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 - 卷三·八佾第三

作者:【暂缺】 【11,623】字 目 录

[疏]○正义曰:前篇论为政。为政之善,莫善礼乐,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故此篇论礼乐得失也。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疏]“孔子”至“忍也”。

○正义曰:此章论鲁卿季氏僭用礼乐之事。“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者,谓者,评论之称。季氏,鲁卿,於时当桓子也。佾,列也。舞者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桓子用此八佾舞於家庙之庭,故孔子评论而讥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者,此孔子所讥之语也。孰,谁也。人之僭礼,皆当罪责,不可容忍。季氏以陪臣而僭天子,最难容忍,故曰:“若是可容忍,他人更谁不可忍也?”

○注“马曰”至“讥之”。

○正义曰:“孰,谁”,《释诂》文。“佾,列”,书传通训也。云“天子八佾,诸侯六,大夫四,士二”者,隐五年《左传》文也。云“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者,杜预、何休说如此。其诸侯用六者,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二二四人。服虔以用六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为二八十六人。今以舞势宜方,行列既减,即每行人数亦宜减,故同何、杜之说。天子所以八佾者,案隐五年《左传》:“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於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杜预云:“唯天子得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诸侯则不敢用八。”所谓八音者,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也。郑玄云:“金,锺鎛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所谓八风者,服虔以为八卦之风:“乾音石,其风不周。坎音革,其风广莫。艮音匏,其风融,震音竹,其风明庶。巽音木,其风清明。离音丝,其风景。坤音土,其风凉。兑音金,其风阊阖。”又《易纬·通卦验》云:“立春调风至,春分明庶风至,立夏清明风至,夏至景风至,立秋凉风至,秋分阊阖风至,立冬不周风至,冬至广莫风至。”是则天子之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八佾也。云“鲁以周公之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者,此释季氏所以得僭之由,由鲁得用之也。案《礼记·祭统》云:“昔者,周公且有勋劳於天下,成王、康王赐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重周公,故以赐鲁。”又《明堂位》曰:“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受王者礼乐也。然王者礼乐唯得於文王、周公庙用之,若用之他庙,亦为僭也,故昭二十五年《公羊传》称昭公谓子家驹曰:“吾何僭哉?”答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是昭公之时,僭用他庙也。云“季桓子僭於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者,案《经》但云季氏,知是桓子者,以孔子与桓子同时,亲见其事而讥之,故知桓子也。何休云:“僭,齐也,下效上之辞。”季氏,陪臣也,而效君於上,故云僭也。大夫称家。《祭法》:“大夫三庙。”此《经》又言“於庭”。鲁之用乐,见於经传者,皆据庙中祭祀时,知此亦僭於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也。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疏]“三家”至“之堂”。

○正义曰:此章讥三家之僭也。“三家者以《雍》彻”者,此弟子之言,将论夫子所讥之语,故先设此文以为首引。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以彻祭,故夫子讥之。“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者,此夫子所讥之语也。先引《诗》文,後言其不可取之理也。“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者,此《雍》诗之文也。相,助也;维,辞也;辟公,谓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诸侯及二王之後来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义而作之於堂乎?

○注“马曰”至“此乐”。

○正义曰:三孙同是鲁桓公之後。桓公適子庄公为君,庶子公子庆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孙是庆父之後,叔孙是叔牙之後,季孙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孙皆以其仲、叔、季为氏,故有此氏。并是桓公子孙,故俱称孙也。至仲孙氏後世改仲曰孟。孟者,庶长之称也。言已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云:《雍》,《周颂·臣工》篇名”者,即《周颂·臣工之什》第七篇也。“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者,案《周礼·乐师》云:“及彻,帅学士而歌彻。”郑玄云:“彻者,歌《雍》。”又《小师》云:“彻歌。”郑云:“於有司彻而歌《雍》。”是知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也。今三家亦作此乐,故夫子讥之也。

○注“包曰”至“堂邪”。

○正义曰:云:“辟公,谓诸侯及二王之後”者,此与《毛传》同。郑玄以“辟为卿士,公谓诸侯”为异,馀亦同也。云“穆穆,天子之容貌”者,《曲礼》云:“天子穆穆。”《尔雅·释诂》云:“穆穆,美也。”是天子之容貌,穆穆然美也。云

首页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