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十八

作者: 陳子龍 選輯9,016】字 目 录

令一新矣。再照 王府每遇 三大節、 兩宮聖旦中宮千秋例有慶賀表箋馬匹禮物、勢必差人賫捧、往往散住歇家、似亦可以滋弊。查得 會典內開凡有王府差人到京、俱送會同館安頓、光祿寺支待酒飯下程、合無將前項人役、定立名數、大府不過三人、郡府不過二人、山東山西河南限三箇月以前、湖廣江西陝西限四箇月以前、廣西四川限五箇月以前、預將賫表員役職名、申呈撫按衙門。轉咨本部知會。候各到京之日。一面鴻臚寺報名朝見。一面備開職名。赴部查考如咨內職名不投。即將來役參奏重處。一應謝 恩本章。聽赴進表員役順賫。此外不必另差。其賫捧人員。合照 會典送赴會同館安住。聽本部提調主事關防。不許仍前任其自便民間。敢有安歇王府員役。及寄頓財物者。問擬邊衛充軍。仍照近例枷號本部門首。其有指稱衙門吏書。交通王府人役。夤緣為奸者。除臣等訪實參奏外。許諸人捉獲送赴本部。賍財盡數給賞。各王府員役敢有營求差遣。潛赴 京師者。許五城御史及廠衛緝事衙門訪挐。一體問遣。本部仍將干碍 宗室及輔導官參究重處。則弊源益清。人心愈肅。其于法紀亦非小補巳也。伏乞 聖明併賜俯允施行 宗藩幸甚臣等幸甚

○參戚畹鄭承憲乞 卹典第二疏

疏辭可謂直而辨雖得溫旨而其事卒行前命

近該錦衣衛帶俸都指揮使鄭承憲為父鄭福奏乞卹典內 諭祭一節、係該臣等職掌、巳于本月十六日據例駁奏、伏蒙 聖斷、 特賜停寢、但給與墳價銀五千兩、臣等知 聖意之所重在禮。而不以財賄之多寡為重輕矣。然與之以直。或非其分。及與而過多。亦自有不合于禮者。臣等請據禮而論之、葢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故凡臣子乞恩。有所比例。必求其職事脗合。情理至當者。方敢 上聞誠慎之也。承憲以帶俸都指揮使。而引永年伯以為例。可謂禮乎。葢即據彼所奏。巳云名分之不一。而又妄自援比。以為事體之相同。臣等不知其解矣。此而可與。孰不可與。承憲欲之。人孰不欲。竊恐後有効尤者。皆將萌心于非望之福。而僣乞蔓引。僥倖萬一。不至于潰禮之坊不至也。帑藏有限。戚里至繁。人人而遂其欲。不知將何以給之。適今 國有大役。所費不貲。為承憲計。宜受少以榮 君上之賜。而辭多以明廉讓之節。則君恩臣禮。庶乎兩盡。而人且傳為盛事矣。不亦美乎。臣等待罪儀曹。頃見河南撫按官奏稱本省貧宗。值歲大荒。不給半菽。方請議賑。臣等亦方議題覆計。無所出。承憲能舉而輸之于 國則可活宗室之貧者千餘人是能體 朝廷睦族之意。而以報 上德于萬一也。語云嬰兒之病。常傷于飽。貴戚之患。常傷于寵伏願 皇上之有以全之。臣等無任懇切祈望之至

○乞停取麒麟疏

謹題為傳奉事本年九月二十六日該文書房劉成口傳 聖旨聞河南產有麒麟、撫按官如何不奏著禮部傳與他上緊進來、欽此、臣等仰惟我 皇上之意。不過以麟為異物。世所未見。欲取而觀之。以知夫麟之所以為麟者之狀如何。非有貴奇異之意也。為臣子者。承 君之命。奔走不遑。豈暇有言以及他事。惟麟產河南光山縣。而臣鯉河南人也。知之頗詳。先言麟之未必真而後言異物之不宜貴深得進諫之法不及今預言其狀。或 奏進之後。無所可觀。則臣為緘默取容。而 陛下有誤舉之悔。臣等雖九死不足以贖罪。故敢據實為 皇上言之。葢麟之生。本自于牛。故其形猶在乎麟與牛之間。初生雖有鱗甲。不甚顯著。非如圖畫所傳。麟之出多□而斃者恐又非麟也出于好事者之手。而楚楚可觀也。踰日而斃。至于今又復數月。竊意其形巳枯稿。必不如其初之猶有麟之狀也。 陛下方軫念元元。整縮吏治。日勤思于三皇五帝之業。如將不及。天下皆同歸 明聖。忽渙之大號布于下國。以徵一既稿之麟。雖於事體無妨。無乃駭人觀聽乎。夫人主之有所好尚舉動。以昭示于天下也。其端甚微。而及其樹之風聲。傳播于四海九州之外。使天下皆耳而目之、則其究有不可勝窮者故物有一異而責以不奏則四方之奏奇異者且紛至焉督以速進則四方之為進獻者且紛至焉此循常之所謂無妨。而登五邁三如我皇上、則一舉一動。有不可不慎焉者也。夫物固有以祥稱者即昌黎佛骨之論迨其斃也則巳為不祥之物所宜用木?兆茢以祓除之不敢以達于 至尊之前臣等竊意撫按官之不敢奏進。及臣等之不敢遽有徵取者。亦惟以慎重其事而非敢距違也。惟 陛下俯鑒臣愚。特賜停止。少寬臣斧金?戊之誅。臣等不勝幸甚

