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三百七十 人事部十一

作者: 李昉4,064】字 目 录

之深敬器之。右手偏直不得屈伸,每昼则以纸就笔。

《唐书》曰:承乾数引侯君集入内,问以自安之术。君集以承乾劣弱,意欲乘衅以图之,遂赞成不轨,常举手谓承乾曰:“此好手,当为殿下用之。”

《老子》曰: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

《庄子》曰:曾子居卫,袍无表,手足胼胝。

《墨子》曰:今谓人曰:“与子冠履而断子手足,必不为,何则?”冠履不若手足贵也。争一言以相杀,是义贵於身。

《孟子》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嫂溺则援之以手,权也。”(反于经而善者曰权。)

《韩子》曰:名实相须而成,形体相应而生,故一手独,虽疾无声。故曰左手画圆,右手画方,则不两成。

《吕氏春秋》曰:客有言伍员于王子光,恶其容貌,以告。伍员曰:“愿王子居重惟,见衣若手,请因说之。”王子光许之。子胥说之半,举惟,搏其手而与之坐。

《燕丹子》曰:太子与荆轲置酒,美人鼓琴。轲曰:“好手。”太子即断其手,以玉盘奉之。

又王曰:秦王断荆轲两手,轲踞而骂曰:“吾坐轻易,为竖子所欺。”

《太玄经》曰:九体一,为手足。

《山海经》曰:柔利国,为人一手。野人国,面目手足尽异。一臂国,为人一手。

《神仙传》曰:《金筒》、《玉札》、《内经》皆云:“太上老子足踏二五,手把十文。”

《郑玄别传》曰:玄惟有一子益恩。有遗腹子,玄以其手文似己,名曰“小同”。

《李别传》曰:公长七尺八寸,多须髯,手握三公之字。

《幽明录》曰:石勒问佛图澄:“刘曜可擒,兆可见不?”澄令童子齐七日,取麻油掌中研之,燎旃檀而咒。有顷,举手向童子,掌内粲然有异。澄问:“有所见不?”曰:“惟见一军人,长大白,以朱丝缚其肘。”澄曰:“此即曜也。”其年果生擒曜。

《异苑》曰:陶侃左手有文,直达中指,至上横节便绝。占者以为:“此文若过,位在无极。侃针挑令彻,血流弹壁,乃作“公”字;又取纸裹,“公”迹愈明。

《搜神记》曰:周畅少孝,独与母居,每出入,母欲呼之,常自啮其手,畅即应手痛而至。治中从事未之信,候畅时在田,母啮手,而畅即归。

班固《幽通赋》注曰:齐桓公倚柱叹曰:“天下奇珍易得,但未得食人肉耳。”易牙归,断其儿手以啖於君也。

《释名》曰:掌,言可以排掌也。

《春秋玄命苞》曰:掌圆法天以运动。

《孝经钩命决》曰:仲尼虎掌,是谓威射。

《论语摘辅象》曰:澹台灭明歧掌,是谓正直。

《战国策》曰:苏秦说李兑,明日复见,抵掌而说。兑送秦以明月之珠、和氏之璧。

《九州春秋》曰:公孙瓒为袁绍所围,曰:“天下兵起,我谓可唾掌而决。今视之,兵革方始,不如休兵积。”

《魏志》曰:上攻吕布於濮阳,焚其东门。布骑犯青州,青州兵奔,阵乱,趋门,门已烧。上乘马突火出,堕马,烧左手掌。司马楼异扶上马,乃出。

《魏略》曰:京兆鲍出有文才,值世饥饿,出求食饮啖人,贼以绳贯其母手掌,驱去走追击贼,得其母还。

《孟子》曰: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孙卿《劝学》曰:有子恶卧而卒(仓韦切。)其掌,可谓能自忍矣。(恒范《世要论》曰:有君好卧,而刺其掌。)

《南方异物志》:乌浒人以人掌跖为珍重,以食长老。

《春秋玄命苞》曰:指五者,法五行。

《传》曰:楚人献鼋於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入见。(公子,宋子公也。子家,归生也。)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不与。子公怒,染指於鼎,尝之而出。

又曰:晋、楚战于必阝,楚孙叔敖乘晋军。桓子不知所为,鼓於军中曰:“先济者有赏。”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

又曰:吴伐越,越子勾践御之,陈于(音醉。)丽拢灵姑浮以戈击阖闾,(灵姑浮,越大夫。阖闾,吴王也。)伤将指,取其一履。(将指,中大指,亦曰大拇指。)还,卒于陉,去李七里。

《史记》曰:高祖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礼甚恭。高祖箕踞骂之。是时赵午等数十人皆怒,谓赵王曰:“今遇王如是,臣等请为死。”王啮指出血曰:“君何言之误!且先人失国,赖陛下德流子孙,公等奈何言若是!”

