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7部分

作者:【暂缺】 【104,245】字 目 录

复活(指能升天);更超越也。而大枢纽,大窽会,总统在十字架中。义理无穷,故特尊之以为教也。

六、十字架神通问答

或曰:凡教务欲流通,其益始广,十字之外,更有神通妙用,如佛经所载,岂不更易动人?

曰:会士守其师传,本教所重者,不以世之所弃而略言;本教所无者,不以时之所趋而增益。宁莫我知,何忍迁就。况如神通之说,不知有无。即诚有之,令人艳慕驰鹜,不过增长骄慢,厚集恢张,於实修奚关焉?心求日上者,德日下者也;心求日下者,德日上者也,此会士之所守也。然吾主降生,实多异迹。大抵在世,全立人表,故事多卑近,令人可师;复生而后,全是显圣,种种神工,又须别论也。

第二十节 耶稣是天主

答耶稣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条

一、天主绝非至人神人

高视天主,疑其必不降生;卑视耶稣,疑其必非天主;迁就两者之间,非主,非人,则以为至人,神人。皆凡夫之臆说,非穷理之极解也。盖天主与人,其性体不同,其分量大异,犹如沧海之与一沤,千古之与一瞬,曾不得比而同之。从古至人称神者,岂不迥绝人类?然止做得人世间事,尽得为人的分量,而人事之外,不能令地生一草,天降一粟,人产一卵。即从古开天圣人,不过举已生已有之物,节宜转徙。如金木具,而圣人取以作室;水火具,而圣人取以烹饪;百谷百果具,而圣人取以供食用。谓之代终,谓之辅佐,则可;若化无为有,变死为生,即萃千古神圣于一堂,不能成一事也。曾是人可拟於主,主可混於人乎?

二、天主降生因缘验证

若降生西国,西国又从来穷理之邦,西士笃信决非偶然。在未生前,有美瑟等圣人受天主默启,预知其事,具载《玻罗弗大》之书,后来靡事不验。

(一)择大圣玛利亚为之母,童身而生。

(二)将孕时,天神嘉俾厄尔前来报期。

(三)既生后,有异星出现,其大非凡。

(四)三皇在数千里外,望星来朝。

(五)敛其全能,处於极卑、极困之处。

(六)自发大愿,代世赎罪。

(七)择取钉死之刑。

(八)死后三日,自坟墓中复出住世四十日,与人传道、说教。传毕白日上升,有目可见,有耳可闻。

(九)宗徒皆渔夫常人,初无学识,后皆灵异,走万国,作开物成务之圣人。

(十)所立教法,皆耶稣当日躬行传之后世,万圣人不可易。

(十一)生平行事,全显天主真性。瞽者命视即视,聋者命听即听,喑者命言,即言痿者命起,即起死者命生即生。

(十二)此何等事,而可云至人神人。子欲将至人、神人一语,抹煞降生因缘耶?

三、天主升天后之验

至升天之后,有不见者,尚不信之,欲毁其教。而宗徒笃信弥坚,宁舍身命以证此教之真。愈杀戮愈,感奋争死者至千万人,谓之玛而底而。然后举世大悟,一信不疑。

四、耶稣是天主以信为本

已上所言,不过圣迹中万分之一。即赞扬耶稣,举及神奇,亦圣性中,自不容掩,非以此当全能。若全能而可言,尽非天主矣。即论天主在世,平平常常不异庸人,此正以身率人极高极妙处。夫火能不热,水能不寒,汞能不流,金石能悬空不坠,此不现其能,正尔绝奇希有。世或不识,以卑浅疑之,此真凡夫之见,不足测天主,并不能 窥圣神矣。夫凡夫之见,疑骇降生,必视天主顽然不灵。民生罪福,通不关心。所云“出王游衍”,“陟降临汝”通是虚谈。即不畏天命,亦无不可,以此不信降生,名曰尊天,而实亵天矣。又拘儒执泥常理,浅律耶稣,则圣人必得其寿,何止三十三龄?圣人无死地,何至被钉十字架?圣人过化存神,成聚成都,何至遭尽谤毁?圣人不语怪神,何至复生后,叠显神奇?即称耶稣为圣神,恐亦非子心之所安矣。故能信,则当直认天主,不必更云圣神;不信,即官尽扫实见,全归灭无,圣神之名,并可不立。二者将何从耶?