○議秦府進封疏一

內府抄出 秦王一本、奉 聖旨秦宣王既例前進封這所奏禮部看議了來說、欽此、案查嘉靖二十三年、 秦定王薨逝絕嗣、以再從姪鎮國中尉懷王?卷進封、為宣王庶一子敬鎔、於萬曆三年襲封、是為靖王其庶四子敬金?勉、萬曆二年 請封、該本部查得 宗藩條例、內開 郡王入繼 親王。所以重 親王之統也。以後 世子世襲 親王。次嫡庶子。每位止照原封世次本等官職。不得進封。巳經題奉 世宗皇帝欽依欽遵。外夫 郡王入繼 親王。天子入繼大統則兄弟子女皆進爵重至尊也藩侯安得擬尊耶尚不得加恩于次子。則將軍而下。自可類推。 宣王懷王?卷。原係鎮國中尉。又係再從姪進封。今敬鎔巳襲王爵。是與世子世襲之例得矣。其弟敬金?勉。相應止照 宣王原職世次授封。難以濫希郡爵等因。題奉 聖旨是、欽此、續于萬曆五年敬金?勉授封為輔國中尉訖、又查得萬曆八年、該 秦世子誼澏、奏父靖王嫡第一女、乞要請封、本部查得中尉之女。例不授封。巳經立案外、又查得萬曆九年 秦王誼澏奏父 靖王庶第二子誼???嫡第三子誼漶各要 請封、本部查照 宣王原封庶次俱封為奉國中尉訖及查萬曆十年三月內該本部題 宗藩要例內 親王封典一欵、 親王薨逝絕嗣、許親弟親姪進封為 親王、如無親弟親姪、以次推及倫序相應者進封、日後子孫除承襲親王外。其餘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級。不准加封。如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傳襲。例後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等因。節奉 聖旨這宗藩事例既將前後議奏刪訂畫一依擬刊刻頒布永為遵守欽此、又查得萬曆十一年十二月、內 秦王誼澏奏稱祖 秦宣王第四子輔國中尉敬金?勉、並父秦靖王第二子奉國中尉誼???第三子奉國中尉誼漶、乞將原奏題 請各賜郡王封號、及將 秦靖王第一女亦照原奏題 請郡主封號等因、奉 聖旨禮部查看了來說、隨該禮科都給事中萬象春題參本王冐請、有違明例、仰祈 聖明軫念封爵至重亟為停革等因、奉 聖旨禮部知道欽此、該本部查得敬金?勉等俱在嘉靖四十四年條例之後、俱依世次授職、不准加封、正與條例相合、在本王何得復有此請封爵至重、條例甚嚴、是以 鄭藩肅襄諸府。其進封與 秦府同。而不敢為兄弟子女違例請封者。限于制也。今若從 秦王之請。則歷年 欽定之例。皆不足遵。而宗藩妄乞之私。亦不可止矣。等因、奉 聖旨是以後各王府再不許越例陳乞欽此欽遵、今該前因通查案呈到部看得 秦王誼澏奏稱乞將臣弟誼???誼漶授封郡爵仍給中尉之祿一應民校等項及合干錢糧俱不敢妄祈、並臣妹 賜郡主封號、祿米免給、各一節為照我 朝之待宗藩。 恩至義盡然獨嚴于封爵之例者。所以垂不刊之典。絕覬覦之私也。即如旁支進封 親王世子例應世襲。孰得而禁之。其次嫡庶子。則應照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職不准加封。條例 頒行。巳非一日。所以敬金?勉于萬曆五年授封輔國中尉。皆以 宣王原封鎮國中尉世次而逓降之。其 靖王第一女。亦照中尉之女。聽其自行婚配。葢例之所在。難以私意違也。至萬曆十一年該 秦王具奏陳乞加封、幸蒙 聖明洞察、並禁各 王府不許越例陳乞、 明旨森嚴、自宜恪守、今又附會例前之說再行凟請不知所謂四十四年例後加封者。正指次嫡庶子而言。非例前繼統之云也。其例後加封者。猶當查明改正。而况巳受本等封者。可復濫加乎。至于比援 肅王縉火?貴 崇王庶二子常水?津事例。全不相蒙。此而可請。孰不可請。有如 鄭藩肅襄等府。俱由旁支進封。紛紛援例陳乞。何以待之。是條例可無定。而 明旨可違也。伏乞 皇上軫念封爵重典、法守畫一、 敕令本藩遵守明例。不得妄有希冀、其輔導官不行諫止行廵按御史究問如律、庶冐請者無以容其私、而一代之章程、行之萬年而無弊矣

