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五十一

作者: 陳子龍 選輯11,285】字 目 录

其遠效可冀於將來。而其事機實在於今日也

一廣矜宥、伏見往年妄議大禮、及勘 大獄諸臣、踵襲敝風、自招罪戾、上干天怒、威譴有加、是即雷霆肅物之義也、諸臣甘罪無詞、復何所覬、但臣竊聞之、天地無棄物、王者重絕人、今諸臣幽錮巳久、悔悟必深、且其中情罪輕重不同、而才識亦多有可用者。倘蒙分別差等、容令自新、或量移近地、或放免生還、或稍復舊銜、或漸加錄用、是即雨露生物之仁也。比來建論之臣、屢嘗及此、天聽未回、而臣猶昧死言之者、誠以治體之所關、羣情之所切望也、臣又聞之桓公於管仲、唐太宗於王珪魏徵、皆其讐也、乃能赦而用之卒得其力、况前罪諸人、皆 陛下臣子、猶子得罪於父母也、父母忍讐視而終絕之乎、又况聖德如天、無不容覆遠出於二君萬萬者乎、臣今不敢過望 陛下即有施行、惟乞此後、或特旨中降、或因事覃恩、使天下之人。知諸臣之久譴。非盡出於聖慈之本心。而今日之曲全。亦非由於臣下之祈請。如此則恩出 朝廷。事體允當。

一正憲體、臣惟為治有體、不得相侵、其在憲臣、尤所當正、近見本院問完囚犯、有奏辯者、都察院或改行廵按御史問理、臣愚竊謂本院乃臺官之長。原問亦御史也。審允又有南京大理寺也。乃因犯人欲改行廵按而輒從之。似非憲體所宜。合無今後都察院將前項奏辯囚犯、仍行本院、與之詳鞫、若問完再奏、要調隔別衙門、則行南京刑部以更聽之、若該部問完又奏改調從都察院參詳、果涉矜疑、獄情重大、方與奏行南京三法司會問、其本無冤枉、捏詞奏擾者、不拘次數、勿與准行、或咨來本院詳審得實、亦就立案以杜幸免之姦。以省拘證之擾可也。又見近年各處廵按舉劾廵撫及方面等官、因被劾之人訐奏、往往併令御史回籍聽勘、臣愚竊謂紏劾官邪。御史職也。顧乃為人所劾。亦非憲體所宜。合無今後各官被劾、事輕者吏部即與斟酌去留、覆請 上裁、若係貪酷重情、只令被劾者回籍聽勘、御史照舊行事、待後勘報不實。反坐御史以罪可也。又見近日操江都御史廵江御史職守事情、或行廵按御史訪察查究、及廵江御史參奏官員、有改行廵按提問者、臣愚竊謂御史同官也而疑信之或異。都御史尊官也而抑揚之失倫。亦非憲體所宜。合無今後操江都御史失職聽兩京科道官紏舉、廵江御史失職聽本院考察、其操江廵江行事不必制以廵按、使各得展布自效可也、然此三項、止據臣所聞見、或恐類此者尚多、乞敕都察院查議、如果臣言不謬即與一體改正、內有奉 旨施行者、具奏定奪、仍通行各衙門知會、今後務要遵照舊制及憲綱而行如此則體統正、分義明而為憲臣者各得以舉其職矣、

一先實務、臣聞治天下之道有實有文。圖切要而有益於國家謂之實。美觀聽而無關於治忽謂之文。在昔人君以務實致治者、漢文景宋仁宗是也、以彌文自敝者漢武帝宋神宗是也仰惟我 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相繼立極、垂六十年、不獨政□王綱、廣大悉備、而典章文物、亦兼舉無遺、非若漢高帝之馬上為治、禮文多闕、宋藝祖之終身征伐萬目未張者也、嗣是 列聖垂拱守成先後一揆、逮我 皇上當積德百年之期、行稽古三重之道、議禮考文、益明益備、無以復加矣、然臣子責難之義蒼生厚望之心、似於大學之所謂理財用人、詩書之所稱安民講武、切時要務或猶有缺焉 伏願 時世宗多興礼樂故言及之陛下輟聲容之繁節略太平之美觀。屏好動喜事之徒。斥虗夸誕謾之說。回運神謨。專務於此。博謀而審擇。持久而力行。必期於吏稱民安。兵精食足而後巳。則上以實求。下以實應。既有實事。必有實功。文景仁宗之治。不足多也。况天下之事、吉凶悔吝生乎動。紛擾勞費出於文。若 陛下以靜制動。以實先文。將見省事則省慮。安恬內守。既可以上培 萬壽而 皇儲篤繁衍之祥省事則省費。經用惟常。亦可以下紓萬民而薄海感綏寧之澤矣。臣不勝惓惓、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五十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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