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人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周立勳勒卣選輯
宋存標子建參閱
顧文僖公集(議 書 敘 記 雜記)
顧清
◆議
丙子廟制私議
○丙子廟制私議
七月十九日、禮部會議御史徐文華所論廟制五事、意有未盡、退而私記其說如左
竊詳御史之意、其一以為古者天子七廟、成周加文武二世室、故為九廟、其實太祖與親廟三昭三穆、止是七廟 國朝洪武九年、定太廟為同堂異室之制亦止為七廟、其二葢以擬周之世室也、故 宣宗升祔、則 懿祖當祧 英宗升祔、則 僖祖當祧 憲宗升祔則仁祖當祧、 孝宗升祔、當奉 太祖居東第一世室、而當時禮官失議、至使 仁祖之主、當祧不祧、至今猶在時享之位、以為非禮、夫三代相繼、禮各不同、七世之廟、商周之制也、自漢以來、天子之祭巳備九廟而所謂世室者、以待有德。本無定數。 太祖初奉四親、各為一廟、葢遵古禮、其後改為今制、九室並列、則已參酌漢唐而用之矣。又安知所定止為七廟而在當時。又安知其後祀於世室者。止二帝哉且宗廟之禮、祔則有遷、國家禮文、有舉莫廢、七廟二世室之制、既未可決定、則當時禮官、亦未可全非、况懿僖二祖、因祔逓遷情文有漸、而 仁祖篤生聖子、開基統天、恩德至大乃以欲正其子世室之祀、無故而忽遷之、非惟人心不忍、且使升祔一孫。祧及 二祖。恐亦非 孝廟神靈之所安也。其二以為天子之祭、有禘有祫、本朝禘祭、既巳不講、而弘治初、禮官所定祫祭、不於三年而於每年、不以十月而以歲暮、禘則太疏、祫則太數、以為非禮、夫禘必推始祖之所自出、文華自謂 太祖功業特起 德祖之上、無親可推、則巳知此禮之難行矣、一歲五享、始於國初、中更改易、至洪武九年而始定、則歲暮之祫、非出於弘治之禮官也、至於疏數之說、稽之古典、誠所未安、但 祖宗之制、非臣下所敢輕議、惟朝廷酌而行之、其三以為 太祖始奉四親、猶是各廟、孟春特享、三時合祭、至九年廟制既定、始俱行合享之禮、今欲孟春特享於各室、三時合食於前殿、亦存古之意、但廟制既非往昔、雖行特享、終共一堂而三獻、讀祝飲福受胙、每室各行、先儒固慮其難、而區區之愚、恐亦非今日之所急也、其四以為古者祭必出主、洪武三年、亦奉親廟三主、合食于 仁祖、至九年定制、始於前殿、止設衣冠、今欲每祭必奉 各廟神主、出臨前殿、亦是古禮、惟朝廷酌處、其五以為在禮、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宋儒程頤定議成人而無後者祭、終兄弟之孫之身、既從祖而食。宜從祖而毀。本朝 太廟配享壽春王而下、二十一位、非 太祖之伯叔則兄弟、在禮當祔食于懿僖之廟、今 二廟之主既巳奉遷、而諸王猶享祔食、以為太過、今按壽春王於 太祖為伯父、據禮當祔食懿祖、以程頤之說、祭當終 太祖之世。霍丘、下蔡、安豐、蒙城南昌、盱眙、臨淮、七王於 太祖為兄弟。當祔食僖祖祭終 仁宗之世。寶應六安英山來安都梁山陽昭信七王於 太祖為兄弟之子。當祔食 仁祖祭終 宣宗之世。禮與程書特為有家。與士庶人之無後者言而今據以為說也。若以天下言。則 太廟者。天子之廟也。壽春等王諸侯也。諸侯有社稷之功者。歿得從享於先王。非是當直祀於其國。無後則令長吏奉祠焉可也。今祔于 太廟。祖廟巳遷而孫猶祔食。至使孫踰于祖。無後之宗姓。上同于剏業之君。享百世不遷之報。誠於理有未安也。右文華所言、惟以本朝 九廟為擬、周家七廟二世室之制、未見的然有徵、而二主併遷之說、於禮於情、皆所未順、其次三說、皆依傍經義、特古今異制、有難遽行、若諸王祔食一事、得失瞭然、因而處之、禮既弗愆、情亦匪薄、主斯議者、要當博采眾論、列其可否、取自上裁、而槩以為非、竟使得罪當時、廷議忝亦與焉、而不能抗辭極論、因錄舊章、為之赧然、庸書此以志愧、嘉靖癸未中秋日書、
◆書
答張宗周工部書
答喻太守書
與翁太守論水患
與翁太守論加稅書
○答張宗周工部書
鄉人自白下還、傳至手書以近事為僕所目擊、而使道其所以然、則前哲有戒、不敢犯也、欲終默默、非執事所以見教之意也、前歲之冬、去歲之春、親民者以復熟糧為第一義、鞭撻之苦、所不忍聞、葢嘗力言以為復熟易、徵糧難、恐將來受累、又嘗以書極陳其利害而終藐然、前令陳君會計正稅外、畝加一斗六升、報災八分以上、新令至、復熟二分、畝加二斗視舊加十二萬四千有餘石矣。至五月水復至、後又欲畝加一斗七升、僕又以書言于新守陳侯、始得停止、時縣司惟承察院發放而行、府公初不知也、若當時再加此數、則今日所查不止二十八萬而巳、然實以為侵收入巳、則不然、葢民間實無可徵、紙上則富、倉中則貧前後所加太平猶在民也、而歲報籍冊、皆云成熟有徵、實禍虗名、皆諸公自取也、復誰咎哉、然此既誤矣、若承勘者公為核實、明與區分。若干、為巳徵而在官。若干為民間之逋欠。巳徵而侵盜者。明正其罪。逋欠而未入者。具以實言則受罪者無詞。而虗報者猶可分豁。縱使受愆、猶不失臣子之義也。今聞乃欲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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