○議 秦府進封疏三

近該 秦王誼澏為弟中尉誼???誼漶乞加封 郡王將軍及女封郡主各一節隨該臣等據例覆奏極言其不可加封之狀、仰荷 聖慈、念首藩懿親、特允所請、續該臣等覆據例執奏此事再三執奏終允王請必有內援也伏奉 聖旨覽奏知道了、特恩原不為例、著遵前旨行、欽此、臣等竊惟 君有成命、則臣下自宜欽承、又何敢再三凟奏以輕犯天威惟人臣以守官為義。亦以盡言為忠。攷之前代。固亦□牽裾綴續。卒以得請者。傳之後世。以為 明主盛節。臣等幸逢極辨之朝。冀此風之復見于今日也。故敢申三諫之義。以畢其欵欵之愚。惟 皇上垂察焉。竊聞王者有至仁。無私恩。如以懿親之意。不論功。不詔德。徒念其請求之懇。重拂其情。而姑破格以狥之法之難一皆起於例多雖特恩亦私恩也雖不為例亦一例也古昔帝王敦睦九族。豈不欲恩施無窮。顧見夫人情之不可饜。而度吾恩之必有所竭也。于是不得不限之法制。以平其不一之情。而示以各足之分。使崇卑有定。尺寸不踰。上曰有法在。吾不受私。下亦曰有法在。不敢言私。上下相維以法。而子孫保之。世世無極。此所謂至仁無恩。恩之至也。我 國家宗藩條例。實倣于此。若此例不弛。則請乞紛。至各自為說。 朝廷無畫一之法。而所司議覆者。亦得以高下其手禮曹刑曹皆如此故下多兩端之辭上多批駁之煩議不與則曰特恩不為例議與則曰先年有事例葢均一帝派。則均一懿親彼可請。此亦可請。與則恩。不與則怨。是今日之特恩為他日徵怨之端也不可也。此猶其小者也效尤者眾則違犯者多。及抵于禁。然後裁之以一切之法。使王室懿親。有欲曲全之而不可得者是今日之特恩為諸宗削奪之囮也不可。也此猶其或然者也。今宗人窮困甚多。而歲祿不繼籍能安分循理。保其所有。猶不貽主計之憂。如恩可倖承。則奸徒之誑惑愚宗者。謂非分之福必屢徼而後可得也。于是使人絡繹于道途。囊蠹盡輸于厮隸。吏胥之夤緣為奸者。亦得以肆其漁獵則諸藩之窮困日益而東平之為善益鮮者亦自此始也茲特恩之所宜慎施也。臣等非不知再三之凟。無所迯罪。顧謂 聖明在上。不靳轉圜倘倖蒙釆納。特賜停止。使臣等得守其官。以不廢 祖宗之法。而益以彰 皇上從諫如流之美傳之萬世。豈不有光于前史哉

○議 唐府請名選媵疏二

謹題為懇乞 聖明、遵成憲、慎名器、以一法守事、近該唐王碩爌奏稱萬曆六年等年禮娶楊氏為一妾、庶生第一子、徐氏為二妾、庶生第二子、俱于萬曆十二年具奏請名、該部查無奏選妾媵勘合、勘明回覆到部、先因孩提喪父愚昧不諳、奏選之制、以致違例、情有可原、乞查果無別碍、准各賜名、以繼宗統、並前二妾、多病、宮壼乏人巳久仍查宗藩要例、准充選補之數、等因、奉 聖旨覽王奏、情詞懇切、禮部看議了來說、欽此欽遵、臣等查得先該唐王碩爌奏稱一妾楊氏、庶生第一子、二妾徐氏庶生第二子、乞要請名、該本部查得母妾、俱係不經奏選、明係私收、巳經看明、遵例立案外、今既奉 旨看議、臣等查得濫妾之子、似應另題庶糧、但念一子係聽繼王爵人數當臨期奏請、定奪、擅難預擬、議將一子二子、姑准賜名、其餘通俟日後、查例議處等因、奉 聖旨、奏選妾媵原係欽定事例、該府輔導官、如何不行啟王、致有違誤、既唐王認罪、乞恩妾巳生子、楊氏徐氏准作額妾、造入冊內、所生子、照常賜名、輔導官、著撫按官查提問罪、欽此、臣等竊惟 朝廷之待宗藩、無不極其優厚而獨于奏選妾媵、設法至嚴。所以正天潢之屬籍。而重封爵也。今唐王私收二妾、明出巳意、而駕言輔導、為懇切之語、以感動 上心、然竟蒙 特恩、將妾作額妾、子與正名、使歷年條例。一旦更改 朝廷之用情于唐王者。不失過厚而從此以用法于各藩恐其有所不行矣何也。向來宗室惟娶妾一節。蕩禮踰閑。無所不至。自有明禁以來。雖稍戢歛。豈其本心。恐日後為子孫之累耳。今此例既開。則隄防一潰。不可復止。凡親郡王。及將軍中尉。孰憚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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