第二十一节 圣公教会

答耶稣为公教诸圣相通功条

一、天主教为公教

人知中国之内,有释道异端;不知九洲四海,如此教甚多,名目各别。或一时所尊,或一方所贵,或依附名理,或殉人私意,故有此之所立不能通彼,前之所说不能信后,不得为公教。惟主一而已。万国共戴一天,共仰一主。予之形躯,为人复予之万物,以养其形躯,赋之灵性,为形躯主。兼赋之义理,以美其灵性,万国无异同焉。有生之伦,皆知为天主恩,则皆感之而不忍贰,敬之而不敢亵,若出彝性,自不可解,不教而能,此谓大公。异端起,而其教始分;异教尊,而其念始夺。乃一念顾畏上帝之忧,隐隐在中,终不可泯,晦中有明,判中常复。益知公德在人,其尊惟主。谓之公教,谁曰不宜。

二、圣神相通功

又云:圣神相通功,何也?

曰:此说似中国主未启,西教学者人人晰之。有在天之圣神,有在世之圣神,皆体备万善,不欲自私,愿分所有,与人同德。不啻磁石之恋针,琥珀之引芥也。惟人不知向慕,机缘无由契合耶。契利斯督降生,立撒格辣孟多有七端,依其教而行,悉有诸善,人类即有形之圣神。圣神即无形之善类,在世在天,通一无二,非且一方,即四海九州同在教中,修习之功德,於我同有分矣。岂惟一世,即往古来今,同在教中,已成之功德於我,均有分矣。盖缘教是耶稣所设,命是天主所定,自非思议所及。即不能通其理,天主有命,不可疑也。

三、真教之真

昔人有问:教孰为真?

答者以十二种别之。

(一)一曰真主之教为真。(谓世教皆人所立,不能无缺,惟主为真主,所立之教与人不同。)

(二)二曰圣而公为真。(圣不易言矣。普天之下,咸尊一主,曰公另有全篇。)

(三)三曰最先之教为真。( 自有人性,即知敬天。)

(四)四曰古今不间为真。

(五)五曰多圣人之为真。

(六)六曰万状攻不能破为真。

(七)七曰经传义理归一为真。(非如别学,权实互异。)

(八)八曰有真超异显迹为真。(超异不足表章,性体所露,自不容泯。)

(九)九曰预言未来不爽为真。(人知降生为后来事,不知开辟之初,即预示其兆。)

(十)十曰奉教者为教舍命为真。(舍命为证教之真也,故今西国无有贰信。)

(十一)十一曰能释罪救人为真。(卷内另有全篇。)

(十二)十二曰能主张内外赏罚为真。(内谓灵性,外谓肉身另有全篇。) 知此为真,疑亦无从着矣。

四、圣神之功

或问:如何谓圣神之功?

曰:闻之人有三种性光。良知、良能,谓之本性之光,即不在教,人人有之。既奉圣教,笃信勤行,天主又加宠,名阨辣济亚,明悟爱欲,益增力量,谓之超性之光,惟善人有之。至死候,天神降接,又加四种德力,为升陟阶梯,谓之真福之光,惟至死不犯诫人有之。此三种光,皆圣神自具,人能信奉,与圣神同德同德,则机神自合,如万灯相照,重重摄入,应有相通之理,非待人力强为之合也。世人妄恃己能,不祈主佑,自同魔属,其为堕落,固亡足论。称性修为,不信若启若翼,如龙不乘云,豹不泽雾,鹏不借风,必不能成其变化。不进此解,虽穷年矻矻劳苦无成。所以通功之义,西士甚珍,非同臆说。况学者自验,有一分信力,得一分宠佑,随试辄见。如答桴鼓,如配影形,非敢自诬诬人。则死候神人相接,自同一理,通功何必疑哉。

第二十二节 罪得赦免

答遵其教者,罪过得消除条

一、天主教赦罪之法

问:有罪必罚,理无虚赦,故天主宁身受刑,代人赎罪,何其严也。今西教有撒格辣孟多,奉其教者,即得赦除诸罪,何其易也。设过狡者,知有此法,尽力为非,为讫又解,解讫又为,不几以解悔为戏侮,而与於不仁之甚乎?