《汉书》曰:高祖与匈奴连战,会于楼烦,十月寒冰,堕指十二三。

《後汉书》曰:蔡顺少孤,养母,尝出求薪。有客卒至。母望顺不还,乃噬其指。顺即心动,弃薪驰归,跪问其故,母曰:“有急客来,吾噬指以悟汝耳。”

谢承《後汉书》曰:梁国车章为本县功曹令。黄奉为人所诬,章证其无罪,下笔立辞,乃以斧斫左手五指,闭口死于狱中。

《晋书》曰:武帝与胡贵嫔争樗蒲,伤其指,帝怒曰:“此固将种也!”缟曰:“北伐公孙,西拒诸葛,非将种而何?”

《唐书》曰:太宗尝闲宴,顾谓李曰:“朕将属以幼孙,思之无越卿者。公往不遗於李密,今岂负於朕哉!”雪涕致词,因噬指流血。俄而沉醉,乃解御服覆之。

《庄子》曰: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於德。枝於手者,树无用之指也。

又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又曰:指穷为薪而火傅也。(穷尽以为薪,犹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傅而不灭。)

《墨子》曰:桀有勇力之人大戏,纣有勇力之人费仲、恶来、崇侯虎,并指画杀人。

《孟子》曰:养其一指而失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矣。(医养人疾,治其一指,而不知其害之此为也。狼藉乱,不知治疾之人也,肩背之有疾以至于不知。)

《抱朴子》指测海,指极,则谓水尽;犹目察百步而云见极也。

《吴越春秋》曰:夫差闻孔子至吴,微服观之。或人伤其指,王怒,欲索国而诛之,子胥谏乃止。

《吕氏春秋》曰:亻垂,巧人也。人不爱亻垂之指,而爱己之指。

《搜神记》曰:曾子从仲尼在楚而心动,辞归问母。母曰:“思之,啮指。”孔子闻之曰:“曾之至诚也,精感万里。”

《孝子传》曰:乐正者,曾参门人也。来候参,参采薪在野,母啮右指,旋顷走归。见正不语,入,跪问母:“何患?”母曰:“无”。参曰:“负薪右臂痛,薪堕地,何谓无?”母曰:“向者客来无所使,故啮指呼汝耳。”参乃悲然。

《列女传》曰:汉武帝巡太山,稷丘君冠章甫,拥琴来拜,曰:“陛下勿上,上必伤足。”及上数里,右足指果折。上讳之,故但祠而还。

《列仙传》曰:广汉庞伯妻段,有美色,早寡,父母欲嫁之,援刀割指以自誓。

《陈留耆旧传》曰:吴为胶东相。安丘男子母丘长共母到市,遇醉客骂母。长怒,杀之,为吏所得,系狱。问,知无子,令妻入,遂有身。临刑,啮指断,吞之。谓妻曰:“若生男,名曰吴生,云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子报吴君。”

《世说》曰:范宣年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也?”答曰:“非为痛也,但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

班固《幽通赋》注曰:管仲射小白,中其钩。白阳僵,鲍叔割指血涂之,倾盖以覆之。哭曰:“吾君死矣!”鲁摄兵。

《释名》曰:爪,绍也。筋极为爪,以绍续指端。

《诗□鸿雁□祈父》曰:祈父,幽熙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

《史记》曰: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剪其爪沉之河,以祠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干神命者乃旦也。”亦藏策於府。成王病瘳。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见周公之祷书,乃泣而归周公。

谢承《後汉书》曰:会稽戴就为郡仓曹掾。太守为州所奏,就见收,持铁针刺手爪中,使以把土。就十爪皆堕地,终无挠辞。

《魏略》曰:临乐国王生浮屠,身色黄,发青如丝,爪赤如铜。

《续晋阳秋》曰:义熙九年,群盗发卞墓,剖棺虏略。尸僵,须苍白,面如生人,两手悉拳,爪甲乃长,穿达手背焉。

《三国典略》曰:齐王诛诸玄姻党,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尸於漳水,剖鱼者得人爪甲,邺都为之不食鱼也。

《南史》曰:羊侃有妓着七寸鹿角,爪弹筝,一时无对。

《韩子》曰:韩昭侯除爪,而阳亡一爪,求之甚急,左右因取爪而效之。昭侯以此察左右之不诚。

《淮南子》曰:古将之出,凿凶门,设明衣,剪指爪。(许慎注曰:明衣,遗终衣也。剪手足指甲者,是必死也。)

《帝王世纪》曰:汤伐桀後,大旱七年。遂齐戒,剪断爪,以己为牺牲,祷於桑林之社。

夏侯湛《新论》曰:爪生於肉,去爪而肉不知。

《列异传》曰:神仙麻姑降东阳蔡经家,手爪长四寸。经意曰:“此女子实好佳手,愿得以搔背。”麻姑大怒,忽见经顿地,两目流血。

刘欣期《交州记》曰:刺史陶璜昼卧,觉,见一女子枕其臂,始欲捉之,以爪扌郭(呼郭切。)其手,痛不可忍。放之,遂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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