儿铎德在,即畀斯玻在也。层累而上,转属而下。总与天主住世一般,总有洗过之权,此非人力能也。重在耶稣有命,命在世间永永不改。命不可改,理不可疑也。以其实理,合其实事。故惟天教赦罪之法,断非虚语。

第二十九节 梦幻泡影

一、梦幻泡影本在世须臾

问:梦幻泡影如何?

曰:释氏梦幻泡影,似天教在世须臾言也,而实不同。

二、梦幻泡影非引世津梁

夫释氏虑人贪着,不能解脱,故言人世无常,不是坚久,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极易消灭,过即等空,人何苦留恋不舍哉?此意未尝不是。然不逐一分剖,概等无尝。世味是幻,即善业亦应归空。善业既空,即恶业亦总非实。使人耽有者,既不知空;溺空者,并全弃有,未可谓作引世之津梁也。

三、在世须臾这旨

1、在世须臾之义

天教专谈一实,不言事物无常,惟言肉身是四元行会合,不能坚久。身既易坏,身之享用益复迅速,故谓之须臾。须臾云者,以人寿极长,不过百年。灵神一离肉身,非是极乐,即有极苦,万万年如是,再无回转。以百年之人寿,视万万年之天堂、地狱,岂不诚须臾乎?

2、当在须臾中修永生之乐

人若知此,以须臾之苦,易万万年之乐,何惮不为?以须臾之乐,易万万年之殃,何苦为之?至于万万年身后之苦乐,全系须臾在生之人世。则我此生,宁容浪做?天教令人常念死候,闻自鸣钟,刻刻惧曰:“时又去矣。”对所悬骷髅,刻刻自儆曰:“尔肉身相也。”非人世须臾意哉?夫以肉身之须臾,可谓梦幻泡影;享受之不坚,又谓之如露如电。若灵神在,人有作有受,断断不灭;生前死后,在在实有,安可以无尝概目之乎?

四、天堂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