1、天主赎人原罪

曰:是皆不然,前后皆主命,毫忽无差焉。先之代赎,赎其首祖以来所遗之原罪,即坏性之根,造罪之种者是。赖十字圣架之恩,已免此罪。

2、告解赦人本罪

而既免之后,能保人性之不复犯乎?再犯而无以拯之,则已醒复迷,已超复堕,救世前功几於尽弃。则又为将来人类,更立一法。耶稣在世,亲定教规,有撒格辣孟多之七端。其中有名拔弟斯摩者,是初入圣教,付其圣水,以洗其从前之罪。有名白泥登济亚者,是既入教后,再有犯戒,圣水既难再领,前美又难弃捐,则容人痛悔,誓不重犯,审其意念果真,则为之诵经,及致罚以解之。

3、告解之法真实可信

此法既耶稣所定,万品受成,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迨耶稣期满升天,又于宗徒中选第一圣德者,代居己位,谓之教化皇,位在国王之上,代代传贤,有官天下之风。既是天主所命,又第一圣德,则依法解罪,非教主赎之,天主赎之也。如是能解乎,不能解乎?又教化皇止于一人,岂能传教万国?则又择圣德副己者,立为畀斯波。畀斯波又择极有学术、有行谊者,命为撒责尔铎德,以行教於万国。入中华者,如利玛窦以后诸人,皆中铎德之选者也。其人皆教皇之所选择,其德即天主之所简在。彼依经依教,为人忏解,非口吾力能脱恃,天主有命云尔。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既一心求解,誓不重犯,己先改除矣。犹必量其所犯、重轻,或令刻责自己或限届出财济贫,或多诵经茹斋,以劳苦其身心,使人常念解之非易,犯之亦不容轻也。

二、天主教告解非同佛教忏法

或曰:佛教中亦有《忏经》,有拜忏法,与此同否?

曰:不同。凡忏罪要先取自心,要祈天主宠宥,要导告解。定规三者,缺一罪不可忏。今不责人定心,亦不专忏某罪,止沿袭旧仪,殉情陪奉,其积垢隐愆,通未举以对越,是输情伏罪之小耻,尚嫌不为,望其一断永断,尽灭前非,定无是理。故有跪拜终日,忏礼巳毕,茫不知所忏为何事也。是谓增罪,非云解罪。至所靠福力,则梁武造成之《忏经》,所奉导师,不皆学行双全之宿德,则其能解与不能解,世必辩之。欲与西教同类,而称恐不然也。

三、定心忏悔以消罪

问:人果定心为忏某罪,罪可消否?

曰?此当全以理论。凡人未领圣水,其旧罪必多,既领圣洗,其新罪必少。罪少,故明知某罪,历历在心,自不能容。若洗而犹多,多而冥然不知,是有意犯戒,不但前功尽弃,其罪甚於不在教者,明理之士必不敢也。惟人定心摘拣某罪,悉心倾吐,更无不实不尽之处,即此一念,全与天主相合,天主安得不赦之?若言知有此法,解而又犯,犯而又解,以解犯为戏侮,即此正是极大罪恶。解罪时,必明言之,必深悔痛改之,安得再犯乎?此皆不信者,设为此论,妄相驳难果以真信入门,虽甚恶人,无敢作此狡狯者,请姑试之可也。

第二十三节 临终告解

答命终时解罪,获大利益条问

一、临终告解为救人灵性

西士言无妄证,人服至诚,独遇人病厄,许为救解,往往即得死亡,何云能救,不几以空言示虚惠乎?

1、心病与身病不同

曰:会士所谓解,解其心病,非解其身病也;所谓救,救其罪过,非救其死亡也。如受病应死,则死乃天主所命,谁能改移。设寿心求延,死必求活,是与造化争衡,外道异端,容有此说,西教无是也。

2、灵性与身体之喻

盖天主生人,付有二分,一分为肉身,风寒暑湿能中之,是为身病;一分为灵性,世俗、肉身、魔鬼三仇能中之,是为心病。二者截然不相混乱,不知者误认为一。西教则设为多喻,身如舟,性如长年,舟载长年,长年去而舟亦随敝矣。身如屋,性如主人,屋庇主人,主人亡而屋亦就颓矣。是二物原可合可分,合则生,分则死。世人惟认做一物,故忙忙碌碌,一生只照顾肉身,而至尊至贵之灵性,反撇却一边,犹之舍长年以奉舟,弃主人而殉屋,岂不哀哉?

3、耶稣立教,为来救人灵魂

耶稣立教,专来救人之灵魂,凡三十三年,在世之所亲讲,复生后四十日之所亲谕,十二宗徒传教与千圣万贤之所阐绎,无非将人已坏之灵性,刮除洗涤,复还原初。而肉身之可长延,疾病之可不死,未尝不在,卒无一言及之。

4、临终解罪极为重要

解罪之事,平日固是谆谆,临终尤宜汲汲。盖一息尚存,犹可发心祈求。悔改有一分之至信,即有一分之解力。故撒责尔铎德每依教规,及时解之。一藉天主降生福力,二藉本人自新诚恳,三藉司教奉命解释。如别篇所详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