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
《尚书□禹贡》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惟土五色。(王者封五色土为社稷,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又《召诰》曰: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羊豕各一。
《尚书逸篇》曰:太稷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尚书》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言夏社不可迁之义。)
《周书》曰: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太社于国中。其,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ニ以黄土。将建诸侯,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
《毛诗□闵予□载芟》曰:春耕籍田而祈社稷也。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又《闵予》曰:《良耜》秋冬报社稷也。良耜,ㄈ载南亩。
《周礼□地官》曰:大司徒之职,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又《地官上》曰:小司徒掌凡建国,立其社稷。
又《地官上□封人》曰:封人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
又《春官上□大宗伯》曰:以血祭祭社稷。(郑玄注曰:阴祀曰血,贵气臭。)
又《春官上□小宗伯》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
又《春官下□丧祝》曰:丧祝掌胜国邑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马融曰:所计国所封邑,犹立其社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又《冬官》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後市。(五宫所居也。祖,宗庙。面犹向也。王宫当中。)
《礼记□月令》:仲春择元日,命人社。(为祀社稷也。春事兴,故祭之,祈农祥。元日谓近春分前後戊日。元,吉也。)仲秋择元日,命人社。(赛秋成也。元日谓近秋分前後戊日。)
又《曲礼》曰: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
又《檀弓》曰:卫献公出奔,反于卫。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後入。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勺而从;如皆从,则孰守社稷。”
又《郊特牲》曰:社祭而主阴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墙谓墉,北墉,社内。)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绝其阳,通其阴而已。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ニ而国主社,示木也。(中ニ亦土神也。)惟为社事单出里,惟为社田国人毕作。惟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又《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群,众也。大夫以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氏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
又《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周尚左也。)
《礼记外传》曰:社者,五土之神也;稷者,百之神也。(一云稷是原隰之神,原隰宜种百谷。)天子为天下之人立社,曰太社,坛方五丈。诸侯为境内之民立社,曰国社。(语裥王社侯社者,天子诸侯别自立社,私有祷求。)地之势有礼,生物各随所宜。九州之人各居其土,食有利者,各报祭之。(是谓神地之道者。)籍田之後则告,(为将耕也。)五既登,又报功也。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天有十日,甲为首也。周公卜洛,建王都,戊申,社于新邑,自此皆用戊日。)惟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而已。
又曰:社树各以其土所宜之木,(河东宜松,周地宜栗。)社主用石。(石,土中竖者。)天子亲征,则载社主行。有罪者,诛之于车前。
《左传□僖公》曰:宋公使邾文公用曾阝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此水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又《襄四》曰: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又《昭二十九》曰:魏宪子问于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皋氏有四叔,(贾逵注曰:少皋,黄帝之后,金天氏也。四叔,四子皆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水,(能顺其成性也。)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黎,水土官。黎当高辛氏之世,故《外传》曰:黎为高辛氏火正也。)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共工,太皋之后,炎帝之前霸九州者也。其嫡子佐颛顼,能平水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政也,(掌田之官长后稷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炎帝之世烈山氏也。)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周弃,周祖后稷弃也。为唐虞夏后稷也。)自商以来祀之。”(商,殷也。柱之功至汤浸,祀周弃以为稷也。)
又《定上》曰: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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